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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做好2021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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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7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省药监局办公室:

2021年中秋、国庆“双节”临近,根据省委省政府和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毫不松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局《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常态长效,强化底线思维,落实主体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准确把握疫情形势发展变化,注重疫情防控与日常工作相融合,常态化精准防控与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慎终如始地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严格落实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个人预防措施和出省审批备案制度。各单位要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并防”的防控策略,切实做好内部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要认真履职,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准备各项工作。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大型商超、大型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家乐、旅游景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为重点场所,以网络食品经营等为重点业态,加大风险排查力度,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厉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倡导减盐、减油、减糖的健康饮食消费理念,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督促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消费者遵守就餐要求,倡导使用公筷公勺、小份餐及分餐制,自觉抵制餐饮浪费。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不断规范“三证一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三、强化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车站(地铁)、商场、展览馆、医院、公园(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为重点,督促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充分认识并综合分析假期人流集中等情况对特种设备安全的影响,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每日投入使用前试运行、例行安全检查,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在岗到位,应急处置装备齐全完好,对达不到安全保障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和使用。如遇恶劣天气,应及时疏散乘客,停用特种设备。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别是节日热销消费品等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突出重点区域监管,针对质量安全问题较突出的农村小商店、小超市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大执法力度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农副产品、防疫物资、高端白酒、旅游业、交通运输、电商平台等重点商品和重点领域,强化线上线下商品服务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价格欺诈、串通价格、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障节日市场价格平稳运行。强化对防疫物资、保健品、互联网、医药、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存在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利用技术手段妨碍公平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持续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和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规范网络销售和促销行为,严厉打击销售特供专供商品以及虚假宣传促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充分发挥12345热线,及时受理、依法处置消费者投诉。对涉及食品安全、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以及群众消费投诉事项,及时调查处理。加大校外培训、医疗美容、保健食品、“代体检”等虚假违法广告的监测及案件查处力度。及时依法曝光违法典型案件,震慑不良商家和违法经营者。

五、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外出报备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和值班人员要保持电话畅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和舆情应对预案,关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敏感热点信息的监测、分析研判和应对。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以及具有较大影响的舆情事件,要及时请示报告并妥善应对处置。

六、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风气。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按照省局《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加强正风肃纪持续纠治“四风”工作的通知》,自觉践行廉洁从政规定和作风建设要求,做到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始终绷紧作风建设的弦,抓班子、带队伍,带动广大干部职工廉洁过节。

七、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双节”期间信息值班,落实信息报送责任,9月21日(中秋节);10月1日、10月4日、10月7日(国庆节)这四个时段15时前将《2021年中秋节国庆节市场监管工作简报》(详见附件1)和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至省局值班室〔各县(市、区)局由各市局统一汇总上报,中秋、国庆分别报送相应累计数〕(值班电话:0571-89768155,传真:0571-88398155)。省局机关值班人员请按照值班信息报送须知(详见附件2)做好有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附件:1.2021年中秋节国庆节市场监管工作简报

2.省局值班信息报送须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1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简报

单位(盖章):                 联系人姓名/手机:                填报时间:2021年月日   时

一、工作措施
(概述本地区节前和节日期间的监管措施,200字以内)
二、监管数据
(一)监管执法(节前和节日期间)
1. 出动检查执法人次,检查经营户户次,查处违规起。
其中,无证经营 户 ,价格违规  起。
2. 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户次,查处违规起;
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家 ,查处违规起;
检查旅游景区 个次,查处违规起;
检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个次,查处违规起;
检查电商平台、网络经营户户次,查处违规起;
检查工业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家,查处违规起。
(二)12315投诉举报(节日期间)
接报次,转办件。
(三)突发事件及其他情况(节日期间)
1. 重大突发事件起,其中,重大舆情事件起;
2. 其他情况:
三、总体评估
(简述本地区节日期间市场秩序运行状况,200字以内)

附件2

省局值班信息报送须知

一、根据总局办公厅要求,请“双节”期间值白班人员于每日16时前,向总局办公厅报告当日值班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总局值班电话:010-68022771、88650301,传真:68020848

二、根据省委办公厅要求,请10月1日、10月4日、10月7日这三个时段值白班人员分别于下午17时前,根据各市局报送的数据,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省委办公厅信息处。

省委办公厅信息处联系电话:0571-87058021,传真:87053115

三、其他事项

1.9月21日(中秋节)值白班的同志需汇总梳理各市局报送的《2021年中秋节国庆节市场监管工作简报》,并概述“双节”期间的监管措施(200字以内)及总体评估“双节”期间市场秩序状况(200字以内),形成书面材料,节后交省局办公室归档。

2.对未及时上报的市局,请注意催报,并对未及时上报的单位做好记录。

3.值班信息报送后,请保存好相应电子及纸质文档。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1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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