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大厨 发表于 2023-3-9 17:29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2年青海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全省共注册登记特种设备数量78770台,其中,锅炉5061台、压力容器28339台、电梯33586台、起重机械7976台、客运索道4条、大型游乐设施台100台(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3704台。同时,气瓶33万余只、压力管道约5525千米。2020年、2021年、2022年全省注册登记特种设备数量变化情况见下图:
锅炉(台)压力容器(台)电梯(台)起重机械(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台)客运索道(条)大型游乐设施(台)气瓶(只)压力管道(千米)
2020年538724038281537898250641443413284334.31
2021年533225718317318363309641083280115524.4
2022年506128339335867976370441003300005525

(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情况全省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以及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单位共240家。其中,电梯安装40家、锅炉安装17家、锅炉制造1家、压力容器安装8家、压力容器设计3家、压力容器制造4家、起重机械安装8家、起重机械制造2家、压力管道安装13家、压力管道设计1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1家;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142家。(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情况全年共核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3236张。其中: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280张,占8.7%;锅炉作业人员证630张,占19.5%;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证466张,占14.4%;气瓶充装人员作业证125张,占3.9%;电梯作业人员证97张,占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证855张,占26.4%;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证40张,占1.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证743张,占22.9%。(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机构情况全省共设置各级特种设备安全专职监察机构38个,兼职监察机构140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9个,区县级168个(含区县派出机构)。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共344人,其中312人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全省有经核准的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4个。其中,省局直属机构1个,企业自检机构2个,总局直属机构1家。另外,气瓶定期检验机构7个,安全阀校验机构10个,“两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检验机构1个。(五)特种设备法定检验和检测情况承压类定期检验: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3579台锅炉、4241台压力容器以及1978千米压力管道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整改各类问题2704条。机电类定期检验: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25261台电梯,2981台起重机械,2860台场内机动车,56台大型游乐设施,1条客运索道开展了定期检验,发现整改各类问题2345个。监督检验: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1976台特种设备的安装、89台特种设备的改造修理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整改各类问题1736个。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一)事故情况2022年全省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重特大事故。   (二)投诉举报情况根据全国12315平台统计,2022年全省共受理特种设备咨询投诉举报348件。其中,锅炉类投诉举报56件,办结56件,办结率为100%,投诉举报的主要内容:一是支付定金不予退还的侵权行为,二是强制安装锅炉并收取费用,三是锅炉存在质量问题联系开发商及物业推诿不予处理等;大型游乐场所类投诉举报40件,办结40件,办结率为100%,投诉举报主要内容:一是办理预付卡后经营主体注销无法退款,二是经营者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承诺按时退款,实际退款时推诿不予处理等;电梯类投诉举报221件,办结221件,办结率为100%,投诉举报的主要内容:主要反映电梯超期未检、人员被困等问题。三、2022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体情况2022年,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的大力指导下,省市场监管局全面贯彻落实全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和讲话精神,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以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有效遏制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发生为目标,强化部署安排,狠抓措施落实,持续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强化制度建设。一是出台《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已于10月1日实施,为全省电梯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制定《青海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规定》,全面推行电梯维保单位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提高了安全监管效能。三是推进全省电梯应急处置系统建设,委托西宁市市场监管局承担全省电梯困人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工作。目前,正在组织实施系统调试、绑定标识牌和业务培训等。四是制定印发《青海省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机构核准细则》,规范全省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机构核准行政许可工作。五是出台《青海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了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专项行动。一是继续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清红行动”,下发超期未检情况通报3期,召开阶段性工作调度会7次,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在用特种设备66430台,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保持95%以上。 二是开展城镇燃气压力管道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全省33家燃气公司召开培训约谈会,对全省燃气压力管道进行再摸排再排查,共摸排全省燃气压力管道7995条、3699公里,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599处;定期检验燃气管道430条,总长334.3公里。三是积极开展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以及青洽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核实已拆解保养电梯鼓式制动器电磁铁2630台,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494份,立案37件,罚没款90.12万元,查获报废和超期未检气瓶171只,立案查处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案件2起。四是开展汛期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为确保汛期和极端恶劣天气下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有效防范汛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共排查电梯4129台,起重机械4台,停用因暴雨影响浸水电梯441台。五是结合各项专项整治,推进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防风险、守底线、保安全、护稳定”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整治工作,全系统共召开各类部署会议151次,印发工作方案59份,派出工作组203个,检查县(乡镇)297个,检查企业6600余家,排查发现隐患896处,完成整改695处。其中,省局共召开专项会议3次,印发方案2份,检查企业1416家,发现隐患23处,完成整改19处。(三)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一是强化春节及冬奥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共排查问题隐患33项,清理各类超期未检特种设备501台,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7份,查办使用未经检验和交付未经安装监检压力管道案件2起,罚款24万元。二是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和检验管理隐患排查工作。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加强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气瓶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充装、使用、检验等环节压实各方责任,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共检查检验单位、充装单位共27家,发现并整改问题隐患56条,整改完成43条,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10份。全省20家充装单位已建立完成移动式压力窗口质量追溯平邑,实现与全国移动式压力信息监管平台对接。三是进一步规范车用天然气气瓶充装安全管理, 共检查充装单位46家,检查设备386台,发现隐患156条,整改落实140条,下达监察指令书8份,切实提升了车用液化气气瓶安全管理水平。 (四)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根据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部署,我局围绕“防风险、化危机、保稳定”的总要求,组织全省系统围绕特种设备安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三年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细化预防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找隐患、查风险、补短板、强整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特种设备未发生区域性重大安全突发事件。2020年度、2021年度,省市场监管局分别被省安委会、省消安委评为全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先进单位。(五)强化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一是组织召开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座谈会,集中学习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并就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合理设置各检验区域,确保检验检测工作有序进行。二是督促检验检测机构严格落实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优化报检流程,从严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四、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重点工作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风险意识,聚焦重点任务,强化监管执法,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全省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一)深入开展供气供暖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的录入和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以供暖锅炉、供气供暖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为主要对象,按照法规规范相关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建立并动态更新安全隐患台账,对发现的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二)深入开展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别和使用状况,重点检查电梯等机关类特种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特别是电梯的鼓式制动器和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压杆、安全带等乘客束缚装置,重点排查客运索道吊具护栏、脱索保护功能是否存在安全风险,促进隐患排查常态化推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安全整治。加强新建及更新改造的燃气压力管道生产环节监督管理,严格实施燃气压力管道相关生产许可,督促相关机构认真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和型式试验,从源头严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关。督促监督检验机构加强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燃气压力管道设计、施工单位以及施工人员相关资质的核查,严把新建及更新改造压力管道施工质量关。大力整治在建燃气管道未开展施工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在用燃气压力管道超期未开展定期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开展证后监督检查。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省局许可的特种设备设计、生产和充装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依法从事许可活动实施证后监督检查,并及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指导督促各市州局对其许可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五)深化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清红”行动。深入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以及未经登记使用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定检率,做到应检尽检;对于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封停。要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抽查,从严查处各类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升技术机构的技术支撑和把关作用。推进“清红”行动常态化。 (六)做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和重点场所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紧盯“两会”等重点时段、“青洽会”等重大活动和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进一步加大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七)加强电梯应急处置。以西宁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为基础,着力推进系统改造升级和信息互关互通,督促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和电梯维保单位做好电梯公示牌粘贴、数据录入和更新、监管审核等工作,推进全省96365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努力构建统一指挥、一号通用、三级联动、资源共享的全省电梯应急处置体系。(八)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时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全社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提高识别、防范和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危害的能力。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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