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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乘坐电梯遇故障受伤 一市民双腿外侧半月板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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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乘客乘坐电梯时,电梯出现故障,导致乘客受伤,该由谁来负责?日前,唐山市民温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1个多月前,她在新华贸写字楼乘坐电梯时,电梯突然失控,几度急速坠落、上升,导致她受伤住院,双腿外侧半月板切除。

伤者讲述

44岁的温女士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7月21日上午8时左右,温女士在公司所在的新华贸写字楼乘坐电梯时,电梯突然失控,几度急速坠落、上升,导致她受伤住院,双腿外侧半月板切除。事情发生后,新华贸物业公司及电梯生产企业顺达电梯均出面解决此事,但至今未与温女士达成一致意见。

“我当时由写字楼23层乘坐E梯至25层时,电梯突然急速下降,我看到电梯间里的显示屏显示坠到1层后,电梯又开始急速上升,然后再下降,再上升,最后在28层停下了。”温女士告诉记者,当时电梯里只有她一个人,她非常害怕,急忙按了紧急按钮并按照电梯出现事故时的自救姿势,后背紧靠墙面,双腿弯曲,以避免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电梯停下后,惊魂未定的温女士急忙走了出来,当时只是感到右腿疼痛,并没有太在意。谁知几个小时候后,温女士右腿疼痛加剧,影响行走,于是找到物业要求对方带自己去医院检查。

经过多次检查,温女士被确诊为双腿外侧半月板撕裂,需要手术摘除。8月3日,温女士经手术摘除了双腿外侧半月板,生活无法自理,一直住在医院。诊疗费用及护理费都是由物业公司支付。但是温女士告诉记者,8月17日拆完药线后,物业公司就要求她出院,被她拒绝了。随后,物业公司又找来了顺达电梯方面的工作人员,并告知温女士,她的所有医疗费用将由电梯方担负,物业公司不再负责此事。

温女士告诉记者,9月初开始,物业方面就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而她与电梯公司就赔偿费用也没有达成一致。结果,从月初到现在无任何一方为她续费以及支付护工的护理费,她只能欠着医院的钱,由于无人护理,她也只好暂时回到家中休养。

物业公司说

9月8日下午,记者致电新华贸物业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了解此事详情。对方告诉记者,物业方面已为温女士垫付了近4万元的医药费。其后续治疗及赔偿费用将由顺达电梯方负责,物业将不再负责此事。

9月9日上午,记者再次致电该工作人员。对方称,他们从顺达电梯方面了解到的最新情况是,顺达电梯方已为温女士支付了住院费用。他们双方正在就出院及赔偿问题谈判。

电梯公司说

9月8日、9日,记者两次致电顺达电梯方的相关负责人了解到,顺达方面曾承诺,温女士住院治疗期间的一切诊疗费用公司会全部支付,包括前期物业垫付的近4万元钱。但是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事情并不完全如温女士所说,公司并没有缓交温女士的医疗费用。

“我们是正规公司,不会置温女士于不顾。”该负责人说,他们向温女士表达过,她住院期间的诊疗费用公司都会承担。但是温女士要求出院,出院后的费用由顺达公司支付。“对于温女士的这个要求我们不能答应,公司的所有支出都要有相应的票据。”这位负责人表示。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到冀华律师事务所王颖律师。

王颖说,要确定电梯坠梯事件的主要责任方,就需要对事故电梯做鉴定。电梯之所以出现故障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出厂时就存在安全问题,还是物业疏于维护,导致电梯后期出现问题?如果电梯出厂时就存在问题从而引发坠梯事件,那么电梯的生产商将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物业疏于保养、维护而使电梯出现问题,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主要责任方则是物业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王颖说,如事件中的温女士要求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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