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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德清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意见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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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2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就《开展德清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市民和单位可于2020年3月23日—4月24日期间,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反馈意见。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街道群益街112号;联系人:杨建华;联系电话:0572-8290760;电子邮箱:87599712@qq.com;传真号码:0572-8063735。

关于开展德清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
实施意见(暂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8〕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落实政府为民办实事,促进社区养老为目的,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和政府部门的服务功能,切实呼应群众需求,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增强群众生活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三、实施主体
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相关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组织实施加装电梯工作。
  申请人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城镇国有土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多层普通无电梯住宅;
2.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
3.未列入房屋拆迁或征收范围和计划;
4.2001年1月1日之后建成且未列入C级以上危险房屋的既有住宅,2001前建成的既有住宅须经房屋结构安全鉴定,鉴定结果为A或B级的非危险房屋。
四、资金筹措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政府给予总费用20万/台的补助(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图审、监理、检测、招标、土建、电梯采购安装、电费、维保及管道线路移位等所有费用),由县级财政拨付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项用于加装电梯事宜。
五、实施程序
(一)制定方案
由申请人或其委托人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
(二)协议公示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有关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协议需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以及加装完成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等内容。
以上协议和方案由加装电梯房屋所在社区居委会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公示期间因加装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由社区居委会盖章备案;有异议的,所在社区居委会应业主请求,应当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功的,社区居委会不予盖章备案。
(三)施工图查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经业主充分协商、公示认可后,由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改建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有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查通过。
(四)联合审查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3.加装电梯方案文本(相关文字说明、图纸等);
4.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文件;
5.经所在社区居委会备案的加装电梯协议;
6.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加梯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上报县加梯办,县加梯办审定同意后召集县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以及有关管线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加装电梯涉及电力、水务、燃气、通信、数字电视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并根据联合审查意见,优先予以办理。
(五)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加装电梯的施工及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加装电梯施工前,申请人必须向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过程中接受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
负责实施电梯安装的施工单位在开始施工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告知后立即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六)竣工验收
1.工程验收。加装电梯有关业主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相应责任。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邀请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参加。
2. 使用登记。申请人应依法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3.建档移交。工程结束后,申请人应将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县档案馆审查、存档。
4.补助资金拨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10月底前汇总申报补助资金,并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竣工资料进馆证明,经县加梯办审核确认后,由县财政在下一年度转移支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再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拨付补助资金。
5.资金使用。在加装电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需支付时,由业主代表向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拨付。
六、相关要求
