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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9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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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30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19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情况的通报
各市、沈抚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19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报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全省特种设备总量达506362台,较2018年上升2.1%,其中锅炉15956台,压力容器153506台,电梯220362台,起重机械86627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28937辆,大型游乐设施923台(套),客运索道51条。另有气瓶351.93万只,压力管道24250.88公里。
图一:2019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

W020200312536915125337.jpg
(二)特种设备生产和作业人员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获证(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单位3075家,其中锅炉200家,压力容器217家,气瓶28家,压力管道291家,电梯552家,起重机械308家,客运索道4家,场(厂)内机动车辆23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元件96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1356家。
图二:2019年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获证单位数量分布图

W020200312536915189430.jpg
截至2019年底,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411389张,比2018年下降3.41%,其中2019年考核发证59230张。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全省市场系统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110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5个,县级94个。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共4946人,较2018年增加457人。
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29个,其中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12个。另有型式试验机构4个,无损检测机构37个,气瓶检验机构61个,安全阀校验机构39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14个。全省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和型式试验机构检验人员持证总数4121个,另有无损检测人员证书1965个。
2019年,全省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67567人次,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1812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34158台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655个;对31659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3163个;对275522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质量安全问题19153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19年,全省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3起,均为一般事故,死亡4人,与2018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5起,死亡人数减少3人。万台事故起数0.059起,万台事故死亡人数0.079人。
图三:2015-2019年万台设备死亡率曲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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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特点
按照设备类别划分,起重机械事故1起,事故数占事故总量的33.3%,死亡人数占死亡总数的25%;压力管道事故1起,事故数占事故总量的33.3%,死亡人数占死亡总数的25%;压力容器事故1起,事故数占事故总量的33.3%,死亡人数占死亡总数的50%。
按发生环节划分,2起事故发生在使用环节,1起事故发生在生产环节。
(三)事故原因
1.起重机械事故。事故原因为违章操作或操作不当、设备失压保护失效。
2.压力管道事故。事故原因为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无证上岗。
3.压力容器事故。事故原因为材料问题、企业体系运转不畅。
三、2019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主要工作情况
(一)特种设备准入改革逐步深化
一是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委托工作。全年省局共委托指派鉴定评审单位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机构现场评审235家次,并针对2020年鉴定评审工作面向社会鉴定评审承担单位公开招标。
二是贯彻落实国家特种设备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印发了《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转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提出压缩审批时间和简化申请资料、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简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换证手续、相关资格认定涉及的技术性服务工作免收费、推广网上业务办理等具体举措,确保我省特种设备行政审批改革顺利衔接。
(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首次以省政府名义安排部署全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省政府共召开专门会议两次,组织、推进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工作。一年来,求发书记、一军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向群副省长、明玉副省长、绿平副省长亲自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省直有关单位、各市政府按照省政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周密动员部署,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基本实现了专项整治确定的工作目标。
一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各市组织辖区内使用单位对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权责清单》,全面进行自查自改,全省共有4.8万家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查特种设备45万台,作业人员11.3万人,发现并完成整改隐患8997个。全省共有4.7万家使用单位签署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的意识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是属地政府领导和行业部门管理明显加强。各级政府通过召开动员部署和调度会议、印发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政府领导指示批示、重要时段和节点带头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回头看”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基本建立健全事故防范、责任落实、通报考核、挂牌督办、信息报送等工作机制,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省直有关单位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省教育厅等7家省直单位,分别对主管行业领域的特种设备安全进行联合抽查。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等12家省直有关单位组成7个综合督查组,对14个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不断完善部门间联动和信息沟通协调机制。
三是特种设备专业监管持续强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作为专项整治组织牵头单位,主动担当,努力做好顶层设计和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各级政府及行业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全年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6.5万人次,检查使用单位3.1万家,检查特种设备20.4万台,作业人员5.6万人,发现隐患3383个,下达监察指令书1623份,查封停用设备431台,切实消除一大批事故隐患。
(三)电梯安全监管改革稳步推进
一是推进辽宁省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印发15万张电梯标识牌,并针对电梯监管改革需求,对平台软硬件功能进行升级。目前平台已覆盖了全省所有14个市的16万台电梯,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平均用时17.4分钟,比国家规定的30分钟缩短42.1%,有效保障了乘客的乘梯安全。
二是推进电梯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组织赴广东省、南京、宁波、杭州等地调研电梯责任保险推进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形成调研报告,并与辽宁银保监局、省住建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召开全省电梯责任保险工作推进会议,组织开展电梯责任保险试点,探索推广电梯“保险+服务”模式,强化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赔付功能,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管作用,推动电梯使用管理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维护当事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协调省住建厅明确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电梯责任保险保费支出的标准和具体申请流程,并在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中加入相关功能,保障电梯责任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全省电梯保险覆盖率已达30%以上。
三是推进电梯维保和检验检测改革工作。印发了《辽宁省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工作实施方案》,加大了使用、维保单位的选择权和自主权,引导使用、维保单位从“重维保过程”向“重维保效果”转变。同时,实行电梯检测市场化运作,调整电梯定期检验的内容和周期,合理优化配置检验检测资料,更好发挥检测的技术诊断和检验的技术监督与兜底作用。
(四)既定监管措施有序执行
