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凉 发表于 2024-3-5 21:11

电梯加装引争议,郭大爷被拒乘,起诉法院维权

清晨,阳光穿透薄雾,将金色的光芒洒在小区的每一个角落。街道两旁的树木在微风中轻轻摇曳,仿佛在为新的一天起舞。郭大爷从睡梦中醒来,刚准备美美的吃上一顿早餐,突然听到楼下传来一阵吵闹声,郭大爷好奇地走到窗前,推开窗户,探出头去张望。


只见楼下聚集了很多人,大家都在议论纷纷,显得非常热闹。有的人指手画脚,有的人大声叫嚷,还有的人拿着手机在拍照录像。郭大爷仔细听了一会儿,发现大家都在谈论着电梯加装的事情。原来,小区的电梯已经加装完成,大家都在互相交流着使用感受和体验。大家都对加装电梯赞不绝口,觉得有了电梯后,上下楼方便多了。
郭大爷听着这些议论,不禁陷入了沉思。他想起自己之前一直反对加装电梯,但是看到大家现在如此热情地讨论和使用电梯,他不由得有些恼羞成怒。
在2017年,业主们开始讨论给这栋9层的老住宅楼加装电梯,当时44户业主中有32户同意,但是郭大爷认为自己家在三楼,根本不需要电梯,因此他坚决反对。从那以后,为了加装电梯的事情郭大爷和邻居们吵闹了一年多,但最终,少数服从多数,电梯还是加装成功了。
郭大爷颤颤巍巍的下了楼,想看看电梯是不是真的有其他邻居讨论的那么好,他看到其他邻居走到电梯里,一会上楼,一会下楼。他也有些蠢蠢欲动,想要体验一下乘坐电梯的感觉。
谁知,邻居周婶拦住了他:“郭大爷,当初你是反对安装电梯的,这电梯你也没有交钱,你自己说过的,绝对不乘坐电梯的。”郭大爷被怼的满脸通红,愤愤不平地走了。
之后郭大爷倒有些后悔了,当初自己没有交那10077元的电梯集资款,不然自己也能坐电梯上下楼溜达溜达了。之后,郭大爷找到其他业主,希望补交10077元后,可以使用电梯,可业主们一致反对,他们现在都还记得,当初郭大爷坚决反对加装电梯,因此还导致工期延长了一年多。


郭大爷气不过,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自己在支付10077元费用后,对新建电梯拥有与32户业主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蒋叔叔观点:
1. 电梯的加装给小区的居民带来了便利。从邻居们的讨论和使用体验来看,电梯确实解决了上下楼的问题,让居民们不再受到楼梯的限制,尤其是年纪大的居民或携带重物的居民,能够更加轻松地行走。
2. 郭大爷作为居民之一,也应该享受到电梯带来的便利。尽管当初郭大爷反对加装电梯,但是现在他已经后悔并准备补交款项。既然他愿意为电梯支付费用,就应该有权利使用。
高阿姨观点:
1. 郭大爷当初坚决反对加装电梯,导致工期延长了一年多。作为一个少数反对的业主,他不应该因为后悔而要求与其他业主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他的反对意见在加装过程中已经被绝大多数的业主否决,他不能将责任转嫁给其他业主。
2. 郭大爷拒绝支付电梯集资款,是他自己的选择,但这也意味着他不享有使用电梯的权利。业主们一致反对郭大爷补交款项并使用电梯,这是因为他当初的态度和行为导致工期延长,大家已经很清楚地记得这一点。因此,郭大爷的请求是不合理的。


法律意见:
1.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自愿的协议,双方在事实上是自由订立的,主张和权利保护双方依照约定享有的权利。在该故事中,电梯的加装涉及业主间的协商和决策,属于业主之间自愿订立的协议关系。
2.2.根据《物权法》,业主间的公共部分属于共有部分,共有部分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业主协议。在该故事中,电梯属于小区的共有部分,应当由业主根据共有部分管理规约进行管理和使用。
3.根据《物权法》,业主在共有部分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在该故事中,郭大爷补交了电梯集资款,应当在事实上享有与其他业主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4.根据《物权法》,业主在使用共有部分时,应当尊重和配合其他业主的利益,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在该故事中,郭大爷反对加装电梯并未获得其他业主的同意,导致工期延长,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
5.根据《物权法》,业主应当遵守和执行共有部分的管理规约。在该故事中,郭大爷应当遵守小区关于电梯使用的管理规约,不得擅自使用电梯。
根据《合同法》和《物权法》的规定,郭大爷在支付10077元费用后,有权享有与其他业主相同的权益和义务。同时,他也应遵守小区关于电梯使用的管理规约,不得擅自使用电梯。若发生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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