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22日外协公司电梯作业伤害事故
一、事故经过:我公司某外协公司于6月22日在广州东站附近的某工地发生了一起电梯作业伤害事故。事发当日,该单位员工翟某(无作业资格)与共同作业者B一起加电梯对重块。下午4点左右,他们开电梯慢车将对重块从一楼运至八楼后,翟某开电梯慢车将轿厢降低,B上了轿顶,转由轿顶操纵。这时轿厢正好在七楼和八楼之间,翟某叠高物件企图从轿厢爬上八楼,B没有注意到翟某正在往上爬,按动下行按钮,因厅门和轿门联锁被短接,电梯下行把翟某夹在轿厢与层门地坎间,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翟某未经确认安全就贸然爬出轿厢,共同作业者B不进行联络复唱就运行电梯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安装小组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短接厅门和轿门联锁保护,使可运行的电梯丧失了最基本的安全功能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安装小组雇佣无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是管理上的原因。
三、事故教训:
1.对特种作业(电梯安装属特种作业)需配置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进行,未取得作业资格者,不得从事相应的作业。
2.共同作业在操作前必须进行可靠联络与大声复述,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始操作。
3.电梯可运行后,严禁短接电梯的安全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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