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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告知物业电梯钢丝绳需更换,物业却仍坚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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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2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以来,泰安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为抓手,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惩重处,强化曝光,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泰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泰安仁和物业有限公司使用的电梯发生异常情况未消 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案
2022年1月10日,泰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泰安仁和物业有限公司使用的电梯发 生异常情况未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发生异常情况的电梯并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群众举报,行政执法人员对泰安仁和物业有限公司使用电梯情况立案调查 。经查,2021年9月19日起,泰安某小区6号楼3单元东侧电梯时常出现不平层现象( 电梯到达相应楼层后,轿厢高出或低于地面10-20Cm),2021年9月28日,经电梯维保单位检查,发现该台电梯曳引轮磨损曳引力减少,导致电梯运行时出现不平层, 并将电梯出现的异常情况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该台电梯发生异常情况后,未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 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fc20f089370601f9de114120bde2634.jpeg 电梯使用管理中有制造单位、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 等多个责任主体,使用单位往往依赖维保单位来保证电梯的安全性能,忽视自身应 承担的安全主体责任,对电梯出现的底坑进水、无应急照明、防撞击装置失效等故 障和异常现象不及时处置,致使电梯“带病运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通过强化 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依法严厉打击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违法 行为,对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主体起到了警示教育和震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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