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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处罚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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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8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市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未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进行作业的行为进行处罚标准及依据。

设定依据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14条】【第2款】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持证。
【第40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未持证进行作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相关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立案
检查
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初步核查。--
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立案审批文书
调查决定
调查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调查笔录、证据文书
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书
决定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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