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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解答] 监管问答:电梯重大修理是否需要告知和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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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4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电梯检验规则第五条“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本人据此理解,根据{2019}64号《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中重大修理的电梯需要告知和监督检验,而一般修理不需要。
不知理解对不对,烦请领导或老师解答 谢谢!
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函﹝2019﹞64号),修理分为重大修理和一般修理两类。一般修理不需要监督检验。
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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