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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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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4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苍市监处罚〔2022〕575号;
      案件名称: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张智民;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温州中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苍南分公司为南溪嘉苑小区物业单位,该小区内有1台电梯(设备代码:3*****************9),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为该电梯的维保单位。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提供了2022年3月14日的虚假维保单,经查看该电梯内监控,维保人员陈善良对该电梯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保作业。;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一、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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