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大厨 发表于 2023-7-20 14:14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红花岗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纪委区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旅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城市交警一大队:现将《遵义市红花岗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4月6日

遵义市红花岗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特种设备特别重大、重大灾难事故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特别重大、重大灾难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红花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三)适应范围 本区特种设备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的预防和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适用本预案。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部及工作职责 1.成立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 成立红花岗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联系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纪委区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旅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城市交警一大队、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组成。2.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实施,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经费,落实本预案实施所需经费保障(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统一指挥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对内、对外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组织舆论引导;发生事故时,由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确定成立事发现场应急指挥部,并指定事发现场应急总指挥,现场应急总指挥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参加事故救援工作;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发出救援请求;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二)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在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救援职能部门间的联系、协调;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向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报告;负责应急值班值守;负责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跟踪督促落实。 (三)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负责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与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决策,并根据本部门职责,具体负责相应工作的开展,区级相关部门要指导、支援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处置工作。 (四)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应急专家组 在上级特种设备专家组的领导下,区特种设备专委会各成员单位推荐专家组成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应急专家组,负责在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加现场处置工作。(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职责 1.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各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长,下设办公室于各镇(街道)安委办。 2.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指挥机构职责:服从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掌握辖区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向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信息;制定本辖区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参与辖区特种设备产生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备相应应急救援物资;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三、监测预警 (一)风险分类1.人的不安全行为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分为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有分散注意力行为;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不安全装束;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等共13类,人的不安全行为可以通过严格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等手段和措施加以预防。2.物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分为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陷;设备、 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以及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等四大类,物的不安全状态可以通过安全检查、强化管理、落实整改措施和加大安全投入来解决。 3.管理缺陷 管理缺陷主要体现在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安全教育不到位等方面。管理缺陷可能造成设备故障(缺陷)不能及时发现处理,设备长期得不到维护、检修或检修质量不能保证和不按期检测,从而引发事故;也可因管理松懈而人员失误增多等。管理缺陷通常表现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及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主要依靠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来消除。(二)监测预警 1.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水务局等涉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街)按照职责分工对区内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及维护保养相关工作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排查,对可能造成事故的信息,及时上报属地镇(街)、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市场监管局。(三)预警响应 各镇(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注意本镇(街)、本行业特种设备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对有可能发生事故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部门和镇(街)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行业突发事故防范处置工作,控制事故发生苗头,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事故发生时,提前疏散、转移安置可能受危害人员,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物物资设备等,加强险情监测,做好引导工作。事故危害消除后,相关部门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 四、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企业负责人,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照现场处置程序立即开展自救。(二)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并按规定立即报告事发镇(街)和本行业主管部门。(三)镇(街)和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程序将事故信息报告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四)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程序上报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五、应对处置 (一)应急响应 1.事故分级标准 按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响应)、重大事故(Ⅱ级响应)、较大事故(Ⅲ级响应)和一般事故(Ⅳ级响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2.分级响应 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和有关特种设备单位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发生Ⅳ级事故及险情,由事故所在镇(街)启动本辖区应急预案,实时向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事故伤亡情况及救援情况,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派工作组视情况指导救援工作。 发生Ⅲ级(含Ⅲ级)以上事故及险情,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汇报并提出启动该应急预案,经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及相应应急响应。启动本预案时,各镇(街)、相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各自职责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报告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尽可能地作好标志,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事故发展形势,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10个组:(1)综合协调组:由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局组成。主要职责是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联系社会救援力量前来参与救援并密切关注道路情况;及时向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情况;收集、提供有关危险源分布、人员疏散、指挥网络、救援程序、防护设施分布、救援物资保障、危险物品特性等信息资料。 (2)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发镇(街)及相关救援队伍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搜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组织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转移现场周围物资的工作。 (3)应急专家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由上级特种设备技术专家及相关部门行业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处置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4)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城市交警一大队、事发地镇(街)组成。主要职责是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协助救援工作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交通管制;核实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5)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局牵头,区医疗机构组成。主要职责是事故发生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抢救伤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作进一步治疗;调动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6)通讯保障组:由区工信局牵头,区相关通讯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保障事故现场通讯畅通。 (7)环境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进行处臵,评估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8)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镇(街)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信局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为抢险救援、新闻媒体、有关事故调查人员、遇难者家属等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 (9)善后处理组:由事发镇(街)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保险机构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核实遇险(遇难)人员姓名、年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家属资料等;事故抚恤、生活救助,遇难者遗体处理及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赔偿等工作,稳定社会秩序。 (10)事故调查组:由上一级特种设备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纪委监委、应急管理、公安、工会、综合行政执法、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控制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一步核实遇险(遇难)人员姓名、年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家属资料等;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分析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提出事故防范措施,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3.响应措施 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立即向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相关数据等; (2)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区应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报告; (3)通知事发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准备; (4)向事发镇(街)提出事故救援指导与意见; (5)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6)组织和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4.进入启动状态 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通知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收集相关事故相关数据与信息; (2)及时向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 (3)联合相关单位及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 (4)随同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协调、协助指挥; (5)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6)组织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二)应急结束 当遇险(含被困或下落不明)人员全部发现并施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后,经事发现场指挥部确认并上报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三)善后处理 事发镇(街)负责协调处理善后工作,包括伤亡救援人员、遇难人员补偿、亲属的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负责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四)应急评估总结 现场应急指挥部事后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向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 (五)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全程开展勘察,取证和分析等工作,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作出经验教训总结、改进建议和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处理意见。 (六)处置奖惩 1.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和所在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 2.在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救援工作中为抢救他人或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由所在单位上报区人民政府按程序追任为烈士。 3.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失职渎职和谎报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造成重大损失和扩大灾害程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应急保障(一)队伍保障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企业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是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重要的支援力量,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力量。 (二)物资保障 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配备的装备,必须按规定配备。 (三)资金保障 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应做好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企业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故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镇(街)协调解决。 (四)科普宣教 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大力宣传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培训相关知识,保证预案启动时,本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履行好自身职责。 (五)应急演练 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学习本企业应急预案,对员工进行救援和自救知识的培训,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每年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一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等情况,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再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根据演练、机构、人员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二)预案解释 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应急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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