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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保护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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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6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梯安全保护验收规定

电梯安全保护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

当控制柜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任何二相错接时,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应使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

注:当错相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时可没有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

2.短路、过载保护装置

动力电路、控制电路、安全电路必须有与负载匹配的短路保护装置;动力电路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

3.限速器

限速器上的轿厢(对重、平衡重)下行标志必须与轿厢(对重、平衡重)的实际下行方向相符。限速器铭牌上的额定速度、动作速度必须与被检电梯相符。

4.安全钳

安全钳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5.缓冲器

缓冲器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6.门锁装置

门锁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7.上、下极限开关

上、下极限开关必须是安全触点,在端站位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必须动作正常。在轿厢或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之前必须动作,且缓冲器完全压缩时,保持动作状态。

8.轿顶、机房(如果有)、滑轮间(如果有)、底坑停止装置位于轿顶、机房(如果有)、滑轮间(如果有)、底坑的停止装置的动作必须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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