(一)安全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加装的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和安装,安装前应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入使用前应经监督检验合格。
对加装的电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后续的维修保养,由申请人在检验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合格,不得继续投入使用。
(二)规划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以合理性为原则,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应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在满足消防、安全条件,保障各项功能正常适用的前提下,加装电梯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
七、部门职责
建立德清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负责全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察考核等工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牵头实施主体,负责管理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申请受理、业务指导、组织实施、矛盾协调、资金补助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政法委、县信访局、档案馆,县发改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公积金中心、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各管线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配合做好各自管线搬迁工作,按成本价收取相关迁移费用。
八、保障措施
1.加装电梯新增面积,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2.对已经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扰、破坏施工。
3.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布有资质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名单等信息,方便群众自主选择。
4.加装电梯的使用以及使用安全相关的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监督管理等活动按照《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5.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办法,鼓励购买相关保险。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德清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授权委托书(样本)
3.德清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见征询表
4.德清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信息汇总表
5.德清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范本)
6.德清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
7.镇(街道)初步审核意见表
8.德清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意见书
附件1
德清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副组长:徐  畅(县政府办)
  凯(县建设局)
  员:      (县委宣传部)      (县委政法委)
(县信访局)          (县档案馆)
(县发改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县司法局)          (县财政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建设局)        (县综合执法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乾元镇)                (新市镇)
     (钟管镇)                (洛舍镇)
     (雷甸镇)                (禹越镇)  
     (新安镇)                (莫干山镇)      
     (武康街道)              (舞阳街道)        
     (阜溪街道)            (下渚湖街道)      
     (康乾街道)            (县供电公司)
(电信德清分公司)    (移动德清分公司)
(联通湖州分公司)    (华数湖州分公司)
(县水务有限公司)    (滨海燃气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方凯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授权委托书(样本)
人:     单元      位业主(名单附后)。
受委托人:      位业主代表作为实施小组。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房号
联系电话
签名(加盖手印)
1
2
3
4
5
申请对象代表人: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房号
联系电话
签名(加盖手印)
1
委托事项:
     单元加装电梯事宜,委托人特委托受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
委托权限: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包括代为提交申请、委托设计、公示征求意见、与业主进行协调、代为领取相关审批文书等。
年      
注:
授权委托书签订,应根据《物权法》七十六条规定执行。
委托人名单: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房号
联系电话
签名(加盖手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附件3
德清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见征询表
业主:
源于广大业主关于加装住宅电梯的意愿,现根据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相关规定,经业主讨论,拟申请加装住宅电梯。为确保加装电梯工作顺利进行,并在加装电梯期间得到你的支持配合,现特将业主意见征询表送达给您,请您在仔细阅读后认真填写。
一、加装电梯
1.是否同意加装电梯的意见
业主(产权人)
地址
路(号)  小区   楼  室
是否同意加装
注:1.填表人在是否同意加装/方案一栏只能用(✓)选择一项,
放弃填写的一律视做同意。
2.业主本人不方便填写的,可由业主委托其他人代填本征询表,但需出具业主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资金筹措
1.前期建设费用(含设计、土建、电梯和安装等费用)
本工程建设资金采取多渠道筹措方式,经初步测算,总费用约    万元,首先不考虑政府财政补贴的前提下,所在楼栋业主需自筹资金共   万元。
业主自筹费用分摊到户的计算规则为:以整个项目总资金为100%为基准,一楼____%、二楼____%、三楼____%、四楼____%、五楼____%、六楼____%、七楼____%。如有不出资的______________,其他楼层按上述计算方式缴付。(不参与出资的,由所有出资的业主平摊。)
具体每户应承担费用:
楼层
户数
每户分摊费用
合计
总计:               万元
2.后期费用分摊方案(电费、电梯保养、修理和日常保洁费用等)
日常运行资金初步测算为   /年,全部由所在楼栋业主承担。分摊到户的计算规则为:以整个费用总资金100%为基准,一楼____、二楼____、三楼_____、四楼____、五楼_____、六楼_____。如有不出资的______________,其他楼层按上述计算方式缴付。(不参与出资的由所有出资的业主平摊。)
具体每户应承担费用:
楼层
户数
每户分摊费用
合计
