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月亮 发表于 2022-10-4 22:13

再次对马鞍山市“6·4”一般电梯挤压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异议


信件编号:20220920001来信时间:2022-09-20
信件类型:其他姓名:*****
内容:我是马鞍山市“6·4”一般电梯挤压事故中死者严小杰的哥哥,我之前代表我们家属对《安徽省马鞍山市“6·4”一般电梯挤压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了异议,但贵局并没有对我们提出的异议问题进行正面回应。 我们是对调查报告认定的事实问题提出异议,并非是对事故调查的程序提出异议,程序合法不代表认定的事实就是正确的,正如法院审判案件,很多被上级法院改判的案件都不是因为下级法院程序不合法,而是因为认定的事实存在错误,因此按照法定程序组成的调查组作出的调查报告不一定就是正确的。 我们提出的异议问题是能通过监控视频直观反映的(详见2022年6月4日上午9时10分40秒至9时12分的监控视频),即:在严小杰进入电梯井道后,孟昌毅是在层门处用身体挡住层门,防止层门关闭,协助严小杰维修,导致电梯一层层门关闭的原因是因为在有乘客来询问情况时孟昌毅后退移开了挡住层门的身体,并非是严小杰操作失误导致层门关闭;对于严小杰进入电梯井道,孟昌毅并未进行过任何劝阻,具体的我在上次的异议中有详细阐述。因此调查报告认定的“严小杰操作失误导致电梯一层层门关闭”“孟昌毅对严小杰进入电梯井道进行了劝阻”与事实不符,不符合事故调查报告的客观性,应该予以纠正,我们也恳请贵局予以纠正,我们作为家属,现在也没有过多的要求,只求调查报告客观公正,还原事实,不能让我们的亲人走的不明不白。 若贵局仍然不愿意纠正的,我们将向省市监局、国家市监局反映维权,我们相信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下是有纠错机制的。 至于孟昌毅是否构成犯罪,因为贵局仅是行政机关,并非司法机关,无权作出认定,鉴于此,我们也不再要求贵局进行移送,后续我们将自行向有权机关进行报案处理。
回复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答复情况: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答复时间:2022-09-30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接到您对《安徽省马鞍山市“6·4”一般电梯挤压事故调查报告》异议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对是否因孟昌毅移开挡住层门的身体导致事故发生等问题回复如下: 事故调查报告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在询问、勘察、取证、现场试验及技术分析等基础上,认定:严小杰违规作业,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孟昌毅未采取有效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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