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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轿厢内必须张贴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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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8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梯轿厢内必须张贴的标识由“电梯检验合格标志”、“电梯安全使用须知”、“维保单位名称和电话标识”以及“应急报警使用说明”、“电梯运行合格证”、“禁止吸烟标志”、“组成,新的标识标志将新增乘客电梯“严禁推门、扒门的警告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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