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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2020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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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3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加强全省特种设备获证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及其他特种设备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按照《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市监特设函〔2020〕94号)的相关要求,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全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从省局获证(含自我承诺换证)单位名录库中扣除近两年来已被抽查单位后,按规定比例随机抽取了共60家检查对象,其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10家,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22家,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28家。
本次检查的内容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条件是否持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重点对资源条件的变化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产品质量和检验检测质量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
从检查结果看,大部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的要求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活动,产品质量和检验检测质量基本能够得到保证。但是,部分单位在取得行政许可后,特别是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省内夏季洪涝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下,资源条件下降,质量保证体系执行不到位,产品质量和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不到位,不能满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
(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1、资源条件
部分检验检测机构不能持续满足许可资源条件:一是部分机构仪器设备配备不足;二是部分机构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和检验检测人员数量不能满足要求。三是气瓶检验机构普遍存在检验检测仪器未按期检定或校准的情况。四是部分气瓶检验机构还存在试验场地安全防护不到位的情况。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普遍存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不够完善的问题,如:未及时按现行规范、标准修订或调整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及检验工艺;不能提供质量手册发放记录;未制定内审和管理评审计划;检验台账不完善;未向监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无质量目标分解考核规定及质量目标分解考核记录等。
3、检验检测质量管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普遍存在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不够规范的情况,如:未对检验发现问题的气瓶/安全阀编制台账,未对气瓶/安全阀解体破坏进行记录;检验报告有涂改现象;内外部检验平台无原始记录表,现场无水压试验操作规程,工序安排不规范,水压试验及气密试验原始记录项目不全等。
(二)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1、资源条件
部分生产单位不能持续满足许可资源条件,如:人员不能提供有效证书和社保缴纳证明;缺经纬仪、绝缘电阻仪、接地电阻测试仪、激光测距仪等仪器;车间吊钩防脱落安全装置缺失,气瓶无检验合格标志,气瓶超期未检;未任命设计、工艺、金属结构制作等质控责任人等。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
部分生产单位对质量保证体系工作不重视,缺乏对质量体系重要性的科学认识,造成质量保证体系低效运转,不能对本单位的生产活动进行规范性指导。如: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未及时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进行转版;仪器设备超期未检;未对检定/校准证书进行确认;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等外来受控文件失效或作废;内审、管审记录的针对性不强,内容不具体;不能提供合格供方、分包方名录及评价资料;质量保证工程师同时兼任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作业现场使用的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安全阀)超期未检(校)等。
3、产品质量管理
抽查发现,部分单位的产品质量管理不到位。如:生产单位车间未见材料标识和标记移植,焊丝、焊材领用记录不规范;不能提供抽查产品的出厂自检报告记录和无损检测报告;未建立产品质量档案管理程序;现场抽查产品未按其体系文件要求进行“一机一档”归档,不能提供施工方案、施工记录及监督检验、首次检验等资料;对主要受力构件焊缝质量控制未作明确规定等。
(三)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1、资源条件
部分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能持续满足许可资源条件,如:设计人员不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体系人员存在间断情况;未配备专职检验人员;操作人员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曝光室无辐射安全许可证;产品强度试验场地无安全防护设施等。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
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机构普遍存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不够完善的问题,如:未及时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修订完善质量手册;设计文件复用程序文件不符合规定;黑度计、密度计、压力表等未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行车未进行定期检验;标准未查新,未见标准发放回收记录;质保手册规定中监检点的确定未满足监督检验规则要求;未制订年度人员培训考核计划;年度内审报告未按规定进行编审批;质量目标考核记录未按规定进行编审批等。
3、产品质量管理
部分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产品质量管理不到位,如:焊材库未按焊材库管理制度划分“待验”、“合格”区域并设置明显标志;图纸更改不规范,图纸缺图号,图纸漏盖设计许可章;图纸中尺寸标注未明确,不按比例绘图;产品材料入库、领用记录不完整,材料代用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产品无材料移植标记、焊工钢印,缺专用探伤工艺卡,产品出厂前检查记录不全等。
三、处理意见
(一)责令襄阳市伟丰机械有限公司、湖北舜德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湖北挺安气瓶检测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整改。
(二)对荆州泉天气瓶检测有限公司、湖北省钟祥市荆楚压力容器有限公司通报批评。
(三)注销武汉凯迪绿色能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安全阀定期校验许可证;注销襄阳市蓬发机械有限公司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本次被抽查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本次监督抽查备忘录中的不符合项目进行认真整改,并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本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全面进行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所有被抽查的单位在下次换证鉴定评审时,备忘录中的不符合项目整改情况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 各地市监管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的源头监管,加大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以及有关规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促进其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质量和检验检测质量的提高,从源头把住特种设备安全关。对于本次抽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当地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要对这些企业加强监管力度,在各类抽查活动中应加大抽查频次。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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