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刚 发表于 2024-4-23 14:33

电梯中制动器故障的保护功能


在电梯中,必须设置制动系统,当动力电源失电、控制电路电源失电时能自动动作。制动系统必须有机电式制动器(摩擦型),还可以增设其他制动装置(比如电气制动)制动器中电磁铁的动铁芯被认为是机械部件,电磁线圈不是。

制动器故障保护功能的要求

以上是TSG T7001-2009 中对制动器故障保护功能的要求。同样在GB/T7588.1-2020 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应监测制动器的正确提起(或释放)或验证其制动力。如果检测到失效,应防止电梯的下一次正常启动。
但是,在GB7588-2003 中的 制动器部分并没有要求对制动器的故障进行保护。只有在有自监测系统的UCMP中,有对冗余制动器作了类似的要求。

制动器的提起或者释放在异步曳引机中,制动器(抱闸)的监测主要分两类:
       1、制动器接触器异常的监测 2、制动器行程的监测(行程开关)而在行程的检测中,分常开式检测和常闭式检测。如下面两个就是不同的检测类型。
制动器故障保护和鼓式制动器拆解保养从制造工艺,维护保养角度来说,如果设计不当或者保养不到位,制动器就存在无法正确的提起(释放)的风险。如果说制动器故障保护是从电气角度进行的一个保护,而鼓式制动器拆解保养,更换松闸顶杆等则是从机械角度进行的一种保护(排除隐患),从而降低由于制动器的提起释放导致的事故。
与自监测功能的区别
制动器故障保护:根据现行版TSG,制动器故障保护功能每台电梯都需要配备。同时,每一次制动器提起(或释放)都要监测。自监测功能:只有采用了冗余制动器作为制停子系统时,该电梯的UCMP系统才需要进行自监测功能。其是对制动器的提起(或释放)或者制动力进行监测。有时也仅仅是对制动力进行监测,有时对提起释放和制动力都进行监测。同时,监测的周期都有要求,并不是每次都监测。对于采用对机械装置正确提起(或释放)验证和对制动力验证的,制动力自监测的周期不应大于15天;对于仅采用对机械装置正确提起(或释放)验证的,则在定期维护保养时应检测制动力;对于仅采用对制动力验证的,则制动力自监测周期不应大于24小时。
在汇川系统中如何进行检验判定
在汇川的NICE3000以及更新的版本中,抱闸接触器以及抱闸行程开关的故障都会在主板上输出故障码E37,其主板上的监测端子一般是X7(抱闸接触器),以及X18和X22(行车监测)。检验时,模拟故障,观察主板上的故障码,同时查看电梯能否投入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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