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圈圈 发表于 2022-10-7 15:13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 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市特检院,各有关单位:现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8日(联系人:李峻琦;联系电话:863907450,13198532019)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市监办〔2020〕115号)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办函〔2021〕233号)要求,推动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转变,加强企业主体责任,促进电梯安全运行水平稳步提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优化电梯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资源配置,提高科学监管能力,不断推进城市电梯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乘梯安全。(二)基本原则1.坚持问题导向,压实主体责任。聚焦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难、电梯维护保养过程监管难的问题,通过市场化手段调动使用、维保单位自主管理能动性,切实压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和维保单位保障电梯安全性能的主体责任。2.坚持提质增效,激发市场活力。聚焦电梯维保有效性低、针对性差和挂靠作业等恶性竞争问题,推动电梯维保由固定周期、固定项目向按需维保转变,市场格局由以维保过程为定价标准向以维保效果为定价标准发展,激发维保单位提升维保效果、增强维保质量的内在动力。3.坚持属性定位,优化资源配置。聚焦检验检测不及时、检验和检测定位模糊的问题,坚持电梯检验的公益属性和电梯检测的市场属性,充分发挥检验对电梯质量安全的技术监督作用和检测工作对电梯安全状况的诊断作用,优化配置检验检测资源,及时进行检验检测,保障电梯安全运行。4.坚持综合施策,加强科学监管。聚焦监管手段不充分的问题,运用信息化手段,以电梯全生命周期追溯体系为核心,加强大数据分析,实现电梯安全精细化管理,完善成都市96933电梯困人应急服务平台(以下简称“96933平台”)功能,提升电梯智慧监管水平;推行信用监管,加大信息公示力度,推行“电梯综合险”。二、试点范围和目标(一)2022年2月底前,首批在蒲江县启动改进电梯维护保养的试点工作;(二)2022年11月底前,在试点区域实现电梯维护保养、使用管理、故障处理、检验情况、应急处置等可查可溯模式,提升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电梯安全性、可靠性,形成较为完善的按需维保工作方法;(三)2022年12月底前,蒲江县启动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的试点工作,其余各区(市)县结合电梯安全监管实际和工作需要,向市局提出试点申请,市局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适当调整试点范围和要求;(四)2023年10月底前,试点区域按需维保取得进一步成果的同时落实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的试点工作,发挥好检验对电梯质量安全的技术监督作用和检测对电梯安全状况的诊断作用,优化配置检验检测资源,形成良好示范效应; (五)2023年底,试点范围内电梯整体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维保效果、平均检验不合格率、故障停梯时间、电梯困人率、96933平台救援响应及完成时间等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总目标,全面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经验,形成系统性的总结,为在全市范围的全面推广打下坚实基础。三、重点任务(一)推进电梯按需维保1.推行“物联网+维保”。在电梯装设基于物联网的远程监测系统的基础上,维保单位根据线上检查和监测情况等,科学确定现场维保的项目、内容和周期,在现场维保间隔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展线下维保,提高维保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实现电梯维保由固定周期、固定项目向“按需维保”转变。2.推动“自我声明+信用管理”。完善以故障停梯时间、电梯困人率、资源条件、质保体系、维保质量、检验评价、监督检查、投诉举报、96933平台救援响应及完成时间、相关平台使用情况等为主要评价指标的量化考核办法,在指定公示平台公开各项指标和信用等级,引导使用、维保单位从“重维保过程”向“重维保效果”转变。规范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督促维保企业向社会公开维保的项目、内容、周期等信息,公开承诺所达到的维保质量目标、效果以及履行承诺的情况。3.推广“保险+服务”新模式。打造“第三者人身保障+故障维修保障+维保过程管理”的“电梯综合保险”服务方案,鼓励电梯制造、使用、维保单位投保“电梯综合保险”,支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小区广告收益等用于购买电梯保险,更好地发挥保险在电梯维护更新、风险预防、事故赔偿等环节的作用,实现“一方投保、各方受益”。(二)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调整1.突出电梯检验的公益性和监管性。坚持电梯检验工作的公益属性,强化电梯检验对电梯质量安全的技术监督作用;电梯定期检验工作由公益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承担,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同时在市内承担电梯检验、检测服务,各区(市)县局要加强对电梯定期检验的监管,有效保证电梯检验的及时到位。2.规范自行检测工作。强化电梯使用单位自行检测的责任,发挥好电梯自行检测对电梯安全状况的诊断作用,开展试点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如具备自行检测条件,鼓励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自行检测,如不具备自行检测能力,可委托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使用单位对于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保障使用安全,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和整改情况在指定公示平台进行公示。3.科学调整检验检测内容和周期。调整定期检验内容,突出直接涉及乘客安全的重点项目,强化对电梯关键安全性能的查验,更好发挥定期检验工作的技术监督作用。加强电梯检测工作,充实完善具体测试项目,强化对电梯各项性能的测试试验,更好发挥检测工作的技术诊断作用。