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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范围内“单一家庭使用电梯”隐患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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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3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分局、江苏特检南通分院如皋所、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2021年11月22日晚22点40分许,位于南通大饭店北侧停车场旁崇川区蓝鳍饭店内一台电梯发生困人事件,事件造成6名乘客被困,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事件发生后,市委市领导高度重视,为切实排除隐患,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现根据南通市监局通市监函通市监函〔2021〕172号文件要求就开展全市范围内“单一家庭使用电梯”隐患整治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范围内“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以下称“单一家庭使用电梯”)隐患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全市电梯安全管理,落实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电梯使用行为,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共电梯的运行安全。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单一家庭使用电梯”或已改变用途的“单一家庭使用电梯”。

三、整治内容

(一)“单一家庭使用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电梯销售、安装单位在销售、安装前应书面告知电梯所有者,“单一家庭使用电梯”不属于特种设备,但电梯一旦改变用途,设备将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电梯使用者必须履行相应主体责任;

2.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对“单一家庭使用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参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法规标准要求加强保养质量;一旦发现“单一家庭使用电梯”存在改变用途的情况,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二)改变用途的“单一家庭使用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电梯应明确使用责任主体,电梯使用单位应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2.电梯改变用途前,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告知,完成特种设备检验工作,并办理使用登记,严禁擅自改变“单一家庭使用电梯”用途;

3.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合法合规改变用途的“单一家庭使用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应严格按照维护保养要求进行。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12月15日)制定方案,动员部署

各分局要根据实际制定本辖区“单一家庭使用电梯”隐患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责任落实,强化措施落地。

(二)第二阶段(2021年12月15日~2022年1月15日)对“单一家庭使用电梯”的全面检查

坚持自查与监管部门检查同时进行,各分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和街道(区)、镇政府,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存在的“单一家庭使用电梯”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改变用途的“单一家庭使用电梯” 实行问题隐患清单管理、动态管理、闭环管理,对排查发现能即知即改的,立整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对逾期未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予以公开曝光,并按规立案调查,确保辖区内改变用途的“单一家庭使用电梯”全部按规检验并使用登记。

(三)第三阶段(2022年1月15日-1月30日)总结督查

各分局在2022年1月30日前将“单一家庭使用电梯”隐患整治情况书面报送市局特设科,市局将适时对“单一家庭使用电梯”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单一家庭使用电梯”隐患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主动靠前指挥,明确责任,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基层、责任落实到个人、监督检查到企业。要迅速制定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有力有序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二)坚持依法整治。对“单一家庭使用电梯”,各分局要督促维护保养单位提高维保质量;对于改变用途的“单一家庭使用电梯”各分局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以铁的手腕抓治理、铁的纪律抓执法,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拒不改正的单位,各地坚决依法立案查处,从源头上防止“11.22”电梯困人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协调配合。江苏特检南通分院如皋所、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配合各分局开展单一家庭使用电梯”隐患治理工作,为有关部门提供支撑。

联系人:王卫东, 联系电话:0513-80692913,电子信箱:189255555@qq.com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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