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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男子酒后和保安起口角,踹坏电梯门泄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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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4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辽阳男子袁某某酒后因和保安起口角,结果却踹电梯门泄愤,导致电梯轿门及光幕损坏,连续六天不能使用。不过由于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因此检方决定对袁某某不起诉

袁某某,1989年出生,小学文化,现住辽阳市宏伟区。2021年1月25日晚,袁某某在家与家人吃饭喝酒。当日21时许,该小区物业的保安王某某因袁某某父母之前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停放电动三轮车的问题,打电话给袁某某的妻子高某某进行沟通并建议挪车。在双方通话过程中,袁某某抢过高某某的手机并冲对方吵骂。随后,袁某某乘坐电梯到负一层,寻找保安未果,又返回电梯内。袁某某在电梯内为发泄情绪,多次用脚踢踹电梯门,造成电梯轿门及光幕损坏,致使电梯在2021年1月25日案发后至1月30日期间不能使用。经鉴定,电梯损坏的价值为3650元人民币。

2021年4月20日,袁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2021年4月26日,袁某某的家属已赔偿物业公司的修复费用并取得谅解。

2021年7月27日,袁某某被移送检方。

检方认为,袁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袁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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