小月亮 发表于 2022-9-16 09:41

曳引电梯的安全保护系统之:机械保护与防护设施

电梯的机械保护与防护设施详细说明:
1.3.7.1 轿顶护栏
GB7588规定:“离轿顶外侧边缘有水平方向超过0.30m的自由距离时,轿顶应装设护栏”。护栏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护栏由扶手、0.10m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的中间栏杆组成。
(2)考虑到护栏扶手外缘水平的自由距离,扶手高度为:当自由距离不大于0.85m时,不应小于0.70m;当自由距离大于0.85m时,不应小于1.10m。
(3)扶手外缘和井道中任何部件[对重(或平衡重)、开关、导轨、支架等]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1m。
(4)护栏的入口,应使人员安全和容易地通过,以进入轿顶。
(5)护栏应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m之内。
(6)在护栏上应有关于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须知,固定在护栏的适当位置。
1.3.7.2 轿厢护脚板
轿厢不平层时,会使轿底与厅门地坎之间产生间隙,这个间隙会使人脚伸入造成剪切伤害事故。因此,应在轿厢门地坎下端设护脚板,护脚板宽度应是层站入口处的整个净宽,护脚板垂直部分的高度a应不小于20mm。护脚板用2mm钢板制成,装于轿厢地坎下端且用扁钢条支撑。如图1.3.32所示。


图1.3.32 护脚板
1-轿厢 2-护脚板 3-支撑钢条
a.护脚板的垂直高度
b.护脚板斜边与轿厢底的夹角
c.护脚板斜边的投影
对于具有对接操作功能的电梯,护脚板垂直部分的高度应是轿厢处于最高装卸位置,延伸到层门地坎线以下且不小于0.1m。护脚板是很重要的防护装置,且不可以不装。
1.3.7.3 对重护栅与井道护栅
为了防止检修人员进入底坑对重下面发生危险,在底坑对重侧两导轨间应设防护栅。对防护栅有以下要求(图1.3.33):


图1.3.33 对重护栅(单位:mm)
(a)老标准尺寸(b)新标准尺寸
1-对重 2-护栅 3-对重缓冲器 4-轿厢缓冲器
(1)对重(或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采用钢性隔障防护,该隔障从电梯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m处向上延伸到至少2.5m的高度。其宽度至少等于对重导轨宽度两边各加0.10m。
如果这种隔障是网孔形的,则应该遵循防护网穿孔尺不大于75mm的规定。特殊情况,为了满足底坑安装的电梯部件的位置要求,允许在该隔障上开尽量小的缺口。
(2)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设置隔障。
①这种隔障应至少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m高度。宽度应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
②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0m,这种隔障应贯穿整个井道。其宽度应至少等于该运动部件或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1.3.7.4 防护罩
GB7588—2003中规定:对可能产生危险并可能接近的旋转部件,必须提供有效的保护,特别是传动轴上的键和螺钉、钢带、链条、传动带、齿轮、链轮、电动机外伸轴、甩球式限速器轮、返绳轮等。防护罩不应妨碍对该设备的检查与维修。
1.防护罩的作用
(1)防止设备的旋转部分伤害人体。
(2)防止杂物落入绳与轮槽之间损坏设备。
(3)防止悬挂绳松弛时脱离绳槽。
2.挡绳装置和对重块压板
(1)挡绳装置:挡绳装置是防止曳引绳越出绳槽的安全防护部件。
(2)对重块压板:对重架内的对重块应固定牢靠,可采用压板或顶杆,目的是防止对重块滑移和运行时产生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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