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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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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3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发布2019年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报告,详见附件。
    附件:2019年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报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
2019年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19年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公布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全市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总量达644320台(套),其中在用特种设备540248台(套),同比增长3%。在用设备中,锅炉4836台、压力容器111489台、电梯263913台、起重机械72790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86916辆、客运索道2条和大型游乐设施302台(套),另有各类气瓶约626余万只和压力管道约1.5万千米。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24209家,持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511504人次。
(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全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以及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共持有特种设备许可证总数2169本,与2018年底相比增加0.02%。其中,市局颁发的许可证1611本,总局颁发的许可证558本。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持证人员共计3239人。2019年,全市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累计出动检查人员66677人次,检查单位32426家次,检查设备50945台套;开具监察指令书2780份次,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20355项次。
全市现有各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92个。其中,综合性检验机构21个(包括市场监管部门所属检验机构10个,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11个),无损检测机构17个,气瓶检验机构30个,安全阀校验机构24个。
2019年,全市各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393151台(套)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另检验气瓶1019101只和压力管道3794.92千米),对33454台(套)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实施了监督检验(另安装监督检验压力管道431.12千米),对128418台(套)特种设备进行了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另制造监督检验各类气瓶233159只和压力管道元件486760批)。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19年,全市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5起(均为一般事故),死亡4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约559.2万元,事故数和死亡人数,与上年相比分别下降61%66%。其中,起重机械事故3起,死亡3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2起,死亡1人,受伤1人(详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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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9年各类特种设备事故数和死亡人数图
2019年全市特种设备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继续实现“双下降”,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为0.07(详见图2),为历年最低水平。全年未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安全形势状况总体平稳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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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近5年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
(二)事故主要特点
1. 从事故发生的设备类别看,以机电类设备为主。2019年特种设备事故全部为机电类设备事故,但各类设备事故数量均有下降,其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较去年下降6起,电梯和起重机械事故分别下降1起。(事故比例详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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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9年各类特种设备事故比例图
2. 从事故发生的环节来看,主要发生在使用环节。5起事故中,1起起重机械事故发生在维修环节,其余4起全部发生在使用环节。(详见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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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19年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环节比例图
3. 从发生事故的区域来看,事故主要发生在郊区。数据统计表明,全年5起事故全部发生在郊区,并在生产厂(场)区为主。2019年所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共涉及到4个区。其中,浦东新区2起,宝山区、松江区和金山区各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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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区域
(三)事故原因分析
1.起重机械事故原因
1)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对在用起重机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起重机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巡查不到位;对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等。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区域人员管理不严,未能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3)操作人员:在未确认作业现场安全的情况下违规操作。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事故原因
1)使用单位:未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未有效监管作业现场,未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
2)操作人员:擅自拿取叉车钥匙无证驾驶;作业现场存在盲区的情况下未按规定操作。
三、2019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主要情况
(一)全面落实责任,完善特种设备监管体系
    1.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召开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挥机构改革优势,进一步加强统筹部署、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完善督查考核机制,优化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夯实行业监管职责和属地监管责任,全年共组织开展5轮次督查考核,涉及5个专项工作,覆盖全市16个区和上海化学工业区。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开展以企业为主体的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推进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工作。正式发布《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要求》《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通则》等7个地方标准,制定《上海市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工作方案(2019—2022)》。全市16个区和上海化学工业区共计3000余家单位开展双重预防试点工作。
3.推动社会多元共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提升技术机构服务能级,强化法定检验机构公益属性。同时,充分利用“3·15”、安全月、“六进”等平台,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安全知识的社会知晓率和安全监管工作的社会参与度,有序推进构建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社会共治体系。
(二)加强监管执法,严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1.扎实做好重大活动安全保障。认真开展新中国成立70周年、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第83届国际电工委员会大会等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全市累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6002家次,完成核心、重点保障单位5750台套在用设备的保障性检验,实现了重大活动保障期间核心场馆在用特种设备零故障、全市特种设备零事故的既定目标。
