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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分析报告] 四川迪斯卡电梯制造有限公司“1.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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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4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迪斯卡电梯制造有限公司“1.18”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1月18日18时10分许,巴州区西城街道办事处质量协会大楼红军路588栋电梯增设项目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工人曹*基(死者)在收拾工具准备下班时,从二层廊道平台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4.32米),导致头部、胸部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于1月19日6时55分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成立了巴州区质量协会大楼红军路588栋电梯增设项目“1.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
(一)四川迪斯卡电梯制造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81MA6299H52F;企业住所:阆中市七里工业园区迎宾大道;法定代表人:李顺贤;成立日期:2016年07月07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程概况、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巴中市巴州区质量协会大楼红军路588栋1.2.3单元合装业主电梯增设项目承包工程范围包括地坑、井道钢结构、廊道、电梯设备的安装、调试、登记办证以及甲方委托的该工程相关设计等建筑行政审批事宜。本工程电梯提升高度为24米,增设电梯入户方式采取平层入户,廊桥从2、3、4、5、6、7、8、9层与楼栋连接,共8个廊道,总长度为49米。该建设项目发包人为巴中市巴州区质量协会大楼红军路588栋楼1.2.3单元合装业主,施工单位为四川迪斯卡电梯制造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齐创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四川迪斯卡电梯制造有限公司与发包人巴中市巴州区质量协会大楼红军路588栋楼1.2.3单元合装业主签订《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四川迪斯卡电梯制造有限公司承担巴中市巴州区质量协会大楼红军路588栋楼1.2.3单元合装业主电梯增设项目的总承包施工,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责任。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1月18日18时10分许,四川迪斯卡电梯制造有限公司工人曹*基(死者)在巴州区西城街道办事处质量协会大楼红军路588栋楼电梯增设项目收拾工具准备下班时,从二层廊道平台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4.32米),导致头、胸部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1月19日6时55分死亡。
三、事故报告及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四川迪斯卡电梯制造有限公司巴中办事处立即向巴州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巴州区应急管理局接报后,立即指派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2022年1月19日6时55分,巴中市人民医院南坝医院宣布曹*基抢救无效死亡,巴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起事故展开调查。经公安部门现场勘察、调查走访后,排除刑事案件。
在区应急管理局,西城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督促协调下,用人单位四川迪斯卡电梯制造有限公司积极与死者家属协商,于2022年1月19日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金额82万元,事故善后处置迅速有力,未造成负面社会影响。
四、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死者基本信息:曹*基,男,64岁,住四川省阆中市妙高镇灵壁垭村。
五、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巴州区应急管理局指派执法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验,勘验情况如下:
事故发生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18时30分许,发生地点为巴中市巴州区西城街道办事处质量协会小区。事故现场死者坠落高度为4.32米,坠落地面处有血迹,旁边有一块施工围挡布,5根方钢条,1根防护钢条,9根防护钢制圆柱;小区二层的两条电梯廊道(廊道宽约1.3米)与楼道围成三角形缺口,该电梯廊道上堆放若干施工建材,廊道两侧未设置安全防护;施工现场未发现安全绳、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
六、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四川迪斯卡电梯制造有限公司未在电梯廊道两侧设置临边防护;死者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四川迪斯卡电梯制造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缺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四川迪斯卡电梯制造有限公司“1.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确认,该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四川迪斯卡电梯制造有限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导致发生死亡一人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议由巴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二)陈*臣,四川迪斯卡电梯制造有限公司巴中市巴州区质量协会大楼红军路588栋楼1.2.3单元合装业主电梯增设项目项目经理。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导致发生死亡一人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议由巴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陈*臣个人予以行政处罚。
(三)鉴于曹*基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行政责任。
八、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建议四川迪斯卡电梯制造有限公司认真汲取事故的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强化日常安全巡查,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二)建议行业主管部门、辖区政府加强对主管行业领域和辖区企业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主管安全的负责人警示教育,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巴州区质量协会大楼红军路588栋电梯增设项目
“1.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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