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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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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6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制定了《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30日

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系列职称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9〕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改革,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特种设备行业职业特点,从促进行业规范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目标,坚持以业绩为导向,建立以行业评价为主体、特种设备专业标准为核心的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体系,探索实现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为推进工程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评审对象

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评审对象是指我省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改革内容

(一)分设专业。在工程系列质量专业中,将特种设备专业分设出来,独立设置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授权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建立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承接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其他工程高评委不再受理特种设备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

(二)制定评价标准。在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指导下,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要遵循特种设备行业人才成长规律,组织业内单位和专家,研究制定特种设备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三)创新评价体系。以评价标准为基础,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在评价内容上要打破学历、资历、论文门槛,突出特种设备岗位标志性业绩和成果,真正实现“干什么、评什么”,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在评价方式上要建立科学、精准的量化赋分体系,加大刚性比重,采用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四、实施流程

(一)工作部署

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指导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向社会公开评价标准和量化赋分体系,发布年度评审通知,明确相关申报评审要求和程序。建立由业内专家组成的高评委专家库,其中来自企业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二)申报评审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审标准,准备相应评审材料,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并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2.单位考核推荐。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推荐,并将所有申报材料向单位全体人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还应按评聘结合要求履行竞聘推荐程序。

3.主管部门审核。由各设区市或省级单位的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高评委。

4.评前准备。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承接高评委评审组织工作,开展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协会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报告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评前公示情况、评审执行委员会组成和评审具体程序等工作方案,经核准同意后开展高评委评审工作。

5.高评委评审。按规定抽取组成的年度执行评委会,按照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对送审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备案。

(三)其他要求

1.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要研究提出行业继续教育方案,着眼于行业人才队伍专业水平提升,加快特种设备人才知识更新,增强继续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把参加行业继续教育作为重要评审依据,推进人才评价与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形成“评价+培养”的人才队伍建设模式。

2.要加强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队伍的后续管理。建立健全岗位注册和考核机制,将执业情况、诚信记录、岗位业绩等纳入考核体系,并作为岗位续聘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3.对评审通过人员,颁发由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监制,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用印的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证书中的专业名称为“特种设备”。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履行程序。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要健全高评委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高评委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有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的日常监督,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责。

(二)加强指导监管。省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对行业协会评审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指导完善行业评价标准和量化评价体系,对专家库组建、执行评委会抽取以及高评委评审工作进行事中监管。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复审机制,形成改革制度闭环。在复审中发现评审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有失公平公正、群众举报反映问题强烈的,将责令纠正,对违纪违规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经整改仍无明显改进的,收回评审权。

(三)认真总结完善。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要针对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强化职称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对行业规范和队伍建设发挥引领作用。

各地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特种设备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改革工作方案,报上级人力社保和市监部门备案。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8月5日起施行。

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质量技术基础领域特种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完善特种设备专业人才选拔机制,促进特种设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省特种设备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其中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评聘结合原则执行。第三条 对申报特种设备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建立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体系,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第四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特种设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五条申报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积极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促进特种设备产业安全健康发展。

第六条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相应理、工学科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相应理、工学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应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具有其他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转评特种设备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且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的任职年限与取得特种设备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的任职年限累计5年以上。

(四)具有其他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因岗位变更,实际从事特种设备专业相关工作且1年以上,可申请转评。

(五)按照《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取得成果、业绩达到规定分值。申报所需达到的规定分值由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行业发展情况确定,在每年评审通知中予以明确。

(六)取得以下标志性业绩成果之一的,经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通过可直接晋升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前八名)获奖人员,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前三名)获奖人员。

2.行业国际标准/国际建议主导制订者(排名前三),国家、行业标准/规程/规范的主要起草人(排名第一)。

第七条年度考核等次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需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第八条 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申报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达到的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深入系统地掌握特种设备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具有跟踪本专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在更好履行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职能、提升特种设备产业发展水平、服务地方经济等方面,能提出专业技术相关发展规划,分析、研究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具有指导培养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1项(或为主完成2项)以上本单位关键技术或重点工艺的研究、设计、生产,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上述关键技术或重点工艺,通过实际生产检验或经同行专家评议,达到技术要求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项目验收报告、财务数据为准)。

2.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产品认定。

3.为主编制特种设备行业调研报告、发展规划、质量或技术分析报告、风险评估报告、事故分析报告、应急技术方案1篇以上,并经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采纳实施。

