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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梯125%制动试验以及限速器校验见证若干问题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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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5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电梯使用年限和使用频次的增加,电梯零部件会产生磨损、腐蚀、变形等影响其工作性能的缺陷,尤其是制动器以及限速器,一旦出现故障或缺陷,将导致严重后果,小则停梯困人,大则造成人员伤亡。在制动器以及限速器引起的事故如此频发的大环境下,检规2号修改单提出了乘客电梯125%制动试验以及限速器校验现场见证。

1  相关政策解析

1.1  检规2号修改单

1.1.1  关于限速器校验现场见证

检规2号修改单第14条,将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记录,对照限速器铭牌上的相关参数,判断校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对于额定速度小于3m/s的电梯,检验人员还需每2年对维护保养单位的校验过程进行一次现场观察、确认。”

首先需要注意,此项确认工作只针对额定速度小于3m/s的电梯,其次被确认的对象是维保单位而非其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校验单位。

1.1.2  关于125%制动试验

检规2号修改单第34条,增加8.13制动试验A(B):“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供电,制动器应当能够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试验后轿厢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检验方法为:(1)监督检验,由施工单位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2)定期检验,由维护保养单位每5年进行一次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注:定期检验仅针对乘客电梯,并且检验类别为B类。)

值得注意的是,125%制动试验并未要求在行程下部进行,且未对制动距离做任何要求,即此试验为定性试验而非定量试验。

1.2  质检办特函〔2017〕868号文件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868号)中提到:自2017年10月1日起,对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使用5年及以上的曳引与强制式乘客电梯、消防员电梯,按照新版检规中“制动试验”项目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对2017年9月30日(含)前,已经使用5年及以上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包含“制动试验”内容的定期检验计划,最迟在2020年9月30日(含)前完成相关检验。对于新版检规TSGT7001-2009中“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制动试验”的检验项目,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时,维护保养单位可以与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中表A-4相应的维保项目一并进行。

可以看出,国家质检总局对125%制动试验已给出实施步骤,范围明确,责任主体也进行了明确划分,要求检验人员现场确认。

2  乘客电梯125%制动试验

2.1  整体数据分析

从表1可以看到,柯桥区整体数量远大于袍江新区,但从总台量来说,无年度趋势可言(见图1),2、3月份相对较少,其他月份基本保持在60~100台之间。


关于电梯125%制动试验以及限速器校验见证若干问题的探究

关于电梯125%制动试验以及限速器校验见证若干问题的探究

关于电梯125%制动试验以及限速器校验见证若干问题的探究

关于电梯125%制动试验以及限速器校验见证若干问题的探究

2.2  相关问题浅析

2.2.1  需做试验电梯的范围不清

目前,根据检规及质检办特函〔2017〕868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需要做此试验电梯范围为: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使用刚满5年的曳引与强制式乘客电梯、消防员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使用5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前)的乘客电梯暂不需要做此试验,而是在2020年前逐步完成。但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维保单位逃避试验或有些以营利为目的扭曲政策蒙蔽使用单位的现象普遍存在。故需要加强对政策的理解以及宣传,让政策更阳光,执行更便捷。

2.2.2使用单位理解度偏低

使用单位理解度很低,担心电梯会因此损坏,涉及维修问题,或表示无法接受,理由是电梯有超载保护功能,为何会达到125%,在此过程中需要解释以及阐明原因的时间相对较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截止到2018年6月份),未出现任何因125%制动试验使电梯故障甚至损坏的情况,然而发现超载保护功能无效的电梯却不在少数。如何让使用单位真正了解本试验的重要性、参与试验过程、以及试验结果的评判仍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2.2.3  维保单位操作模式分类

目前绍兴市此试验在操作过程中,常有以下两种模式:(1)维保单位全揽式——由电梯维保单位承租砝码,配备相关技术人员、校验仪器,以及搬运人员、工具等。此种方式,费用相对较高,但配合得当,速度快,适用于电梯数量较少的用户单位。(1)维保/使用单位共揽式——由电梯维保单位配备相关技术人员、相关校验仪器,由使用单位承担租运砝码及搬运人工费用。此种方式,费用相对较低,但试验速度相对偏慢,适用于拥有大批量电梯的物业公司。

2.2.4  刚满5年电梯总体试验情况

截止到2018年5月28日,共试验电梯310台,其中发现试验不合格电梯为7台(袍江某酒店2台,柯桥某小区3台,钱清某商务楼2台)。不合格率为2.26%。刚满5年电梯,试验情况相对较好。其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制动器闸瓦与制动轮间隙过大。静态时制动器能可靠制停轿厢,在轿厢加上125%额定载荷做下行制动试验时,抱闸无法可靠抱住曳引轮,导致轿厢一直下溜,经过检查发现,抱闸与制动轮之间的间隙已远超厂家推荐值,必须对间隙进行调整。此种情况下,若超载保护装置失效,碰到上下班高峰,电梯超载则会导致溜车,引起乘客恐慌。

(2)制动距离偏长。静态时制动器能可靠制停轿厢,在轿厢加上125%额定载荷做下行制动试验时,抱闸能够可靠制停曳引轮,但钢丝绳向下滑行距离达到10m左右。导致此种现象的原因在于曳引力偏小,易产生平层精度不良或者错乱层,若在满载超载下,情况会更加严重,因此须检查曳引轮及钢丝绳磨损情况后,更换曳引轮和钢丝绳。

