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阁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淘宝购物3元3件点击投放广告精品好物点击投放广告点击投放广告
点击投放广告微科光幕点击投放广告点击投放广告点击投放广告
查看: 1819|回复: 0
收起左侧

[通知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落实特种设备相关企业年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8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落实特种设备相关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特设局函〔2020〕2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处(局):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3号),做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以下简称充装单位)年报公示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按照要求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许可的企业名录以及许可证名称、编号、有效期等相关信息及时提供信用监管职能部门。总局审批发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信息将通过信息系统下发。

  二、为推动实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100%年报目标,对信用监管职能部门反映的辖区内未及时确认许可证信息的持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包括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批发证),地方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结合日常监管工作进行督报,督报后仍不填报的,应及时告知信用监管职能部门。

  三、地方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对充装单位填报情况,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填报“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数据项的情况进行抽查。填报范围为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不含气瓶和压力管道。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

                               2020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免责声明:电梯阁所发布的一切电梯相关软件、调试说明、图纸等资料仅限用于学习和研究目的;不得将上述内容用于商业或者非法用途,否则,一切后果请用户自负。本站信息来自网络用户发表,版权争议与本站无关。您必须在下载后的24个小时之内,从您的硬盘中彻底删除上述内容。如果您喜欢该资料,请支持正版,得到更好的正版服务。如有侵权请邮件联系我们处理。

Mail To:diantige@126.com


关于我们|标签|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电梯阁 ( 粤ICP备19074012号 )

GMT+8, 2024-4-27 12:13 , Processed in 0.095127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电梯阁

Copyright © 2017-2024, 电梯阁论坛.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