试点电梯以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时间为基准,不满15年的电梯,在第3、6、8、10、12、14年定期检验1次,在不实施检验的年份每年检测1次;使用15年及以上的电梯每年需定期检验检测各1次。对于经改造的电梯,监督检验合格后,视同新梯计算检验和检测周期。对于使用6年及以上经重大修理的电梯,监督检验合格后视同使用6年及以上的电梯计算检验和检测周期。对于使用6年以内经重大修理的电梯,监督检验合格,当年可不再进行检验或检测。对于办理了相关手续且停用1年以上的电梯,启用前应当进行1次检测,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自行检测后经定期检验合格方可启用。试点电梯使用单位需依照定期检验周期,提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电梯检验机构严格按照56号文中《电梯定期检验规则(试行)》的要求开展电梯定期检验工作。做到“应检尽检、报检必检”,不断提升检验工作质量,确保检验工作按期完成。(三)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改革1.压实首负责任。强化安全问题溯源和追责,在电梯安装办理使用登记以前,电梯施工安全由建设单位首位负责,电梯运行安全由电梯制造单位首位负责,电梯制造单位或受其委托的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校验、调试时应当在监控下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办理使用登记后电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由电梯使用单位首位负责。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结论首位负责,切实压实各单位的首负责任。2.推动智慧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以电梯全生命周期追溯体系为核心,加强大数据分析,推动智能监管,探索建立电梯物联网标准化协调机制,构建统一、适用的电梯物联网标准体系,实现电梯物联网等数据互联互通和电梯安全精细化管理,完善96933平台,提升电梯智慧监管和智慧救援水平。 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完善合理有效的电梯维保质量的评价标准,在指定公示平台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维保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和公示公开,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完善与评价结果挂钩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全面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电梯的查处和信息公示力度,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电梯质量安全水平提升。4.坚持多元共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收益谁负责”的原则,综合运用市场配置、信用管理、保险兜底、政府监管、检验监督等手段,引导广大市民、社区、使用单位等共同参与,发挥电梯质量安全各相关方作用,凝聚共识,激发社会活力,营造政府统一领导、监管依法履职、检验技术支撑、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多元共治新格局。四、试点方式试点工作需要统筹考虑两项试点工作,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在试点区(市)县首先推进电梯按需维保工作,电梯按需维保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后,在更加深入推行按需维保的同时,稳步开展调整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试点时间自2022年1月起至2023年12月底,具体工作安排如下:(一)制定按需维保实施方案(2022年1月-2022年2月)。蒲江县市场监管局按照《成都市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试点工作要求》(附件1)并结合当地 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电梯维护保养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受理试点申请,公示并确定试点单位,细化任务措施,组织试点工作方案宣传培训,明确时间节点,确保2022年2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2022年2月28日前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试点单位相关材料报送市局。(二)全面开展按需维保试点工作(2022年3月至2023年12月)。蒲江县经市局同意的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后严格落实电梯按需维保工作实施方案,推进试点电梯改进维护保养模式试点工作;蒲江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试点电梯的监督检查,收集试点电梯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具体工作方式做出调整。(三)总结按需维保阶段性工作经验(2022年10月至2022年11月)。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结试点工作的阶段性工作经验,对按需维保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查找工作不足和后续调整的建议,形成系统性的可推广的按需维保工作方法,试点阶段性总结于2022年12月10日前上报市局。在此基础上按照《成都市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要求》(附件2)并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制定调整检验检测方式的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四)稳步推进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在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试点中取得良好成效,并且满足《成都市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要求》(附件2)规定的单位可以参加调整检验检测方式试点申请,蒲江县市场监管局受理试点申请,经市局确认并公示参加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单位的名单后,试点电梯应当依据总局56号文附件3《电梯检测规则(试行)》和附件4《电梯定期检验规则(试行)》的要求开展检测和定期检验工作。