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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Z0001—200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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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8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0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制定程序导则

Guideline of Stipulation Procedure for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Technical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3月24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立项……………………………………………………………………(2)

第三章        起草……………………………………………………………………(2)

第四章        审查、征求意见与审议………………………………………………(3)

第五章        批准与颁布……………………………………………………………(4)

第六章        修订与解释……………………………………………………………(4)

第七章        附则……………………………………………………………………(4)

附件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编号办法……………………………………(5)

附件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封面版式及要求……………………………(7)

附件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起草任务书…………………………………(8)

附件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审议单………………………………………(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程序,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质量,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立项、起草、审查、征求意见、审议、批准、颁布、解释和修订,应当遵守本导则。

第三条  本导则所称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等活动制定颁布的强制性规定。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把与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规定具体化。

第四条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公开、透明;

(四)体现改革精神,推进技术进步;

(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名称可以称规程、规则、导则、细则、技术要求等,但是不得称规章、通知、通告或公告。

第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编号办法见附件1。

第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封面、扉页、目录、前言、正文、附件等组成,其中前言和附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省略。封面版式及要求见附件2,内容版式及要求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用语准确、简练,内容明确、具体、完整,具有可操作性。

第九条  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第十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安全技术规范立项、审查、征求意见、批准和颁布,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组织起草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起草者)进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起草。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负责安全技术规范的审议。

第二章立项

    第十一条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依据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所确定的内容,提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立项计划,向组织起草单位下达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起草任务书。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起草任务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名称;

    (二)制定的依据;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四)拟确立的主要技术要求;

    (五)计划完成时间;

    (六)推荐的起草者;

    (七)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起草任务书样式见附件3。

    第十三条:条  任何单位、组织、团体和个人均可以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立项建议。

    第三章起草

    第十四条  组织起草单位负责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任务书的要求,组织起草者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起草,国家质检总局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起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第十五条  起草者在起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时,应当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研讨会、对外公示等多种形式。对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中涉及到的新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应当进行试验验证。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草案一般包括制定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及技术要求、实施日期等。

    第十七条  起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应当注意与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衔接。如果原有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将被新起草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所代替,必须在新起草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中作出废止原有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八条  起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时,应当同时编写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包括

以下内容:

    (一)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必要性;

    (二)起草过程;

    (三)起草者、起草组织人等基本情况;

    (四)解决的主要问题;

    (五)确立的主要技术要求和措施;

    (六)主要内容解释;

    (七)有关方面的意见;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九条  起草者完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起草工作后,将起草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草案及其起草说明提交给组织起草单位进行整理汇总。

    第二十条  组织起草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草案进行整理汇总,形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附相关说明和有关材料,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查。

    第四章  审查、征求意见与审议

    第二十一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本导则第四条的规定;

    (二)是否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起草任务书的要求;

    (三)是否与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协调、衔接;

    (四)各方面意见的处理是否正确、合理;

    (五)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国家质检总局审查认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缓办或者退回组织起草单位:

    (一)有关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和措施存在较大争议,组织起草单位或者起草者未与有关单位协商的;

    (二)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起草任务书要求的;

    (三)依据不足或者与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相抵触、矛盾的;

    (四)主要技术内容严重脱离实际、不正确或者缺乏可操作性的;

    (五)在技术上存在较大缺陷,需要作全面调整和修改的。

第二十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将审查后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必要时,国家质检总局可以组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审查会等,充分听取意见,研究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给组织起草单位。

第二十四条  组织起草单位按照修改意见,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送审稿和起草说明,报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十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送审稿文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并将审议意见反馈给组织起草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审议单格式见附件4。

第二十六条  组织起草单位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论证,组织起草者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送审稿和起草说明进行修改、定稿,形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报批稿和起草说明。

第二十七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需要向WTO/TBT通报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按照有关规定向WTO/TBT通报。组织起草单位应当对WTO/TBT的意见进行分析处理,组织起草者进行必要的修改。

第五章  批准与颁布

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九条  国家质检总局将批准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名称、编号、颁布日期、实施日期等予以公告。

第六章  修订与解释

第三十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解释。

第三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局部内容需要修订,出质检总局提议,组织起草单位组织起草者进行修订,修订的内容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对外颁布。

第三十二条  经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修订内容与原规范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应当定期进行全面修订,必要时可随时进行全面修订。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全面修订工作参照本导则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废止,参照本导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导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导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编号办法

一、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编号如下所示:

                   TSG    XX      XXX  —  XXXX

颁布年份



二、编号定义及表示方法

(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拼音简称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拼音简称用特种设备中的特(Te)和设(She)及规范(Guifan)的拼音首字母组成。

(二)规范种类号

由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个用拼音字母表示设备种类,第2个用数字表示工作项目。

1、设备种类号见下表:

设备种类

规范种类号(第1位)

综合

Z

锅炉

G

压力容器

R

压力管道

D

T

起重机械

Q

客运索道

S

大型游乐设施

Y

场(厂)内机动车辆

N

2、工作项目编号见下表:

工作项目

编号

综合

0

设计

1

制造

2

安装改造维修

3

气体充装

4

使用

5

作业人员

6

检验检测

7

检验检测人员

8

材料

C

安全附件

F

部件

B

(三)规范顺序号

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表示具体的规范顺序号。

三、例

具体规范的编号举例见下表:

设备种类

工作项目

规范名称

编号举例

综合

综合(规范管理)

特中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

TSG Z0001

综合

综合(规范管理)

特中设备安全技术法规目录

TSG Z0002

综合

综合(规范管理)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导则

TSG Z0003

锅炉

设计

锅炉设计图纸鉴定规则

TSG G1001

锅炉

材料

锅炉材料技术规则

TSG GC001

锅炉

制造

锅炉制造许可条件

TSG G2001

锅炉

制造

锅炉制造许可鉴定评审规则

TSG G2002

锅炉

检验

工业锅炉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TSG G7001

压力容器

设计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条件

TSG R1001

压力容器

设计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审查管理规则

TSG R1002

附件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封面版式及要求


附件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起草任务书

归口业务处:                                     任务书编号:

安全技术规范名称

制定依据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拟确立的主要技术要求(详述,可另加页):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推荐

的起

草者

专家姓名

职务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起草组长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计划完成时间

                          年     月

编制:          日期:

批准:                日期:

附件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审议单

本审议单编号:                                         共发出审议单:   份

安全技术规范名称

审议期限要求

请于     年   月   日前将审议单反馈给技术规范组织起草单位

审议意见

□同意        □同意,有修改意见       □不同意

具体修改意见或不同意的理由:(请详细叙述和标注,可另加页,也可在规范中直接修改)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注:如未在反馈时间期限内回复,则视审议意见为同意。

组织起草单位: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技术法规部)

通信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              邮编:100013

联系电话:(010)84275588、84272452                   传真:(010)84272452

电子信箱:jsfgb@cbpvi.org.cn                         网址:www.cbpvi.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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