4.完成科研项目(排名前六或子课题排名前三)1项以上,并产生较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5.为主建设完成各级政府部门重点实验室(含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研发中心、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创新平台(载体)、质检中心等1项以上。

6.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共2项。

7.参与完成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1项以上,或为主完成县级以上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或团体标准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企业技术标准1项(按要求备案)以上。

8.在国家重点工程和浙江省重点项目中参加特种设备生产和检验检测工作,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或在特种设备专项检查或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现并解决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对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有实绩贡献。(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9.为主编著出版著作1部以上,或在全国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本评价条件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均与特种设备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取得,并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第十一条本评价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一)特种设备是指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二)第六条第二款相应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指:质量工程师(2000年12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取得的职业资格)等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

(三)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 (四)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是指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并具有推荐国家级评奖资格的协会设立的科学技术类奖项。

(五)市(厅)级科技成果奖是指市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或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的相关协会设立的科技或质量技术类奖项。(六)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七)“主持”是指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总体设计、论证的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级科技项目子课题负责人,“为主”是指项目(包括国家级科技项目子课题)排名前三(以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准)。

(八)“专业学术刊物”是指取得CN(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或ISSN(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

(九)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十)“年”均为周年。

第十二条 申报参加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安全责任事故,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或任现职期间内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在申报材料中反映的;(四)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参照本评价条件实施,具体评价标准和程序由各地人力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中评委研究制订。第十四条本评价条件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评价条件自2020年8月5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量化赋分标准