蒲江县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加强对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本市从事电梯检验、检测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执法检查,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吊销检验、检测资格的及时移交核准发证机关。其他区(市)县市场监管局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调研摸排并与蒲江县市场监管局积极交流和学习工作经验,条件成熟的向市局提出试点申请。市局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适当调整试点范围和要求。(五)全面总结经验做法(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参与试点的蒲江县市场监管局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对试点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分析,提炼工作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和对后续推广的建议,不断深化电梯安全监管领域的改革。试点总结于2023年12月10日前上报市局。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市)县局,电梯制造、维保、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应充分认识到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担当起各自的安全责任。承担试点任务的区(市)县局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落实保障措施,加强监督指导,扎实推进改革试点任务;其他各试点相关单位应强化电梯质量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电梯维保和检验检测工作,保障电梯安全运行。蒲江县局要加快工作进度,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力争为全市推开改革工作提供可借鉴的经验。(二)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稳步推进。各试点相关单位要加强电梯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与当地政府、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工作标准和指导文件,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衔接。承担试点任务的区(市)县局每季度末月20日前应向市局报送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三)强化监督检查,严守安全底线。承担试点任务的区(市)县局应将试点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建立并完善退出机制,一旦出现需中止试点的情况应及时中止试点,并不得再次接受该单位的试点申请。对违反法律法规、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市局报告、向社会公开。(四)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多方参与。各区(市)县局应积极向辖区内电梯制造、使用和维保单位宣传改革试点政策,争取各方对改革试点的支持,调动相关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动员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支持、参与改革,引导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积极建言献策,形成社会各方共同推进改革试点的良好氛围。 附件:1.成都市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试点工作要求2.成都市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要求3.电梯按需维护保养试点工作申请书4.电梯按需维护保养试点电梯清单5.按需维护保养工作标准自我声明和质量承诺6.市外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书7.电梯检测试点工作申请书8.电梯检测试点电梯清单9.电梯检测机构检测工作报告单10.电梯物联网在线监测基本功能要求 附件1成都市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试点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电梯维护保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激发企业提升维保质量的内生动力,推动本市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一、 申请条件试点的电梯使用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①使用单位责任主体明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建立电梯岗位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②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要求配备足额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且安全管理人员权责分明;③近两年内未发生过电梯安全责任事故。申请试点的电梯维保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①满足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电梯维保资格要求,相关许可项目在有效期内;②已建立企业电梯物联网远程监测管理平台(须满足附件10的基本要求),能够实时在线监测试点电梯运行状况并与96933平台对接,能将电梯故障率、停梯时间、救援时间等数据信息传输到96933平台;③具有全程记录维保工作的监控设备,且最近一次维保工作记录视频保存时间应大于维保周期;④制定高于《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的维护保养服务指标;⑤近两年未发生因维保质量导致的电梯安全责任事故;⑥按照“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的要求,及时在指定公示平台公开维保项目、内容、周期、工作标准、质量承诺、维保资质、困人率、资源条件、质保体系、维保质量、检验评价、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等。