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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修订电梯安全条例:明令严禁电动车入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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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重新修订后的《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二审通过。按照法定程序,该修订《条例》将在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正式颁布实施。
  据悉,江苏南京、无锡、苏州三市今年都将电梯安全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正式项目。7月6至7日,南京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还首次联合苏州、无锡两市法制委、法工委,召开电梯安全协同立法专题会议,最大限度发挥立法资源和制度规范的协同优势,携手共立江苏地区的电梯安全“良法”。
  实际上,《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早在2011年10月由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就已制定,并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作为国内首部电梯安全法规,《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时隔十年迎来首次修订。”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一级巡视员夏德智介绍,本次修订直面了电梯安全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原有条例作了较大幅度修改调整,旨在通过立法方式充分保障“市民安全上下楼”。
  据了解,修订后的《条例》共八章六十四条,分为总则、选型配置和制造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值得注意的是,对比2011年制定的老条例,民众关注的重点民生安全问题,修订后的《条例》都有涉及。
  夏德智表示,近年来,国内多起因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引发的安全事故,令民众担心。例如,2020年8月,广西南宁某小区,一名女子骑着电动车进入电梯,突发电动车冒烟起火,整个电梯厢仅4秒就被浓烟包裹;今年5月10日,四川成都丛树家园小区电梯内,一辆电瓶车突然起火,火焰瞬间吞噬整个电梯间,多人被烧伤,包括一名婴儿……
  “此次修订《条例》的立法工作专班在听取多场专家论证会、立法调研座谈会后,从生命权优先于财产权和出行便利权的角度补充了制度。”夏德智介绍,在修订后的《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就明确提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不得进入乘客电梯,并规定“其他乘用人、电梯使用单位、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等有权劝阻、制止,拒不听从的,还应当及时报告。同时《条例》第六十条还相应创设法律责任,“拒不听从劝阻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以刚性责任推动义务落实。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对于住宅小区内电梯的保修期过短被屡屡投诉“入住即过保”的问题,此次南京的修订《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也明文规定:保修期限为自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最低为五年。
  夏德智解释,行业惯例为电梯出厂提供2年保修期,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周期从开工建设到业主完成入住,一般需要4至5年时间,加之在此期间开发商高强度使用电梯运送建筑材料,“新房旧梯”问题导致业主实际享有的保修权利减损,有违公平原则,通过适当延长保修期限可及时解决安全隐患,具有必要性;综合电梯故障率大数据分析及电梯制造单位实际情况,五年保修期限较为合适可行,也有利于倒逼电梯制造企业改进产品质量。
  据悉,江苏无锡、苏州均拟确定最低电梯保修期限为五年,希望通过协同立法,建立统一的电梯市场和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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