          2.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岗位业绩评分参照表

          3.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常用资质证书清单

附件1

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
评价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四级
指标
最高
分值
打分说明
备注
职业
道德
(5分)
爱岗
敬业
近三年考核为优秀2次及以上
2
1.近三年单位考核2次优秀及以上得2分,1次优秀得1分。2.获得行业表彰得2分;  获得单位表彰得1分。 (不包含获得文体类、公益类、竞赛类表彰。)3.专业技术公益性活动指面向广大群众,有一定社会效应的帮扶、宣传、解答、技术支持等行为。
获得单位或行业个人表彰等荣誉
2
参加专业技术公益性活动
1
专业技术经历、
能力和水平(45分)
专业
学习
经历(6分)
相关专业获得博士学位
6
取最高项计分。取得双学位至少有一个学位与特种设备专业相关。
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含在职工程硕士)
4
取得双学士
学位
3
专业
工作
经历(10分)
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工作年限
10
0.5n
n为年份。
资质
证书(9分)
A类证书
9
3n
n为证书拥有数,证书可以累计。特种设备专业常用资质证书清单见附表
B类证书
6
2n
C类证书
2
1n
行业
影响力
(12分)
行业专家库
成员
国家级 
12
行业专家库指面向全国、全省、全市为提供技术支撑工作组建的专家库,含行业主管部门成立发起的标委会。取最高项计分。
省部级
8
地市级
6
作会议报告
国际
会议
4
2n
n为讲座次数。
国内
会议
3
1n
参加
社会团体
国家级
主要
负责人
7
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指担任常务理事以上职务。同类取最高项计分。以单位名义加入社会团体的,单位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按单位同等级别对待(每个单位限1人,本单位在上述人员范围内,同时申报填写此项的均不得分)。
理事
3
省部级
主要
负责人
5
理事
2
专业
技术
知识
更新
情况(8分)
继续
教育
专业
科目
学时
登记
100学时及以上
8
1.6n
n为年份。以每年取得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累加计算近五年。
90学时及以上
1.4n
80学时及以上
1.2n
70学时及以上
1.0n
岗位
业绩
(40分)
业绩
等级
一等
主持
40
10n-20n
1.岗位业绩评分采取答辩形式,由申报人员提供500字左右本职岗位业绩介绍,并提供3项主要工作的典型材料及相应佐证(提供的岗位业绩不得与其他已得分的评分项重复使用;工作数量的申报以单位证明为准)。2.每项业绩简述中要求明确工作层面(如单位内部级、省部级或全国性)、本人承担的工作角色(主持或参与)、工作重点难点及本人发挥的作用、成效等。3.n为业绩数,由专家对每个业绩进行按等分类计分。
参与
6n-12n
二等
主持
6n-12n
参与
4n-8n
三等
主持
4n-8n
参与
2n-5n
技术
成果
(60分)
科研
能力(15分)
科研
项目
国家级科研
项目
重点研发项目
15
0-15rn
1.科研项目要有立项、研究、验收、应用等过程证明。2.科研项目评分采取答辩形式,主要考核该项目的实用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成果转化或进一步研究价值。(已获奖项目除外)3.r为每个项目的排名系数,原则上排名第1-3的,按1倍计分;排名第4-7的,分别按0.9、0.8、0.7、0.6倍计分,排名第7以后按0.5倍计分。4.n为各级项目的数量。5.省部级科研项目可在地厅级重点项目计分且不得重复。
其他
项目
0-10rn
省部级科研
项目
重点研发项目
12
0-10rn
其他
项目
0-6rn
地厅级科研
项目
重点
项目
6
0-4rn
一般
项目
0-3rn
县市级科研
项目
0-2n
获奖(15分)
国家级
科技成果奖
特等奖
所有
人员
高级工程师直接晋升项
一等奖
所有
人员
二等奖
前8名
其他
15
15
n为经专家认定的获奖项数。r为每个项目的排名系数,原则上排名第4-7的,分别按0.9、0.8、0.7、0.6倍计分,排名第7以后按0.5倍计分。
三等奖
前3名
15
其他
15rn
省部级
科技成果奖
一等奖
所有
人员
高级工程师直接晋升项
二等奖
前3名
其他
15
15
n为经专家认定的获奖项数。r为每个项目的排名系数,原则上排名第4-7的,分别按0.9、0.8、0.7、0.6倍计分,排名第7以后按0.5倍计分。
三等奖
前3名
15
其他
15rn
社会力量设奖
一类奖
前3名
6
6
一类奖:国家级层面或同等级别的社会团体等颁发的奖项;二类奖:省部级层面或同等级别的社会团体等颁发的奖项;三类奖:地市级层面或同等级别的社会团体等颁发的奖项。n为经专家认定的获奖项数(与专业技术无关的奖项不予计分)。r为每个项目的排名系数,原则上排名第4-7的,分别按0.9、0.8、0.7、0.6倍计分,排名第7以后按0.5倍计分。
其他
6r
二类奖
前3名
3n
其他
3rn
三类奖
前3名
2n
其他
2rn
技能
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
15
15
参与的技术类竞赛活动,取最高项计分。
二等奖
10
三等奖
6
省部级
一等奖
6
6
二等奖
4
三等奖
2
专利及软件
著作权(10分)
发明
专利
第一
发明人
10
10
均以授权证书为准,同一个项目申报多项专利的取最高项。n为经专家认定产生实际效益的专利数。
其他
发明人
5n 
其他
专利
第一
发明人
8
3n
其他
发明人
1.5n
软件著作权
登记
第一
8
3n
单位或专利代理事务所盖章为准,n为经专家认定产生实际效益的数。
前五
1.5n
n为经专家认定产生实际效益的数。
标准
制订(10分)
国际
前三
高级工程师直接晋升项
其他
10
国家
标准
第一
10
高级工程师直接晋升项
其他
10rn
n为专家认定与专业相关的数。r为每个项目的排名系数,排名第二按0.8倍,此后每靠后一名递减0.1个系数;若无排名证明,主持按“第一”赋分,参与按“第一”分值的一半赋分。
行业
标准
第一
高级工程师直接晋升项
其他
10rn
n为专家认定与专业相关的数。r为每个项目的排名系数,排名第二按0.8倍,此后每靠后一名递减0.1个系数;若无排名证明,主持按“第一”赋分,参与按“第一”分值的一半赋分。
地方
标准
所有
人员
5rn
团体
标准
所有
人员
2rn
企业
标准
所有
人员
6
2rn
n为专家认定与专业相关的数。专家根据企业标准的质量和应用情况酌情赋分。r为每个项目的排名系数,排名第二按0.8倍,此后每靠后一名递减0.1个系数;若无排名证明,主持按“第一”赋分,参与按“第一”分值的一半赋分。
论文著作(10分)
专著
主编
10
10
n为经专家认定的数。其他专业学术刊物刊发的论文,由专家根据论文质量酌情赋分。
参编
5n
编著、教材、
译著
第一
作者
10
其他
作者
5n
SCI、EI、ISTP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8n
其他
作者
5n
核心
期刊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6n
前三名
3n
其他专业学术刊物
第一
作者
4
2n
前三名
1n
备注:    1.岗位业绩评价依据:    (1)创新性和技术难度(包括理论水平、技术复杂度、工作量等);    (2)从提升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水平、促进单位发展、履行公共职能、服务地方经济等方面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3)从行业、区域或相关范围内的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行业促进作用。    2.上述标准中赋分来源均须为特种设备本专业、本领域。