申请试点的电梯应满足以下条件:①电梯已投保“电梯综合险”且保险在有效期内;②已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且在使用状态,同时在检验有效期内;③电梯配备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电梯远程监测装置和物联网监测终端并纳入96933平台管理,能够完成数据对接;④2003年12月31日前出厂且按照旧版国家标准制造的、重要保障场所或公共交通领域的电梯不纳入试点范围。二、申请程序(1)提交申请。符合试点条件的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商定维保项目、周期、标准、服务质量等事项,签订电梯按需维保合同。电梯使用单位填写《电梯按需维护保养试点工作申请书》(附件3)、《电梯按需维护保养试点电梯清单》(附件4)后将按需维保合同等资料报送当地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提出按需维保试点申请。(2)资质审核。开展试点工作的区(市)县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论证维护方案的可行性。确认提出申请的维保单位、使用单位、试点电梯是否符合试点条件,确认符合要求的,经区(市)县局研究同意后,在《电梯按需维护保养试点工作申请书》(附件3)上签署同意意见。(3)信息公示。开展试点工作的区(市)县局统计汇总通过审核的试点维保单位、使用单位、按需维护保养电梯名单和相关材料,在上报市局并经市局确认后在指定信息公开平台进行1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核实符合试点要求的单位纳入电梯按需维保试点范围并接受重点监督检查。三、组织实施(1)试点电梯维保单位按附件5要求在电梯明显位置对维保工作标准和质量进行自我声明和公开承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2)试点期间,试点单位对电梯严格按照提交的维护保养方案的内容开展维护保养工作,发生故障或远程监测发现问题的,应及时进行现场维保和维修,维保质量不能低于《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要求。(3)试点维保单位应确保电梯物联网功能持续有效,及时上传电梯物联网监测数据,并对运行、维保、故障等信息进行记录、分析和存档,定期将按需维保工作情况上报区(市)县局。同时,维保单位应对电梯故障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针对分级分类的故障项目提出修复和保养的时效要求。(4)试点电梯使用单位应加强日常巡查巡检,强化维保质量监督和日常运行安全管理,保障乘客乘梯安全。(5)区(市)县局组织开展电梯维保单位抽查工作,评价企业维保质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严肃处理,切实规范维保行为,并向社会公布电梯维保单位的维保质量目标实现情况和效果。四、试点中止试点单位若出现以下情况,应中止其试点资格:(1)试点单位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试点期间不能持续具备参加试点的基本条件;(2)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主动申请退出的;(3)试点电梯维保单位未严格按照按需维护保养合同开展维护保养工作,逾期未改正的;(4)试点电梯维保单位在监督检查、维保质量抽查、96933平台统计分析中被发现电梯故障率明显升高、维保质量下降等与维保单位自我声明工作标准不符的情况;(5)试点电梯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影响较大的特种设备安全事件的;(6)发生电梯使用、维保方面违法违规行为或经核实的投诉较多的;(7)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认为存在需要取消试点资格的其他情况的。电梯中止按需维保试点后,维保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电梯维保工作。 附件2成都市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要求 为优化配置检验检测资源,充分发挥检验对电梯质量安全的技术监督作用和检测对电梯安全状况的诊断作用,推动本市调整电梯检测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申请检测试点的电梯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已开展按需维护保养试点;②电梯已投保“电梯综合险”且保险在有效期内;③电梯处于在用状态,已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且在检验有效期内;④电梯配备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电梯远程监测装置和物联网监测终端并纳入96933平台管理,能够完成数据对接;⑤2003年12月31日前出厂且按照旧版国家标准制造的、重要保障场所或公共交通领域的电梯不纳入试点范围。从事自行检测试点的使用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已开展按需维护保养试点;②电梯的使用单位应满足总局56号文附件1《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电梯检测的要求(试行)》的要求。 从事自行检测试点的维保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已开展按需维护保养试点;②电梯的维保单位应满足总局56号文附件1《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电梯检测的要求(试行)》的要求。从事检测试点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市内满足总局56号文附件2《参与试点工作的电梯检测机构核准要求(试行)》的规定,取得市场监管总局核准并在省局申请备案通过后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自愿提出申请(附件9),经开展试点的区(市)县局和市局同意并完成公示后可受电梯使用单位委托,承担电梯检测工作。市外满足总局56号文附件2《参与试点工作的电梯检测机构核准要求(试行)》和省局115号文《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方案》的规定,取得市场监管总局核准并在省局申请备案通过后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市内设立分支机构,且具有固定办公场地,配备相应的检验检测人员和设备仪器(附件6),向区(市)县局提出申请、取得区(市)县局和市局同意并完成公示后(附件6、附件9),可受电梯使用单位委托,承担电梯检测工作。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在成都市同时从事电梯检验工作和电梯检测服务。二、申请程序①提交申请。符合试点条件的电梯使用单位在填写《电梯检测试点工作申请书》(附件7)和《电梯检测试点电梯清单》(附件8)后连同承担检测服务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等资料报送所在试点区(市)县的市场监管局。②资质审核。区(市)县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论证维护方案的可行性。