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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伤害事故与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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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7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现代化城市的高速发展,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在这些高层建筑中,每天都有大量的人流和物流需要由电梯来进行垂直运输。在高层建筑里,电梯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比建筑物本身更为重要。作为一种特殊的运输设备,电梯以其频繁的启动和制动,不断重复着单一的短时间循环操作往返运行于所规定的行程中,或是垂直,或是水平(自动人行道),或是与水平成某一角度(自动扶梯)。近百年来逐渐发展与完善的电梯工业,不仅使现代的电梯具有很高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而且具有高度的安全性,这是电梯作为特种设备的重要特点之一。

  乘坐电梯,只要使用得当,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据有关资料介绍,国外有专家通过对电梯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之后,发现电梯每8亿300万次运行才发生1次人身伤亡事故。也就是说若将一台电梯每年运行以30万次来计算,即每2777年才会发生1次人身伤亡事故。我们通常所见的电梯伤害事故案例,大多是因为电梯管理部门管理不善、维修保养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是因为检修时的安全措施不当造成的。以下是一组全国电梯事故统计数据:

  常见的电梯伤害事故

  电梯伤害事故可分为以下几类:

  1.剪切

  剪切伤害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层门、轿门开启时,电梯运行或坠落对乘客产生剪切伤害;二是因为电梯在井道中运行时与井道内导轨支架、对重、层门等物体产生的相对运动,对轿顶维修保养人员产生的剪切伤害。

  事故案例一: 2006年12月30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教授张某准备从该校办公楼1层乘电梯到5楼会议室。当时张某在大楼门口看见电梯在1层正要关门上行,便急走几步用手扒开电梯厅门,踏步向前,但这时电梯已向上运行,张某摔入电梯底坑内,造成左手小指被剪切断,头部轻微蹭伤。经现场调查,由于该电梯1层层门门锁电路被人为短接,厅门电气联锁保护失效,当厅门被意外打开时,电梯轿厢仍未停止运行,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案例二: 1999年7月14日14点30分,北京市朝阳区光熙门北里14号楼一住户李某抱着其孙子欲乘电梯下楼,当班电梯司机(无操作证)将电梯开到12层,李某抱着其孙往轿厢内走。正当其处于层门与轿门之间时,电梯轿厢突然向下运行,将李某挤在轿厢开门机构和12层地坎之间,导致李某当场死亡。其孙挤在轿门上框和12层地坎下侧之间受伤。本次事故的原因,是由于电梯随行电缆芯线折断并剌破绝缘而相互接通,从而导致电梯非正常开门运行造成伤害。

  2.挤压

  电梯运行是在一个封闭的井道中,如果在轿顶和底坑操作的维修保养人员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护不当或注意力不集中,就极易产生挤压伤害。

  事故案例:2001年11月30日13点,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西里15号楼内,某物业管理公司电梯保养工纪某在电梯轿厢顶上工作。由于他对该型号电梯功能了解不够,在准备离开轿顶时,便将轿顶各开关恢复正常状态。正当纪某将要打开3层厅门的瞬间,电梯突然启动,向上作自动校正运行。纪某站立不稳,倒在电梯门机和3层厅门之间,电梯轿厢挤带着他向上运行,直到3层厅门上框处,将厅门联锁开关触点挤坏脱落,电梯断电停止运行。纪某因头部被门机减速皮带轮和3层厅门上框严重挤压致死。
3.坠落

  电梯发生坠落伤害的原因大致有3种:一是电梯悬挂系统(曳引绳、绳头装置)、制动系统故障导致电梯轿厢坠落;二是层门非正常开启,导致外部人员坠落;三是轿顶护栏缺陷导致维修保养人员工作时发生坠落。

  事故案例一:2006年9月29日23点,北京市东城区魏家胡同8号某办公大楼,保安员刘某、许某、赖某等3人在1层值班室拿了电梯厅门钥匙,准备乘电梯回7层宿舍。3人到1层电梯厅后,由赖某用厅门钥匙开启厅门,刘某用手扒门,赖某在拧动厅门钥匙后说了一声“打开了”,刘某扒开厅门向里走,随即落入电梯井道内地下3层底坑,当场死亡。