                                              总计:      元/年
3.应补充筹集电梯大修和更新维修基金
根据相关规定,电梯加装后,业主应按物业管理有关维修资金筹集的相关规定,补充筹集或再次筹集维修资金,每平方米维修资金不得少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  %,按现行公有住房出售的成本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计,本栋每平方米应补充筹集电梯大修和更新的维修资金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成本价乘以%,即____*____%,为______元/平方米。每户应承担的费用由所有出资业主平摊。
4.是否同意上述前期建设费用、后期日常运营费用、补充筹集电梯大修和维修基金的意见
业主(产权人)
地址
路号楼室
是否同意
业主签名:
德清县________小区业主委员会(章)
____年___月____日       

附件4
德清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信息汇总表
序号
房号
楼层
户主
面积
(是或否)同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总  计
人数比例
为同意户数人数/所有户数人数的百分比
面积比例
为同意面积/所有户数总面积

附件5
德清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范本)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单元相关业主经过友好协商,就本单元加装电梯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坐落:本单元相关业主同意在本单元(    小区  幢单元)加装载客电梯一部。
二、产权归属:加装电梯后的新增面积,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和土地分摊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申请主体:本单元相关业主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组织实施。
(一)自行实施:业主民主推选出     为本单元加装电梯项总负责人。
(二)委托实施:本单元相关业主经过友好协商,现委托代为申办加装电梯的有关事宜。
四、业主、电梯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
(一)业主主要职责:
(二)电梯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
五、资金分摊比例:业主承担的建设资金部分和日常维护保养及管理费用按下列办法分摊:
1.电梯建设总资金暂以    万元估算,各住户的分摊比例按以下办法执行,在完成项目结算后按比例多退少补:
楼层
1
2
3
4
5
6
7
合计
占总金额的百分数
每户分摊数(万元)
2.电梯电费运行费用的分摊办法
楼层
1
2
3
4
5
6
7
合计
占总金额的百分数
每户分摊数(万元)
3.电梯维护费用的分摊办法
楼层
1
2
3
4
5
6
7
合计
占总金额的百分数
每户分摊数(万元)
六、电梯投入使用后,除协议提到的有关事项外,其他凡涉及本梯使用的相关事宜,按照现行住宅电梯管理统一办法执行。不尽事宜由本梯业主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3份,行政主管部门执1份,每梯项目总负责人或代理单位执1份,所属街道或社区备案1份。本协议书复印至每位业主1份。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签约日期       日。
九、其他约定:
十、本单元业主(产权人)签名:
701:
702:
703:
704:
601:
602:
603:
604:
501:
502:
503:
504:
401:
402:
403:
404:
301:
302:
303:
304:
201:
202:
203:
204:
101:
102:
103:
104:
  见证单位(盖章):
                                         
注:
所有申请业主签订协议后报社区居委会审核备案
附件6
德清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
申请地址
总层数
该楼总梯数
每梯
总户数
是否有架空层
业主代表负责人姓名
住房号
联系电话
房屋申请
情况说明
房屋结构
建成时间
申请房屋业主同意比例(百分比)
资金分摊是否签订协议
是否有后续管理方案
申请提供
材料
附件:
1.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3.加装电梯方案文本(相关文字说明、图纸等);
4.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文件;
5.经所在社区居委会备案的加装电梯协议;
6.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7
镇(街道)初步审核意见表
申请地址
总层数
业主信息
业主代表信息
联系方式
业主代表身份证号码
审核内容
拟加装电梯业主同意比例:
有无授权委托书(有或无):
是否有加装电梯资金分摊方案(是或否):
是否有加装电梯协议(是或否):
是否公示(是或否):
是否有书面反对意见(是或否):
审核意见
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德清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意见书
县加梯办(2020)×号
××年×月×日,县加梯办组织召开了×××加装电梯项目联合审查会议,县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县供电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现就会议确定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项目审查相关事宜
根据《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德清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20] ×号)文件精神,经过各单位联合审查,原则上同意×××加装电梯项目按照送审施工图实施。
二、关于消防安全相关事宜
应保障加装电梯后户与户之间、电梯与住宅之间的防火间距,并符合现行消防防火排烟规范要求,底层疏散出口须大于楼梯宽度。
三、关于外立面相关事宜
加装电梯应尽量减少采光影响,空调外机移位应协调统一。
四、关于管线搬迁相关事宜
县加梯办牵头协调管线搬迁相关事宜,抓紧与各管线单位对接,落实管线搬迁方案。申请人按照各管线单位要求,办理加装电梯管线搬迁申请手续并签署相关承诺书。管线搬迁致破坏路面的,应及时修复并尽量减少对小区环境影响。
五、关于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相关事宜
申请人在确定施工、监理及电梯供应单位后,须及时将签署施工、监理、电梯供应合同向所属镇(街道)及县加梯办报备,报备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各参建单位接受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指导。
镇(街道)、社区应继续协调配合工程相关事宜,如出现恶意阻扰施工行为,相关公安执法部门应及时处置。
六、关于联合验收相关事宜
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属地镇(街道)、社区参加并指导。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应按照要求将相关资料移交县档案馆审查、存档,同时明确维保责任人和维保单位,向县特种设备安装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本意见书从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逾期未施工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附:参加会议人员名单
×××(县建设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综合执法局)
×××(县市场监管局)
×××(××镇或××街道)
×××(××社区)
…  …
德清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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