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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电梯出现故障时未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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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1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康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电梯出现故障时未采取避免使用的安全措施案


       2021年3月18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康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电梯出现故障时未采取避免使用的安全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海防路58弄康鑫家园小区电梯维保单位上海创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曾于2020年6月10日早上8点10分接到监控平台报修通知,8点15分赶赴现场,9点完成检测,并当场开具《3#电梯急修任务单》,告知当事人该部电梯“光幕损坏”故障,建议尽快更换光幕。2020年6月11日,维保公司又通过书面《工作联系函》再次告知当事人电梯光幕故障以及零部件更换相关报价等情况。此后,维保公司多次定期维修中都未见光幕更换,直至2020年8月7日出现电梯门故障,2020年8月13日才更换好光幕。抽取该3#电梯2020年6月11日至8月6日某时间段正常使用视频,发现该电梯在故障期间依然正常投入使用。


        当事人在电梯出现故障时未采取避免使用的安全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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