一是强化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量。先后组织建立了监察员考核新题库、新教学大纲等工作;组织全省2425人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取证、换证;组织召开2期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能力拓展培训班,结合专项整治存在问题进行授课,完成各市、县局主管局长、科长等业务骨干共250人次的培训。
二是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组织沈阳特检院对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召开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推广应用协调会、调度会,提高各市局、各检验机构对系统推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全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做好我省特种设备数据清理完善工作,逐步实现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
三是建立事故调查评估和约谈制度。对2018年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报告开展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召开特种设备事故企业约谈会议,强调事故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要求监察机构要做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四是加强特种设备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引入省外“第三方机构”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省局组织开展了40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证后抽查和200台特种设备检验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全省共对157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信用评价,发现各类问题1064项。针对问题较多的检验机构,省局提出通报批评,并将信用评价及检验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向全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五是积极履行环保职责。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的意见》,明确了省局相关处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调度各市整改销号工作进度,现我省全部整改任务已经完成,并将整改档案资料报送省督改办备案销号;会同发改、生态环境部门转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控新建锅炉准入条件,推进落后锅炉淘汰,做好锅炉产品鉴定检验检测,落实生产、使用等环节企业的锅炉节能环保主体责任。
六是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培分离工作。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有关事宜的通知》,对我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准入条件提出明确、严格要求,淘汰了20家规模小且不规范的考试机构;完善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题库,确保每类考核大纲题库不少于2000道,进一步提高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质量。
四、2020年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重点
(一)全力保障疫情防控
1.督促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检验机构,全力保障医院、集中隔离点等疫情防控重点场所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全力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及时解决特种设备相关问题,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3.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有效落实支持政策措施,协助各类特种设备相关企业安全复工复产。
4.配齐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扎实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监察人员和检验人员感染。
5.调整行政许可、监管服务等工作方式,降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可能引起的疫情扩散风险。
(二)严密防控重大风险
一是持续开展使用环节隐患排查治理。
6.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强化风险识别分析,确定本区域当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的重点和单位数量,合理制定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7.监督检查的内容除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的项目和内容以外,还应包括已发现隐患整改情况、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承诺履行情况和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特种设备有关信息填报情况。
8.加大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培训力度,充分发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指导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推进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并将其纳入到企业安全生产双预防体系建设中。
9.适应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新形势,理顺特种设备领域监管与执法环节衔接合作关系,加大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10.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充分借助安委会综合协调职能,加强约谈、挂牌督办、督导检查、通报等方式运用,推动本地区区域性或者普遍性严重事故隐患及时解决。
二是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环节隐患排查。
11.制定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环节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组织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监管部门开展证后抽查、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和充装行为,依法淘汰一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获证单位,强化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事中事后监管。
12.特种设备生产环节隐患排查的重点包括:原材料质量控制、承压设备水压试验、淘汰燃煤锅炉、安装改造燃气锅炉、安装维保电梯等。
13.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环节隐患排查的重点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检验、充装前后检查记录、非法充装超期瓶、报废瓶等。以民用液化气为重点,推动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14.结合隐患排查工作,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实现100%年报公示目标,推动信用监管措施应用。
三是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环节隐患排查。
15.制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环节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特种设备制造监检、安装监检、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安全阀校验等检验检测环节安全隐患自查自改,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信用评价,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淘汰一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获证单位,强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支撑水平。
(三)推进电梯监管改革
16. 与省人大相关部门、省司法厅等部门密切合作,按时完成《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立法任务,以法治思维解决电梯安全难题,推进电梯安全法治进程。
17.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 全省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50%。鼓励各地开拓思路、大胆创新,积极推广“保险+服务”。
18.结合总局政策,落实《辽宁省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各市、沈抚新区全面启动改革试点。
19.不断完善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功能,实现电梯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为电梯监管改革提供信息化保障。
(四)继续夯实工作基础
20.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安委会框架下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协调机构,初步建立工作机制,有效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
21.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措施,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22.加强基层监察员培训考核,按计划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演练、业务培训,壮大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量,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素质。
23.持续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功能,彻底完成系统内特种设备数据清理并做好后续数据维护。启动全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24.持续完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机制,大力宣传考证补贴政策,督促企业杜绝无证上岗情况,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5.严格落实燃煤锅炉淘汰和安装相关政策,详细掌握燃煤锅炉情况,继续会同环保部门开展燃煤锅炉专项监督检查,做好迎接新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准备。
26.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场监管总局及省局各项工作部署,履行法定工作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7.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队伍战斗力。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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