确认提出申请的使用单位、承担检测服务的单位、试点电梯是否均符合试点条件,重点审核检测人员、检测仪器、质保体系、业绩等是否符合要求,试点电梯是否在检验周期内,是否投保“电梯综合险”,是否实施按需维护保养等。确认符合要求的,经区(市)县局研究同意后,在《电梯检测试点工作申请书》(附件7)签署意见并上报市局,市局同意后开通检测数据传输端口。③信息公示。区(市)县局统计汇总通过审核的试点维保单位、使用单位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在上报市局并经市局确认后在信息公开平台进行1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核实符合试点要求的单位纳入电梯检验检测试点范围。三、组织实施(1)从事电梯检测的单位(开展电梯自行检测的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和受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开展电梯检测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开始前,应完善检测信息化系统,确保能够实现数据记录、储存、汇总和与市场监管局信息化系统对接,试点过程中应接受各级市场监管局的监督管理;(2)试点电梯使用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开展电梯检测工作并于下次检测日期届满前完成电梯检测工作。试点单位应严格按照56号文中规定的《电梯检测规则(试行)》(附件3)设定的项目和内容进行电梯检测工作,电梯检测现场检测结束后,检测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电梯检测情况告知书》,使用单位收到《电梯检测情况告知书》后应及时将其全部内容公示于电梯基站、轿厢内等便于阅读的位置1个月以上。电梯检测报告连同《电梯检测情况告知书》存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实施电梯检测的部门或机构需要制作“电梯年度检测合格标志”。电梯使用单位要及时将“电梯年度检测合格标志”张贴在检测合格电梯的使用标志下方。(3)电梯使用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电梯,及时消除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并将检测报告、整改情况和相关鉴证材料及时上报、公示并妥善存档。电梯检测机构要负责对电梯鼓式制动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确认,在电梯检测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报所在地区(市)县的市场监管部门。(4)电梯检测的费用,由委托方和承担检测的单位参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175号)自愿协商。四、试点中止试点单位若出现以下情况,应取消其试点资格:①试点单位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②使用或维护单位试点期间不再具备参加试点所需基本条件或检验检测机构不能持续满足人员、检测仪器、质量保证措施、业绩、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法规规范等方面的要求; ③电梯检测单位试点单位未严格按照56号文附件2《参与试点工作的电梯检测机构核准要求(试行)》的规定开展检测,出现错检、漏检、检测质量低下、出具检测报告不及时、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严重失实等情况的;④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主动申请退出的;⑤检验、检测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严重问题的;⑥试点电梯因检测质量问题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影响较大的特种设备安全事件的;⑦发生电梯使用、维保方面违法违规行为或经核实的投诉较多的;⑧电梯检测机构向使用单位或所属辖区市场监管部门隐瞒严重事故隐患或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⑨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或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不符合试点条件的。电梯检测试点中止后,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电梯定期检验工作,当地电梯检验机构应接受检验申请并依法检验,不得推诿。原检测机构不得再参与市内电梯检测试点工作。 附件3电梯按需维护保养试点工作申请书 一、申请单位概况1.单位基本概况(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情况);2.物联网远程在线监测运行情况。二、申请试点项目情况1.试点项目电梯设备、安全管理及维保人员等资源配置情况;2.按需维护保养单位标准自我声明(主要是维保项目、周期等)和服务质量承诺(主要是电梯困人率、电梯困人救援响应及完成时间、故障停梯时间质保体系、维保质量等指标);3.试点项目开展维保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三、申请意见综述基于以上情况,我单位申请电梯按需维护保养试点,并配合各级市场监管局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维保试点工作。 电梯使用单位意见:      电梯维保单位意见: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负责人:(签名)    法定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区(市)县市场监管局意见:(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市市场监管局意见:(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电梯按需维护保养试点电梯清单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电梯使用登记证号电梯品种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地点单位自编号维保单位名称是否投保电梯综合险保险有效期检验有效期
1         
2         
3         
4         
5         
6         
7         

附件5按需维护保养工作标准自我声明和质量承诺按需维护保养工作标准自我声明和质量承诺主要内容包括维保工作周期、项目、内容、质保体系、困人率、96933平台救援响应及完成时间、故障投诉电话、最高故障停梯率、重大修理周期、维保质量、备品备件供应保障情况等。
附件6市外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书
申请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编号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 
