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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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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3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合肥市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5月22日        

合肥市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
重大修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老旧住宅电梯安全使用状况,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8〕25号)和《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公平公正、统筹兼顾、业主主导、政府鼓励”的原则,采取据实申报、事后补贴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实行资金补贴,消除事故隐患、降低故障率,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申请条件
各区、开发区申请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资金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
2.2000年9月1日《合肥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之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住宅物业;
3.住宅电梯投入使用年限达15年以上(含本数)。
三、申请主体
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及资金补贴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住宅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幢或单元业主。
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办理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及资金补贴的相关申请手续。申请人可以在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中推选2-3名业主为代理人,也可以选择电梯企业、具有电梯安装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等为代理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四、资金筹集和补贴标准
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业主共同协商、自筹解决。符合条件的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按以下标准予以事后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开发区)财政分别承担50%。
1.老旧电梯更新:给予更新费用50%的补贴资金,每台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老旧电梯改造:给予改造费用50%的补贴资金,每台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老旧电梯重大修理:给予重大修理费用50%的补贴资金,每台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上述费用包括电梯安全评估、拆除、购置、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等费用。
五、实施程序
(一)意见征询。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更新改造重大修理意向的,应当组织开展书面意见征询并签订书面意向书。书面意见征询应当征询所在小区、单元或本幢所有业主意见,并经不低于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二)安全评估。
申请人应当向具有国家核准资质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对老旧住宅电梯实施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安徽省地方标准《电梯安全状况评估规范》(DB 34/T 2496-2015)要求开展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并在完成现场评估工作之后按规定出具电梯安全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提出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的相关结论或意见。
(三)方案制定。
申请人根据电梯安全评估报告编制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方案,方案应包括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或重大修理内容、施工安排、工程造价、费用分摊及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更新改造重大修理方案中的造价应当按规定委托造价审核机构审核,出具工程造价预算书。
(四)方案公示。
方案经所在社居委查验后,申请人应当在物业区域的显著位置或本单元、本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社居委盖章备案;有异议的,所在社居委应主动出面调解,调解成功后由社居委盖章备案,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核。
(五)签订协议。
方案公示和审核后,申请人应当与电梯施工单位签订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协议,协议要明确项目双方权利义务、负责人职责,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电梯使用管理规范,政府补贴资金汇入的专项账户等内容。
(六)工程施工。
申请人和电梯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施工方案要求组织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施工,入场前确认电梯井道、机房通道等建筑设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到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施工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如涉及建筑建设、动电动火等安全生产作业,申请人和施工单位及时向辖区相关部门提交资料,依法申报相关手续。
(七)项目验收。
施工完成后,电梯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申请人应组织施工、业主代表及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向申请人移交《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和有关技术资料。
申请人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应当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或变更使用登记手续。
(八)补贴申报。
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程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申报资金补贴。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申请人提交的补贴申请、书面意向书、住宅物业建成投入使用证明、电梯投入使用证明、电梯安全评估、施工方案、工程预决算、相关协议票据、项目验收等材料,审核发放补贴相应资金。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各区(开发区)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查检查等工作,并依据工作开展情况,将市级资金补贴纳入预算,提出分配方案。
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应部门承担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资金补贴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方案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将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审计部门依法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资金补贴的政策宣传、矛盾协调和备案等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依法支持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作。
七、相关要求
(一)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协调、主动作为,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积极推进工作落实。
(二)各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更新改造重大修理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
(三)电梯使用单位是老旧住宅电梯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保障电梯安全使用。
(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的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施工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和办理。
(五)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更新改造重大修理补贴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如出现利用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或截留、挤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各县(市)可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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