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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采取有效措施 加强回迁房电梯电梯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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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6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鞍山市电梯保有量持续增长,电梯安全已成为高度观注的民生话题。其中,回迁房电梯无物业管理、人为损坏严重、维保费低且零部件维修更换不及时,成为全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难点。针对以上问题,对全市的回迁房电梯进行了全面调研,形成此材料。

一、鞍山市回迁房电梯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2月底,鞍山地区登记电梯总量16648部,其中回迁房电梯2456部,占全市电梯总数14.8%。城区内回迁房电梯总数1950部,海城、台安、岫岩回迁房电梯总数506部。

目前,全市回迁房电梯由辽宁驰图电梯服务有限公司、辽宁富祥电梯技术有限公司、辽宁荣安智能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鞍山市东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18家维保公司进行维保,维保回迁房的电梯维保公司占全市维保公司总数的29%。由于利润过低,很多维保单位不愿意对回迁房电梯进行维保。

二、回迁房电梯面临的问题

1.管理问题。很多回迁小区都是开放式小区,无物业、无监控设施、无专职电梯管理人员,电梯使用环境较差,人为破坏及配件丢失情况严重。

2.设备问题。回迁小区在初期建设时就存在电梯选型配置低的问题,通常选择小载重量、低速、无自动平层装置的小厂家电梯。另外,回迁小区电梯配置数量少、使用频率高,导致设备零部件老化、磨损较重。

3.资金问题。2008年,鞍山市政府发布《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回迁安置房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鞍政办发【2008】10号)中明确规定“回迁安置小区电梯、消防设备的维修、运行、管理所需费用10年内由市政府承担。”鞍山市现有10年以上回迁房电梯443部,8-9年回迁房电梯364部,这些电梯超过10年后,维修保养费用难以落实,导致电梯的故障难于及时被发现,电梯带病运转,故障率高,电梯安全运行难以保证。

4.建筑物本身问题。回迁小区整体建筑质量较差,底坑常年积水,供暖期大面积跑水,各个管道频繁漏水,严重影响电器安全回路、电梯底坑缓冲器和补偿链的使用寿命。

三、目前对回迁房电梯安全监管采取的措施

1.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探索回迁房电梯安全监管新举措。每年定期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信用评价和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为回迁房电梯改造维修起到推动作用。

2.2020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市住建局开展“200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回迁房电梯改造维修工作”,市市场监管局于4月初将231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回迁房电梯清单提交给市住建局,市住建局经过调整,最终将其中200台纳入维修计划。其中,105台10年以内的电梯维修费由市财政承担,从城维费划拨,95台10年以上的电梯采用市场化运作,现200台回迁房电梯已全部完成维修工作。

3.推进“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一是推动电梯维保由“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提升维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坚持电梯检验的公益属性和检测的市场属性,优化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更好地发挥技术诊断作用和检验的技术监督与兜底作用,保障电梯安全稳定运行。

4.加强回迁房电梯维保工作。督促各回迁房电梯维保单位履职尽责,加强对回迁房电梯的维保工作,要求救援人员按点位值守,确保电梯发生故障时能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四、关于加强回迁房电梯安全管理的建议措施

1.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本地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的保障措施。建议成立以各级政府为主导,市场监管、发改、住建、自然资源、教育、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组成电梯质量安全协调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市直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级领导小组,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各区直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级领导小组。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相关工作,共同协调、解决电梯安全重大问题。

2.落实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专款专用

《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的收取由电梯所有权人与物业服务企业或电梯专业运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无法落实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的电梯,建议通过政府财政列支解决或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解决。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应当用于电梯运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保险和零部件损耗更换等日常管理费用支出,专款专用。

3.扩大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覆盖面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为在用电梯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建议各级政府通过政策激励、宣传引导等措施,激励电梯相关方积极投保,充分运用保险的市场约束激励机制,构建电梯安全社会治理体系。

4.畅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

住宅电梯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可以依法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议各级政府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建立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程序和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资金筹措机制。

5.完善电梯配置

《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新安装电梯和在用载人电梯应当在轿厢内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并配置两回线路供电系统、备用电源或者应急平层装置,配备具有电梯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装置,符合电梯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接口标准,并实时上传数据。建议各级政府落实电梯加装设施、装置的资金渠道,并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兜底解决。

6.加大抽查比例

全方位发挥检验对回迁房电梯技术支撑作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监督整改。加大回迁房电梯抽查比例,确保回迁房电梯安全运行。

7.广泛开展公益宣传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电梯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公益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提升电梯安全意识,掌握正确乘梯方法,有效减少和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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