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大厨 发表于 2023-7-20 14:14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文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各直属事业单位,县管企业:《修文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7月23日修文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事故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县应急指挥部2.2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3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4现场指挥机构3.风险管控和监测预警3.1风险管控3.2信息监测3.3事故预警3.4信息报告4.应急响应4.1事故报告4.2先期处置4.3分级响应4.4 现场紧急处置4.5 人员防护4.6 信息发布4.7 响应终止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理5.2事故调查5.3恢复重建6.保障措施6.1应急队伍保障6.2应急资金保障6.3应急装备与物资保障6.4技术储备保障6.5应急社会动员保障7.宣传、培训和演练8.监督管理8.1预案管理8.2 责任与奖惩8.3 总结评估9.附则9.1 名词术语、定义及说明9.2 预案解释9.3 预案实施时间10.附件10.1修文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体系架构图10.2修文县特种设备事故预警预防行动工作流程10.3修文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指导和规范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科学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贵阳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文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调整范围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救援,整合资源、平战结合的原则。1.5 事故分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等级。1.5.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1.5.2 重大事故(Ⅱ级)(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1.5.3 较大事故(Ⅲ级)(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1.5.4 一般事故(Ⅳ级)(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县应急指挥部2.1.1 县应急指挥部组成设立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2.1.2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协调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组织起草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建立有关部门联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事故预防、救援工作。(3)依托市级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技术专家库,为现场应急指挥部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4)负责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5)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6)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相关应急人员的培训;组织向市民宣传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知识和灾害预防措施。(7)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2.2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根据指挥部办公室安排,充分利用县属各类媒体,全力配合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宣传报道相关工作,在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做好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工作。(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和修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提出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供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决策;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3)县应急局: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参与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配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4)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5)县教育局:参与发生在学校内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做好学校师生的疏散、避险工作。(6)县工信局:负责统筹协调通信保障工作。(7)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交通管制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8)县民政局: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在领取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存在严重困难且符合民政救助政策的家庭实施救助。(9)县财政局: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工作。(10)县人社局:参与有关善后处置工作;负责处理工伤保险等相关事务。依法认定特种设备事故产生的职工工伤并落实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11)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负责因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监测,对现场环境应急处置提出意见建议,协调环境污染处置工作。(12)县住建局:参与城市燃气相关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参与住宅电梯事故救援、善后处置工作。(13)县交通运输局: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移动式压力容器(长管拖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管束式集装箱)应急救援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等工作。(14)县文旅局:配合做好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和公共文化场馆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游客、群众的安抚工作。(15)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和调度医疗卫生力量及时对伤员进行救治。(16)县水务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保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供水和紧急救助供水供应,及时恢复因事故受损的供水设施等。(17)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对事故现场被困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和对失踪人员进行搜救;针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火灾、爆炸、泄漏等紧急情况,提出防范和紧急避险措施(18)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期间的天气预报和气象变化情况的预测,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服务。(19)县总工会:协助对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救助工作,负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20)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协助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治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工作。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2.3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市场监管局及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1)传达上级机关及县应急指挥部指令,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定期与成员单位交换有关应急救援信息。(2)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及事故信息的日常收集、分析处理、汇总上报工作。(3)负责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情况及救援情况。(4)建立与市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技术专家的联络协调机制。(5)受县应急指挥部委托开展对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2.4 现场指挥机构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以下工作组,分工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成,负责组织协调调配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电力、通讯和救灾物资装备,提供应急处置综合保障,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2)抢险救援组: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教育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成员单位和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事故应急救援专家、事故发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拟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3)警戒疏散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及事故发生单位安全保卫机构组成,负责现场警戒保卫,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疏散人员和转移物资。(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牵头,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积极救治事故受伤人员。(5)应急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对易发生环境污染、大气污染、水体污染等次生灾害的区域进行监测,对相关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向现场指挥部提出疏散人群范围的建议,防止事故危害扩大。(6)新闻报道组: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按照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权威信息,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新闻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事故有关信息。(7)现场专家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依托市级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成员组成,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提出处置的建议,供现场指挥部作为决策参考。3.风险管控和监测预警3.1 风险管控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认真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各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守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责任制规定,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3.2 信息监测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机构、市场监管分局、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3.3 事故预警3.3.1 判定预警级别特种设备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四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3.3.2 预警发布层级Ⅳ级(一般)特种设备事故预警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信息建议,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并按规定报批后,由县人民政府发布。三级(较重)及以上预警信息按《修文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3.3.3 预警发布内容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3.3.4 预警发布形式预警信息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准确播放、刊载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学校等特殊场所和可能存在的预警盲区,基层组织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传递预警信息。3.3.5 预警信息处置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要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准备。3.3.6 预警变更及解除预警发布机关应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发布预警的部门应立即报请宣布解除预警。