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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开展电梯载荷试验专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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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0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安全监察局 于 2021-7-30 08:54 编辑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检验机构,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梯鼓式制动器专项排查整治的部署,并认真吸取2021年湛江“5.23”电梯冲顶事故教训,现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在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载荷试验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工作目标
  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电梯维保单位技术水平,加强对电梯制动器及相关制动系统的检查与维护,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
  二、工作内容
  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对全市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的在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开展平衡系数试验和125%制动工况曳引检查,通过平衡系数试验、空载上行制动试验、125%额载静态曳引试验来判定电梯制动能力,以后按此次试验时间每顺延5年做一次载荷试验。
  三、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2021年7月1日—2022年9月30日):完成15年以上的在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载荷试验,重点查验宁波欣达电梯配件厂生产的DZS800、DZS900、DZS350、DZS200(不限年份)以及上海富士电梯有限公司制造的鼓式制动器电梯(不限年份)。
  第二阶段(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完成10-15年内的在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载荷试验。
  第三阶段(2023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完成5-10年内的在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载荷试验。
  检验机构从2021年10月1日开始,在定期检验中对电梯载荷试验情况进行查验。
  四、工作要求
  电梯使用单位要落实使用管理主体责任,组织维保单位完成此项工作,并做好相关见证材料的归档工作。
  电梯维保单位要落实好维保质量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或参照附件:《广州市电梯载荷试验操作指引(参考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试验,降低试验过程中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的风险,配合检验机构做好现场载荷试验或相关见证材料的上传工作。
  检验机构要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要求,在定期检验时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电梯载荷试验现场检验或相关见证材料的查验工作,未按上述计划时间内完成载荷试验或者载荷试验不合格的,出具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在当日报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督促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向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传达此通知要求,及时响应检验机构反馈的问题,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反馈市局机电处。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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