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全全 发表于 2021-6-21 17:57

合肥天地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保养,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皖淮)质监罚字〔2018〕18号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行政处罚决定书(皖淮)质监罚字〔2018〕18号                                       共2页 第 1 页当事人:合肥天地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编号:9134010078105----G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唐燕高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与潜山路交口XXXX,,违法事实:根据举报,2018年10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合肥天地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在淮南市田家庵区金地国际城A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过程中不按规定开展半月维保,未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经查,你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主要证据:1、2018年10月10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照片5张。2、2018年10月15日对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工程部副部长陶志祥作调查笔录1份。3、2018年10月16日对该公司受委托人唐超所作调查笔录1份。4、(淮)质监特令〔2018〕115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 份。5、你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各1份。6、你公司提供在未按规定进行电梯维保期间的收支情况情况说明及整改情况说明各1份。                                       共2页 第 2 页你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本局决定对你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壹万元(10000元)。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附后)。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依法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12月3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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