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月亮 发表于 2022-11-18 09:45

监调科电梯伤害事故

一、事故经过:
1999年10月7日上午,在深圳创展中心我公司的调试人员姚某在2号电梯轿顶检查SCL箱。11:15时左右,因一楼的SCL箱安装在一楼门上坎处,未按工艺要求安装在轿顶可检查的位置,姚某要检查一楼SCL箱时,由二楼走出井道下到一楼,打开2号电梯的厅门进入1号电梯和2号电梯间的中间梁对2号电梯装在一楼门上坎的SCL箱进行检查。这时由安装人员邹某驾驶的1号电梯下行至一楼附近(如图1所示),听到有人惨叫,邹某从一楼走出井道打开2号电梯的厅门进行观察,发现姚某被夹在1号电梯和中间梁之间(如图2所示)。姚某被救出送医院抢救,10月10日姚某伤重不治身亡。
事故发生时的状态如下图所示:



   二、事故原因:
根据电梯安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调试作业不得站在活动部会夹住身体的位置。姚某进入通井中两台电梯间的中间梁,未与在1号电梯进行调整作业的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的联络,且未实施让旁边电梯停止运行的安全措施,这时站在中间梁上就处于活动部会夹住身体的位置,姚某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有:
1.安装小组将一楼的SCL箱安装在一楼门上坎处,未按工艺要求安装在轿顶可检查的位置。
2.安装小组负责人彭某在调试阶段未能亲临现场对作业进行检查和指导,未能及时发现作业中的违章行为并予以制止。
   三、事故教训:
1.工艺是以保证安全、质量、效率为原则制定的,必须严格按照工艺进行安装作业,以保安全。
2.对电梯进行检查时,应站在活动或旋转部不会夹住身体的位置。
3.井道为通井时,严禁站在通井的中间梁上进行作业。
4.树立主动安全的观念,所谓主动安全,就是要在作业前及时意识到有可能存在的危及自身的危险,须实施充分的安全措施,且安全措施应亲自实施或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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