  事故案例二: 1999年11月6日,在北京京客隆商厦所在的朝阳区金台里25号楼内,北京市某安装公司外包队工人柯某和石某、纪某、李某等4人进行南侧电梯的拆除工作。他们首先切断电梯正常控制电路和快车动力电路,改用临时电线连接按钮控制电梯慢车上下运行,紧接着拆除了限速绳、选层器钢带及通往井道的全部电气线路,然后开始拆卸对重块。对重架上原有对重共25块,他们先拆下12块运出。当拆到对重架上还剩5块对重时,他们准备将放在轿厢顶部的8块对重运出,此时,电梯轿厢突然失控坠落至底坑,位于轿顶东北角的柯某头部受伤,当场死亡。位于轿顶东南角和西南角的石某和李某分别受重伤。

  4.撞击

  在轿顶和底坑操作的维修保养人员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护不当或注意力不集中,就极易产生撞击伤害。

  事故案例:2005年12月12日17点20分,北京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电梯维修人员郭某与麻某对国土资源部A楼2号梯进行例行保养。18点,2人发现该梯1层厅门有异响。郭某用厅门外门钥匙打开1层厅门后,发现厅门与墙壁间有异物,需取出。于是,郭某探身进入电梯井道,进入后发现开着厅门无法取出异物,需关门才能取出,因此,2人在未确认电梯轿厢位置以及底坑急停开关是否关闭的情况下,由郭某进入电梯井道站在1层门地坎上,并关闭1层厅门,麻某在1层厅门外看护。此时,由于电梯处于自动状态,1层厅门关闭后电梯自动返回基站(1层),将郭某撞击并挤在电梯轿厢护脚板与厅门之间。麻某发现后,到工程部找来外门钥匙,在2层打开厅门,发现郭某被挤在厅门与轿门之间,于是麻某在轿顶将电梯检修向上运行,电梯上行后郭某摔落至底坑,经抢救无效死亡。

  5.被困

  电梯因故障非正常停梯造成乘客困在轿厢内时,轿内乘客采取不正确的自救措施,导致自身受到伤害。

  事故案例:1997年7月29日21点30分,北京市海淀区八宝庄34号楼电梯动力回路中过载保护的热继电器(KRJ和MRJ)动作,安全回路断开,电梯停止运行。由于电梯轿厢内没有与外界联系的通讯装置,当电梯突然停于12层和13层之间时,电梯司机姚某无法与外界联系,即自行打开轿门和厅门,放下轿内铁梯支于轿厢地坎与12层地面之间。在姚某顺梯而下的过程中,铁梯滑落,姚不慎从12层厅门处跌入井道,坠落至底坑内死亡。

  由于机房电气元件老化、绝缘破损、线路发热以及轿内用电器的不安全使用,造成电梯火灾发生。

  7.电击

  供电系统不规范,带电设备绝缘失效,带电设备外壳接地联通不良等情况,均可造成电击事故的发生。
电梯安全技术检验

  为避免上述事故的发生,就要做好电梯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它是电梯安全控制的重要环节。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包括型式检验、出厂检验、交付使用前检验、定期检验和重大改装或事故后的检验。

  1.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整机型式检验、主要部件型式检验和安全部件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电梯或部件的全面性能和功能的检验。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生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定型鉴定;

  (2)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3)产品停产2年或2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4)出场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5)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正常生产时,安全部件如限速器、安全钳装置、缓冲器、门锁、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等每年应进行不少于1次的型式检验;控制柜、曳引机、绳头组合、导轨每2年应进行1次型式检验;整机每3年应进行1次型式检验。

  2.出厂检验

  由制造厂按工厂产品标准进行,但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在采用外购零部件时,要有该零部件的合格证明和有关的型式检验合格证明,同时应对零部件在产品中的协调和功能进行检验和调整。

  3.交付使用前的检验

  应对电梯的安装调试质量,电梯的整体性能和功能以及主要部件和安全部件的状况进行检验。交付使用前的检验包括安装部门的自检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验,监督检验应在企业自检合格后进行。监督检验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的《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进行,未经监督检验和监督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准投入使用。

  4.定期检验

  主要检查在一定时间内,电梯运行过程中因磨损、老化、振动等因素对电梯功能和安全运行的影响,定期检验每年1次,超期未检或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准继续使用。

  5.改造、重大维修和发生设备事故后检验

  电梯改造、重大维修和发生设备事故后检验按《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中的监督检验内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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