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特种设备事故响应条件及措施
兵团特种设备事故响应条件及措施
响应等级启动条件应 急 处 置 措 施
一级发生特别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兵团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在做好二级响应基础上,服从国家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
二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兵团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形。在做好三级响应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1.积极配合国家工作组落实相应的工作;2.指挥长带领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依分工开展事故会商,分析研判事故形式,研究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和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可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方案;3.决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及其他重大事项。
三级发生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兵团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形。在做好四级响应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1.副指挥长带领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依分工开展事故会商,分析研判事故形式,研究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和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可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处置方案;2.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医疗、消防、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3.加强对重要目标,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4.加强气象条件服务,视情调整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5.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和兵团党委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6.统一信息发布,正确引导舆论报道。
四级发生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兵团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形。以师市级响应为主,兵团应急指挥部根据师市指挥部的请求,派出相关人员、技术专家给予支持帮助,同时开展以下工作:1.密切关注事态发展;2.加强事故处置信息的收集分析,提出应对建议;3.做好扩大应急准备;跨师市的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由兵团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师市做好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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