附件2

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岗位业绩评分参照表
类别
业绩
等级
检验检测工作量
设计工作量
制造、施工
工作量
其他业绩类别
一等
业绩
电站锅炉≥5台
Ⅲ类压力容器≥50台
压力管道≥40000米
B级及以上(施工级别)电梯≥1000台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200台
A类大型游乐设施≥20台
客运索道≥10条;气瓶≥1000000只
A级锅炉≥5套;B级锅炉≥10套
Ⅲ类压力容器≥40套;GA压力管道≥1项;
GC1压力管道≥5项;
A级(制造级别)电梯≥5套、起重机械≥5套、场内机动车辆≥5套;
A类大型游乐设施≥5套;客运索道≥1套
安全附件、管道元件≥50套
累计产品的销售收入或工程收入≥5000万
参与全国性的特种设备行业技术工作,或承担重要研究工作填补某项空白或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行业有较好示范、引领作用。
二等
业绩
电站锅炉≥1台;其他锅炉≥50台
Ⅲ类压力容器≥10台
压力管道≥10000米
B级及以上(施工级别)电梯≥500台
起重机械检验≥1000台
A、B类大型游乐设施≥50台
客运索道≥5条;气瓶≥100000只
A级锅炉≥1套;B级锅炉≥3套
Ⅲ类压力容器≥10套;GC1压力管道≥1项
GB压力管道≥10项
B级及(制造级别)以上电梯≥10套、起重机械≥10套、场内机动车辆≥10套
B类及以上大型游乐设施≥10套
安全附件、管道元件≥30套
累计产品的销售收入或工程收入≥2000万
参与全省性的特种设备行业重要技术工作,或承担的研究工作对本地区有一定影响力的;为主解决本单位的技术难题,使效率、效益有较大提升等。
三等
业绩
锅炉≥20台;Ⅱ类及以上压力容器≥200台;
压力管道≥3000米
电梯≥1000台;起重机械≥500台;
大型游乐设施≥100台
客运索道≥2条;气瓶≥10000只
场内机动车辆≥500辆
安全附件、部件、管道元件≥1000个
C级及以上锅炉≥20套;
Ⅱ类及以上压力容器≥100套
GB压力管道≥2项;GC2压力管道≥2项
电梯≥20套;起重机械≥20套;
场内机动车辆≥5套;大型游乐设施≥10套
安全附件、管道元件≥20套,其他部件设计≥50套
累计产品的销售收入或工程收入≥500万
主持或参与日常性技术工作,或承担技术攻关项目解决了本单位技术问题,制订所从事工作的技术文件等。
注:工作量业绩按上述量的衡量评价,对其他业绩可参照:创新性和技术难度(包含理论水平、技术复杂度等);提升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水平、促进单位发展、履行公共职能、服务地方经济等方面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行业、区域或相关范围内的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行业促进作用。

附件3

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常用资质证书清单

A类证书
发证机构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注册电气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注册安全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注册动力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注册给排水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注册暖通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机械工程师(通用)(有注册号)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机械设计工程师(有注册号)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工业工程师(有注册号)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材料热处理工程师(有注册号)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材料锻压工程师(有注册号)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设备工程师(有注册号)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铸造工程师(有注册号)
中国铸造协会
材料成型与改性工程师(有注册号)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国际焊接工程师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无损检测三级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特种设备检验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计审批资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一级建造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B类证书
发证机构
见习机械设计工程师(有注册号)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见习工业工程师(有注册号)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见习材料热处理工程师(有注册号)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见习材料锻压工程师(有注册号)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见习设备工程师(有注册号)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见习铸造工程师(有注册号)

中国铸造协会

见习机械制造工程师(有注册号)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模具设计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理化检验员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特种设备检验员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无损检测二级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员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安全阀维修人员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计审核资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级建造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C类证书
发证机构
工程机械修理资质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
工程机械装配与调试资质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
应力分析设计员资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损检测一级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特种设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三级(高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资质证书根据国家和我省职业资格目录,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后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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