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阁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淘宝购物3元3件点击投放广告精品好物点击投放广告点击投放广告
点击投放广告微科光幕点击投放广告点击投放广告点击投放广告
查看: 804|回复: 0
收起左侧

潍坊印发了《〈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2-18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潍坊印发了《〈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自2021年12月29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8日
《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规定了九种行政处罚情形,法律责任处罚幅度较大,《基准》结合潍坊实际,将同一违法行为具体情节分为三至五个层次,对每个层次的情节予以细化,并量化对应处罚幅度,为执法部门规范行使裁量权提供了制度基础。
《〈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由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是对《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2016年10年31月潍坊市人大常委会通过,2020年1月15日修正)法律责任条款的补充和完善,目的是合理限定裁量幅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
规定了九种行政处罚情形
● 改造单位未按规定更换电梯产品铭牌的;
● 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安装单位移装电梯的;
● 未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的;
● 未保持电梯通道畅通,影响电梯安全、应急救援、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的;
● 发生变更未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的;
● 未办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变更手续的;
● 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或者事故报告后,三十分钟内未赶到现场实施应急救援的;
● 安排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进行维护保养的;
●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未及时上传电梯检验信息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免责声明:电梯阁所发布的一切电梯相关软件、调试说明、图纸等资料仅限用于学习和研究目的;不得将上述内容用于商业或者非法用途,否则,一切后果请用户自负。本站信息来自网络用户发表,版权争议与本站无关。您必须在下载后的24个小时之内,从您的硬盘中彻底删除上述内容。如果您喜欢该资料,请支持正版,得到更好的正版服务。如有侵权请邮件联系我们处理。

Mail To:diantige@126.com


关于我们|标签|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电梯阁 ( 粤ICP备19074012号 )

GMT+8, 2024-4-20 15:32 , Processed in 0.120741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电梯阁

Copyright © 2017-2024, 电梯阁论坛.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