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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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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4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市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办事指南
一、 办理部门
广州市各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二、 工作职责
依法办理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
三、 办理依据
四、 办理范围
设备所在地的区(县级市)质监局
锅炉
全部
压力容器
全部
压力管道
除长输管道外的其他压力管道(长输管道在省质监局办理)
全部
起重设备
全部
大型游乐设施
全部
注:不需安装即可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不需办理安装告知,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使用登记才能投入使用。
五、 办理条件
1、施工单位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并且承接的工程在许可范围内;
2、安装电梯的建筑应为依法建设的建筑;
3、锅炉安装地点应符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有关要求。
六、 办理程序
(一)提交材料
1、施工单位在专用软件上录入相关资料,通过该软件打印《广州市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维修)告知表》二份并盖施工单位公章,同时导出电子表到U盘
2、施工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盖施工单位公章)。
3、办理电梯安装告知手续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两项证件原件核对;
2)对利用建筑物内原有电梯井道进行电梯安装,或在建筑物内部进行自动扶梯安装,不需重新申报规划审批手续的,应当提供原规划审批材料;
3)对属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应当按照《广州市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4]1370号)要求,向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申报,领取《广州市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后提交质监部门核查。
4、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安装锅炉的, 还应提供环评文件。
(二)签收
受理机构接到提交的资料后,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广州市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维修)告知表》填写的内容失实、错误或关键项目填写不完整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告知书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重新告知。
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即时签收。
3、受理机构不能即时签收,需提交监察机构确认的,应书面发出受理回执并在2个工作日内签收。
4、无法提供第3、4项材料的,签收后做好记录,安排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或通知相关部门查处。
七、 办理流程图
见附页《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流程图》

八、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九、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 注意事项
办理施工告知后,应与监督检验机构约检后才能施工。
十一、 办理地点及电话
见《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业务对外服务窗口一览表》。
查询电话:38920222 投诉电话:83228185
十二、 纪律监督
监督机构: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室
纪律监督电话: 83228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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