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刚 发表于 2024-1-18 20:32

关于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关于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 开展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风险防控,避免和减少电梯事故发生,坚决杜绝类似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10·18”较大电梯事故发生,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在用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当前电梯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开展在用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压实使用、维保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加强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守牢安全底线,保障群众乘梯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开展使用安全管理自查自改(2023年10月至11月)    使用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强化日常使用安全管理。一是根据本单位电梯的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情况,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足够数量的电梯安全员,并逐台明确负责的电梯安全员;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并监督电梯维保单位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事故隐患及早发现、及时消除。二是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制定和实施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于载货电梯(含非商用汽车电梯),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明确主要用途,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的客流高峰时段,应安排专人在关键位置加强值守,疏导客流,引导乘客安全乘梯。    (二)强化关键部件维护保养(2023年10月至11月)    维保单位要切实提升维护保养工作质量,保证电梯安全性能。一是结合维护保养计划和方案,在认真做好原有维护保养项目的基础上,尽快增加一次电梯反绳轮(含防脱槽装置、轴承、固定零部件等)、导轨、限速器、安全钳的维护保养以及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电梯制动器保护功能检测装置有效性验证;对于额定载重量在1600kg及以上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额定载重量在3000kg及以上的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应在轿厢内装载额定载荷,以检修速度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二是逐项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留存上述增加维保项目的相应照片或视频等见证材料上传至市级电梯无纸化维保监管系统或平台备查,并及时传递、报告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查验(2023年11月至12月)    落实好“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 活动暨推进两个规定落实工作方案和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质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查验电梯反绳轮、导轨、限速器、安全钳维护保养以及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电梯制动器保护功能检测装置有效性验证的相应照片或视频等见证材料。对商贸中心、物流园区、集贸市场、建材家居市场等载货电梯使用场所,要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加强电梯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落实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电梯自行检测工作的意见》(皖市监特设〔2023〕5号)的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对已实施检测电梯的监督检查,督促检验机构、检测单位严格按照相应规则进行检验和检测,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保证检验、检测质量,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三、工作要求    (一)迅速动员部署,深入排查整治    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作出具体部署,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电梯使用、维保、检验、检测等各相关方做好电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发现载货电梯大量载人、维保不到位、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等事故隐患的,要督促使用单位采取有效改进措施,确保按期整改到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住排查整治重点,严禁走过场、走形式,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二)强化跟踪查验,严格技术把关    检验机构、检测单位要积极配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工作。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在2024年度的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工作中,要开展一次跟踪查验,巩固整治成效。查验维保单位提供的相关维护保养记录及见证材料,查验结果应记入定期检验报告备注栏和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对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实施维护保养和试验的,立即向使用、维保单位出具检验、检测意见,待整改完成后,方可继续实施检验、检测;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立即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从严监管执法,强化警示震慑    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严的主基调,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使用、维保单位和检验机构、检测单位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及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实现“依法查处一案、警示震慑一片”的治理效果,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夯实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责任机制。省局将适时对各市市场监管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省直管县(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行政所在设区的市统一部署。    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于12月18日前,填写《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附件1)、《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箱(anhuiteshechu@163.com)报送省局特种设备处。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省局特种设备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63356076、63356910。       附件:1. 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          2. 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2023年10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办理状态:   □正在办理      □已办结
案件类型
案件名称
涉案单位名称(人员姓名) 证照情况(许可信息)
立案时间年   月   日结案时间年   月   日
涉案环节□使用□维保□检验□检测
是否处罚□是□否作出处罚时间年   月   日
处罚决定内容 罚款数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其他处理内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另案处理□约谈□其他:
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是□否移送时间年   月   日
通报情况□未通报□通报部门:通报时间年   月   日
案情摘要(可附页)
是否已公开□是□否
承办部门 联系人(电话)
说明:案件名称格式为××(单位)查处××(当事人)××(案由)案;案情摘要至少包括线索核查情况、调查经过、违法事实、处理结果等。

附件2
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填报人员及联系电话:         
具体项目数量
开展监督检查(人次)
检查电梯使用单位(家)
检查电梯维保单位(家)
检查电梯检验机构(家)
检查电梯检测单位(家)
检查在用电梯(台)
发现事故隐患(个)
消除事故隐患(个)
发现严重事故隐患(个)
消除严重事故隐患(个)
出具安全监察指令书(份)
约谈单位(家)
立案查办使用单位违法案件(件)
立案查办维保单位违法案件(件)
立案查办检验机构违法案件(件)
立案查办检测单位违法案件(件)
典型案件曝光(起)
处罚金额(万元)
吊销单位资格证书(家)
吊销人员资格证书(家)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件)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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