法定代表人 座机 手机 
联系人 座机 手机 
在蓉分支机构名称 
在蓉分支机构负责人 座机 手机 
在蓉固定办公场所地址 
在蓉固定办公场所面积 
在蓉分支机构检测责任人 座机 手机 
在蓉固定电梯检测人员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码检验证书类别证书编号持证执业时间
     
     
     
在蓉固定检测仪器信息
仪器名称型号数量
   
   
   
   
我单位符合成都市电梯检测工作试点条件,特此声明以上申请条件及提供材料客观真实,并保证持续满足要求,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自愿终止试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在检测过程中,我单位将认真落实检测责任,严格执行检测标准,及时报送检测结果,保证电梯检测质量,接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备注:申请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1.在蓉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办公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告市市场监管局;2.在蓉固定分支机构负责人1名,且应熟悉质量管理工作,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电梯检验师资格不少于6年;3.在蓉固定检测责任人1名,且应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检验检测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电梯检验师资格不少于4年;分支机构负责人不能兼任检测责任人;4.在蓉固定持有电梯检验检测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名,且电梯检验师不少于6名。5.电梯振动和起制动加减速度测试仪器、钢丝绳张力测试仪器、导轨垂直度测量仪各1台;交直流电压检测仪器、交直流电流检测仪器接地电阻测试仪器、绝缘电阻检测仪器、转速或者速度检测仪器、噪声检测仪器、照度测量仪器、温度及温升测量仪器、限限速器测试仪器、激光测距仪各10台。6.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7.办公场地、固定在蓉人员和检测仪器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书面报告成都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7电梯检测试点工作申请书一、申请单位概况1.自行检测: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基本概况。2.委托检测: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概况。二、申请试点项目情况1.试点项目电梯设备、安全管理及检测人员配置情况;2.电梯检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运行情况;3.试点项目开展电梯检测具体实施方案。三、申请意见综述基于以上情况,我单位申请电梯检测试点,并配合各级市场监管局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检测试点工作。检测试点申请单位:单位名称:(公章)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区(市)县市场监管局意见:(公章)日期:    年   月   日市市场监管局意见:(公章)日期:    年   月   日附件8电梯检测试点电梯清单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电梯使用登记证号电梯品种梯龄(年)使用单位名称维保单位名称使用地点单位自编号检测方式(自行检测、委托检测)电梯综合险承保机构保险有效期电梯检验有效期
1           
2           
3           
4           
5           
6           

附件9 电梯检测机构检测工作报告单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许可证编号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服务区域 
报告内容我单位拟在   区(市、县)县参与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积极配合各级市场监管局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电梯检测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认真落实检测责任,严格执行检测标准,及时报送检测结果,保证电梯检测质量。(公章)年  月  日
区(市)县市场监管局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市市场监管局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申请书一式三份,检验检测机构、市市场监管局、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各留一份。
附件10 电梯物联网在线监测基本功能要求 电梯物联网在线监测系统应取得国家级电梯质检中心出具的安全评价合格报告且至少具备以下功能:一、电梯运行状态实时监测1.电梯当前楼层信息;2.电梯运行的方向;3.电梯的外招和内招的信息;4.电梯的开闭门情况;5.电梯的异常状态信息及发生时刻(停梯、故障、困人);6.显示的电梯的通信是否异常;7.电梯轿厢的视频信息;8.五方按钮通话记录(时间、内容);9.困人响应时间及完成救援时间。二、电梯信息追溯1.出厂信息(产品数据表、主要部件及编号);2.电梯使用单位信息;3.电梯维保信息;(单位、人、时间、项目);4.电梯施工信息;(施工类型<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施工时间、施工单位信息)。三、电梯故障统计功能简介:按照不同的方式和需求对电梯故障进行统计分析,发生故障可以以电话、短信的方式通知维保人员。1.按单位进行故障统计(使用、维保);2.按时间进行故障统计(时刻、某一时间段);3.按电梯进行故障统计;4.按故障代码进行统计(故障类型);5.按地区进行故障统计(省、市、县、街道)。四、查询电梯所有历史事件查询(保存时间大于92天)。

唐圈圈 发表于 2022-10-7 15:13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 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免责声明:电梯阁所发布的一切电梯相关软件、调试说明、图纸等资料仅限用于学习和研究目的;不得将上述内容用于商业或者非法用途,否则,一切后果请用户自负。本站信息来自网络用户发表,版权争议与本站无关。您必须在下载后的24个小时之内,从您的硬盘中彻底删除上述内容。如果您喜欢该资料,请支持正版,得到更好的正版服务。如有侵权请邮件联系我们处理。

Mail To:diantig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