(3)闸瓦磨损严重导致制动力偏小。在柯桥某小区电梯试验过程中,其中有3台电梯,轿厢刚装完125%额定载荷的砝码,便出现了溜梯的现象,通过盘车装置才将电梯制停。导致此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制动力偏小,在检查现场后发现,闸瓦磨损严重,须更换制动闸瓦,并调整制动弹簧。

(4)超载保护装置偏差较大。此类问题普遍存在于试验电梯中,部分电梯轿厢装有50%额定载荷左右重量即报超载,部分电梯轿厢装载超过110%额定载荷还未报超载。由于绝大部分乘客电梯称量装置位于轿底,长久未经保养、调整,早已失去作用,在轿厢超载情况下极易发生事故,须立即对超载装置进行检查和调整。

(5)平衡系数偏差较大。平衡系数偏差一般出现在酒店、商场、商务楼等乘客电梯,由于验收完毕后,使用单位对电梯进行装修,加装大理石、镜子、空调等设备,导致轿厢变重,因此对于装修过的电梯须重新测定平衡系数,并进行相应的调整。

3  限速器校验现场见证

3.1  整体数据分析

从表2可以看出,自限速器校验现场见证实施以来,3月份出现了爆发式增长,4、5月份数据回落,基本保持在400多台。


关于电梯125%制动试验以及限速器校验见证若干问题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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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相关问题浅析

3.2.1  数量巨大,见证工作无法做到全覆盖

校验数量巨大,平均每天校验数量在30台左右,分布在柯桥区、袍江新区、滨海工业区各个角落,不同维保单位,不同使用单位,且不同维保单位校验质量和用时参差不齐,导致无法实现全覆盖,部分不负责任维保单位投机取巧,欺骗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从长远角度来考虑,此项工作需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共同监督,才能将限速器校验完全落实。

3.2.2  老旧载货电梯校验一次合格率较低

乘客电梯一次合格率相对较高,老旧载货电梯一般动作速度偏差较大,须经过多次调整才能达到合格范围,甚至部分限速器根本无法动作,或自验收后从未做过限速器校验。

3.2.3  动作速度调整方式误差较大

在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过程中,发现某电梯限速器动作速度异常(见图2),不符合国标及检规要求。原因如下,其一因长时间未进行校验以及保养,离心式甩块从未动作,各零部件之间生锈,导致甩块需离心力增加;其二,弹簧部件一直处于压缩状态,长期以往,不经调整,几乎近乎失效状态;其三,由于限速器轮与钢丝绳长年磨损,导致绳轮直径减小,影响其动作速度。


关于电梯125%制动试验以及限速器校验见证若干问题的探究

关于电梯125%制动试验以及限速器校验见证若干问题的探究

以上情况可能导致电梯失速下降过程中,由于限速器动作速度异常,未能及时动作触发安全钳使电梯制停,导致下坠事故。

首先需要查清动作异常具体原因,如为各部件之间锈迹导致,则先进行清理,包括轮槽污垢等,完后再次校验。

当电气动作速度出现异常时,可调整部位1(见图3),向外旋转部位1,则电气动作速度减小,反之增大。


关于电梯125%制动试验以及限速器校验见证若干问题的探究

关于电梯125%制动试验以及限速器校验见证若干问题的探究

当机械动作速度出现异常时,可调整部位2(见图4),向内旋转部位2,则机械动作速度减小,反之增大。


关于电梯125%制动试验以及限速器校验见证若干问题的探究

关于电梯125%制动试验以及限速器校验见证若干问题的探究

切不可直接调整压缩弹簧(见图5),一旦弹簧位置改变,销子去除,将无法复原。


关于电梯125%制动试验以及限速器校验见证若干问题的探究

关于电梯125%制动试验以及限速器校验见证若干问题的探究

3.2.4  动作速度范围不清

部分校验人员对于不同限速器动作范围不明,校验完毕后即宣告工作结束,不关心其速度是否正常。

根据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9.9.1条的规定,操纵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的动作应发生在速度至少等于额定速度的115%,但应小于下列各值:a)对于除了不可脱落滚柱式以外的瞬时式安全钳为0.8m/s;b)对于不可脱落滚柱式瞬时式安全钳为1m/s;c)对于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1m/s的渐进式安全钳为1.5m/s;d)对于额定速度大于1m/s的渐进式安全钳为1.25+0.25/(m/s)。

而第9.9.11.1条又规定在轿厢上行或下行的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限速器或其他装置上应有一个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3.2.5  不同型号限速器需校验的速度不明

对于不同型号的限速器以及安全钳,限速器动作速度方向也有区别,特别是上行机械以及电气动作速度,具有对重安全钳时的限速器动作速度方向等。值得注意的是,设置有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电梯才需要校验上行电气动作速度,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采用夹绳器的电梯则需要校验上行电气以及机械动作速度,不具有上行超速保护功能的电梯可以校验上行电气动作速度。

4  结论

综上所述,(1)刚满5年乘客电梯125%制动试验合格率相对较高,试验电梯年份可相对调高,以发现更多存在问题的电梯;(2)限速器校验,数量庞大,问题复杂,但主要问题集中于维保人员自身,需加强维保人员的相关培训,才能使限速器校验真正有执行、有效果。(3)在试验过程中延伸出来的问题较多,诸如超载保护功能失效、平衡系数偏差等;(4)从长远来看,该两项工作具有相当的实践意义,制动器作为电梯的重要部件,只有在进行125%试验时才会暴露出更多的问题。

试验及见证工作虽执行难,但利于电梯及乘客的安全。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也还会出现更多的问题,当然也会有更多针对性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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