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全全 发表于 2022-3-10 20:11

北京金前锋电梯有限公司第五技术服务分公司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2〕1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金前锋电梯有限公司第五技术服务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7501081253
工商注册号110109005724155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刘五须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经调查认定,北京金前锋电梯有限公司第五技术服务分公司为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鱼儿沟办公区维护保养的电梯,在9月2日现场检查中,维保记录只填写到2021年6月9日,未执行至少每十五日一次的维护保养,根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七条规定: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该公司缺失维保记录的行为,属于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护保养。该电梯登记在“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下,双方合同中约定维保费用为每年每台5000元,截至现场检查的9月2日,维保人员至少对5次维保未进行记录,可认定违法所得为(5000/24)*5=1042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42元;
罚款金额(万元)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104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2-01-04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2-04-04
处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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