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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阁 附件中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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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工作的通知.doc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工作的通知(浙市监特〔2019〕12号):
浙市监特〔201912号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特种设备
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特种设备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年第8号),结合浙江实际,由省局实施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各设区市局及义乌市局,为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委托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委托项目
(一)总局授权省局实施或省局负责实施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的资格许可和特种设备(气瓶)检验检测机构资格核准委托各设区市局及义乌市局,其中,充装单位的资格许可委托各设区市局、义乌市局及嘉兴市下辖各县(市、区)局(具体详见附件1)。
(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II级(RT、UT、MT、PT)、I级>资格认定委托考试所在地的市局受理、审批。
二、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
(一)压缩审批时间和简化申请资料。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下同)许可和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审批发证时间进一步压缩至13个工作日(其中受理2个工作日,审批发证11个工作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取证申请资料简化为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在线共享)。型式试验与监督检验不作为生产单位许可取证的前置条件,生产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
(二)自我声明承诺换证。在本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相应许可条件中所规定生产业绩的生产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要求的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免除鉴定评审,但不得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得采取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直接换证。
(三)简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换证手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下同)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提交换证申请,发证机关核验通过后,直接办理换证。资格证书有效期逾期的,作业人员应重新申请取证。作业人员申请换证时所提供申请材料简化为换证申请表、作业人员证书(原件),用人单位勾选换证申请表中的相应栏目并加盖公章的,不再要求持证人提供没有违章作业、未发生责任事故等不良记录证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换证申请表》见附件2)。除焊接操作人员外,其他作业人员换证一律不需要考试,不再要求换证申请人员提供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持证作业时间证明和体检报告。
(四)优化技术服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收到委托后,应当及时安排现场鉴定评审,并在完成整改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向审批部门提交评审报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再委托鉴定评审机构承担该机构提供监督检验服务生产单位(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鉴定评审工作。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原《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通知》(浙质特发〔2018〕73号)执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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