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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全面落实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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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切实落实物业企业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提高物业企业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联合下发《关于试行物业企业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明确物业企业“一牌一表一书一报告”四个重点,监管部门在安全检查时,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核查,推进电梯使用安全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努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电梯安全工作机制。
  通过日常检查确保每台电梯必须在轿厢显著位置张贴96366(110)应急救援标识牌,并负责对损坏的标识牌重新申领张贴并核实电梯信息。按照《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范》开展定期自检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电梯故障,要求24小时内填写《电梯故障统计表》,实行清单式管理,及时完成问题隐患整改。对电梯安全管理法定义务履行和其他管理的要求,物业企业负责人以承诺书的形式向业主及企业员工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物业企业对电梯安全管理法定义务和承诺书的履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每半年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和物业管理部门提交电梯安全管理自查报告。
  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物业管理部门及时组织人员结合各类检查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予以诚信扣分,对屡教不改的物业企业,列入“黑名单”,取消评先评优、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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