2.持续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全市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双随机”监管和重点监管的工作要求,依托特种设备移动监管系统,在确保特种设备重点单位100%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有步骤、分阶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和充装站专项治理检查、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一系列专项检查,持续加大对特种设备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治理力度。2019年,全市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立案查处特种设备相关案件915起,处罚没款3033万元。
3.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抽查工作。部署开展涵盖7大类164家特种设备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的证后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对8家涉及公共安全和社会民生的气瓶检验机构、5家安全阀校验机构和3家“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的监督抽查,组织开展本市14家特种设备综合类检验机构监督考核,相关监督抽查结果向社会通报,进一步夯实规范本市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检测等行为。
(三)服务发展大局,加强特种设备监管改革
1.加强电梯监管改革。持续深化智慧电梯建设,发布实施《智慧电梯监测终端技术要求》等6个电梯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完善本市电梯三级应急响应网络,全年加装12589台电梯远程监测装置。以嘉定区为试点,稳步推进电梯智能化监管工作,研究开发微信电梯公众监督服务系统并上线试运行,完成1.2万台住宅电梯张贴智慧电梯二维码和安全警示标志。指导浦东新区引入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电梯定检“1+1+1”改革试点。
2.优化许可准入服务。持续推进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一网通办”,印发《关于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细化本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举措,简化许可流程,修订鉴定评审细则,出台自我声明承诺换证规则,探索建立违规单位退出机制。制定《关于贯彻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若干意见》,公布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提出作业考核发证指导性意见,确保作业人员考试工作质量。
3.规范检验收费管理。坚决贯彻落实本市清费减负要求,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出台了《关于本市市场监管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大力气降低本市市场监管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特种设备相关企业负担。
4.积极服务保障民生。3131台住宅小区老旧电梯进行了安全评估,推动多层住宅加装电梯221台。围绕民生关注重点,开展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站、加气站等专项监管工作。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进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全年按计划完成3851台锅炉提标改造。同时,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全年处置特种设备相关投诉咨询1500余件。
(四)夯实基础工作,提升特种设备监管水平
1.抓好制度标准建设。牵头编制智慧电梯相关标准,组织开展《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参与修订《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上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规范》(T/SETA 0002-2019)标准。同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牵头《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规章修订起草工作,参与《工业车辆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国家标准制定。
2.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将特种设备应急处置纳入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研究建立特种设备专业技术委员会,提升重大决策研究部署水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和突发事件舆情监控机制,规范信息报告报送工作,及时有效处置了特种设备事故和突发事件。加强特种设备风险评价、应急管理、预警监测和隐患治理等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区开展有针对性的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演练,检验完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3.提升专业监管水平。加强对基层特种设备监管人员的业务指导,提升基层监管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规范基层现场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行为。加强特种设备监察业务技能培训,全年开展6期B类监察员取证前培训,全市特种设备持证监察员已达3000人。举办监察骨干实务培训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研修培训班,累计培训基层骨干人员248人次。委托区局培训作业人员7200人次。
4.强化信息技术支撑。以需求为导向,推进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系统升级改造,推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系统上线运行,完善本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信息化系统并推进试点应用。持续推进智慧电梯平台系统建设,优化电梯应急平台功能。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动态信息化管理,协同燃气管理部门推进液化石油气钢瓶配送可追溯体系建设。
四、2020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体思路和主要措施
(一)2020年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多元共治,强化责任落实,系统治理;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防控,隐患整治;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监管效能,服务民生;坚持求真务实,强化能力建设,固本强基;不断完善安全监管体系,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着力解决涉及城市运行安全和事关社会民生的突出问题,着力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与严重社会影响事件,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获得感和满意度,确保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平稳可控。
(二)2020年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主要措施
1.狠抓责任落实,强化共管共治。巩固特种设备安全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强化各方资源整合、协调联动和责任落实。一是依托特种设备联席会议平台,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和属地管辖责任,以医院、学校、游乐场所、化工和公众聚集场所等为重点,条块结合推进特种设备双预防工作。二是梳理和明晰市、区、所三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切实履职到位。三是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标准制定、安全宣传等方面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和专家积极参与风险研究、隐患排查治理,促进行业整体质量提升。
2.加强风险防控,强化重点整治。突出重点设备、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领域,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全面推进特种设备双预防工作。巩固原有涉危化品双预防工作成果,并重点在港口起重机械、大型游乐场所等重点领域推进安全管理评价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二是加强重点整治力度。结合本市实际和隐患风险情况,重点开展电梯维保、气瓶充装、锅炉改造、压力管道等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强化违法违规打击力度。以“打非治违”为重要手段,严厉查处非法制造、安装、经营、使用等违法行为。
3.坚持改革创新,提升监管效能。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创新。一是持续推进电梯监管改革。以贯彻市政府22号文为主线,加快推进智慧电梯建设,实现与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系统对接,试点按需维保和维保单位分级分类评价等工作,充分激发电梯制造厂积极性,推进电梯远程监测加装。二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特种设备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持续提升本市特种设备领域高质量发展。三是推进检验工作改革。以电梯检验改革为重点,在浦东1+1+1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巩固改革成效。四是优化市场准入,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做好生产许可下放浦东、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等工作,切实提高许可效率。
4.夯实工作基础,强化能力建设。一是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支撑。加强与检验机构、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和社会组织、企业等各方的合作交流,整合资源建立特种设备专业技术委员会,提升本市特种设备重大决策和专题研究水平。二是强化信息化支撑。整合现有行政审批、移动监管、检验检测、作业人员等平台,加强数据归集、挖掘和分析应用,提高智能化监管水平,为安全监察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加强特种设备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优化应对处置流程,结合重大活动保障有针对性地开展实战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四是强化队伍能力建设。坚持重心下移,着力建章立制,以提高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制度的执行力为重点,加强基层一线监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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