3.4 信息报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引发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向其主管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及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告。(1)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2)发生地震、暴雨(雪)、大风、雷电、泥石流等各类自然灾害的;(3)发现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4)发生其他灾害或险情的。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以上可能引发特种设备事故或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信息报告后,应当进行风险分析研判,提出处置建议,并按规定及时报送县应急指挥部。4.应急响应4.1 事故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向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和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有关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查证核实,并按规定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报告。4.2 先期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开展自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市场监管、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要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4.3 分级响应应急响应级别按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等级进行分级,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等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当初判事故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及预期影响后果,研判确定本层级应急响应级别。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区域、重要时段的事故,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4.3.1 Ⅳ级响应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后,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经县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的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启动响应。当Ⅳ级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赶赴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要迅速到位,开展应急处置。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4.3.2 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Ⅲ、Ⅱ、Ⅰ级时,县应急指挥部要迅速向县政府、市和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启动相关预案。在上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赶到前及时组织开展实施应急救援前期工作。4.4 现场紧急处置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县政府提出建议,由县政府决定并宣布启动本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相关领导、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专家,迅速赶往事发现场,负责或参与指挥决策、参与作业和信息保障等工作。4.4.1 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4.4.2 事故危害初评。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4.4.3 危险物资探测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技术、结构和工艺特性以及发生事故的类型,迅速开展必要的技术检验、监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采取特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控制事故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尽可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4.4.4 建立工作区域。根据事故危害、天气条件,设立现场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危险介质泄漏应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分为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安全区域。4.4.5 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抢救受害人员或安全转移,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4.6 设立疏散区域。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必要时划定危险涉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区域。4.4.7 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等造成的现实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现场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4.4.8 事故调查取证。在抢险救援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取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4.5 人员防护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应当制定科学的抢险技术方案,配齐相应应急装备,防止砸伤、压伤、灼伤、烫伤、中毒、窒息等危险发生。应急救援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的指令下进出事故现场。群众的防护措施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由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建议确定事故周围群众的疏散范围,下达人员疏散指令。4.6 信息发布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应当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具体信息发布工作按照《修文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4.7 响应终止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由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2)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3)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4)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应急结束后,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部门和单位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处理及环境损害评估等事项。善后处置责任部门应当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做好遇难者善后事宜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影响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受害、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抚恤、理赔、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按有关程序进行索赔。5.2 事故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得到控制、事故现场安全秩序恢复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5.3 恢复重建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须由市场监管部门许可或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修、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修复价值的,使用单位应予以报废。特种设备事故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待有关部门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并按程序进行索赔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恢复工作;涉及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待住建部门对相关建筑物进行安全状况评估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6.保障措施6.1 应急队伍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技术专家对各类应急救援力量进行业务指导,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依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组建和完善专(兼)职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6.2 应急资金保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行分级承担。县财政局提供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资金(包括专家组活动、应急救援演练、必要的救援装备和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宣传奖励及相关人员培训费用等)。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和救援的必要资金保障。6.3 应急装备与物资保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在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调运等制度,为开展事故救援提供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6.4 技术储备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依托市级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技术专家库,根据全县特种设备分布特点,组织专家组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参与修订特种设备应急预案,为事故发生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6.5 应急社会动员保障县政府根据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和有关人员,调动有关物资、设备、器材,占用必要场地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依法参与、支持、配合事故应急工作并提供便利。7.宣传、培训和演练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8.监督管理8.1 预案管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提出修订完善意见,按有关规定报县政府批准发布,并报上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8.2 责任与奖惩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在应急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瞒报、迟报、谎报、漏报、误报及在事故应急处置中临阵脱逃、玩忽职守、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3 总结评估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及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特种设备事故处置经验,汲取教训,针对事故应急处置中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不足,补齐短板,堵塞漏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9.附则9.1 名词术语、定义及说明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因其本体原因及其安全装置、附件损坏、失效,或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造成的事故。其他特种设备事故术语及含义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目录》等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9.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9.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10.附件10.1 修文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体系架构图10.2 修文县特种设备事故预警预防行动工作流程10.3 修文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附件10.1修文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体系架构图附件10.2修文县特种设备事故预警预防行动工作流程附件10.3修文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82322049县市场监管局82324434县应急局82326008/82354299县发改局82328590县教育局82372149县工信局82328711/82326711县公安局82328510县民政局82373230县财政局82329747县人社局82322078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82322158县住建局82372153县交通运输局82322047/82326157县水务局82322055县文旅局82372131县卫生健康局82329696/82371406县消防救援大队82322792县气象局82328921县总工会8232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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