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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河南省《关于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方案》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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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公开征求河南省《关于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方案》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文件要求,稳步推进我省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我局已制定我省《关于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

联系人:杜春阳

联系邮箱:hnsjtsc@126.com

2020年12月1日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

方式试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文件要求,稳步推进我省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更好发挥政府为民服务的作用,守好安全底线,保障安全使用,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落实主体责任。调动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自主管理能动性,切实落实使用单位自行检测和维保单位保障电梯安全性能的主体责任。

2.提升维保质量。推动电梯维保由按周期维保向按需求维保转变,提升维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鼓励支持电梯物联网、互联网在维保中的技术应用,督促企业提升维保质量,营造优质优价的良性竞争环境。

3.优化市场配置。坚持电梯检验的公益属性和电梯检测的市场属性,优化配置我省电梯检验、检测资源,充分发挥检测的技术诊断作用和检验的技术监督作用,维护群众利益。

4.强化智慧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大数据分析,加大信息公示力度,推行信用管理,推进责任保险,提升电梯安全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在全省选择洛阳、许昌市开展按需维保试点,选择许昌市开展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优先推动符合电梯检测条件要求的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自行检测。2021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按需维保至少覆盖全省一半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以下简称市级)地区,再选择2个以上省辖市开展调整检验检测方式试点。2022年,在全省全面建立电梯按需维保和检验检测新模式,总结试点经验,形成长效机制,促进我省电梯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二、试点任务

(一)推进电梯按需维保新模式

1.试点单位。由电梯维保单位在征得使用单位的同意下,向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电梯按需维保试点(申请书见附件1),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公布符合条件的电梯按需维保单位名单。

2.申请条件。申请开展电梯按需维保的单位,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应当按照“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的要求,应将企业维保工作标准和质量承诺在电梯使用场所或小区内公开,并在企业网站或行业协会网站公示。按需维保单位应定期公布维保频率、维保结果等信息。②按需维保的电梯应当已购买电梯责任保险。③按需维保的电梯具有基于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已纳入全省96333电梯应急救援平台。④按需维保单位在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⑤按需维保单位在全省维护保养的电梯数量不得少于1000台。

3.按需维保的项目、内容和周期。由试点单位根据电梯安全状况和运行情况,科学确定维保的项目、内容和周期。试点单位通过物联网系统实时监测电梯的运行状况,实施在线实时检查维护的,现场维保间隔最长不超过3个月,按需维保项目不得少于《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4.加强对实施按需维保电梯的监管。①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试点地区的按需维保单位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在全省电梯信息公示平台公布电梯维保、故障等信息。②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投诉举报、应急救援情况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统计分析,对实施按需维保的单位进行监督。③建立退出机制,对未按承诺实施维保、监督检查或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问题的试点单位,取消试点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按需维保的试点,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

(二)调整规范电梯检验、检测工作

1.可从事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的单位。我省电梯检验工作,由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承担。可从事我省电梯检测工作的单位有:①符合条件并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承担电梯自行检测的使用单位、维保单位。②电梯检测单位应符合《参与试点工作的电梯检测机构核准要求(试行)》要求,经市场监管总局核准并在试点地区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

2.开展电梯自行检测的试点单位和申请条件。试点范围内的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应符合《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电梯检测的要求(试行)》要求,经当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确认、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参加电梯自行检测试点(申请书见附件2)。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公布开展电梯自行检测的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名单。

3.电梯检验、检测的内容和要求。从事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的单位,应当按照《电梯定期检验规则(试行)》《电梯检测规则(试行)》规定的检验、检测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开展电梯检验、检测工作。

从事电梯检测工作的单位,应在试点地区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电梯检测单位应有相应的信息化系统,及时有效对接全省电梯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检测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检测数据。具有电梯检验、检测资质并经备案的单位,均可在我省试点地区从事电梯检测工作。在试点期间,试点地区的电梯使用单位可自行选择电梯检验或检测。

从事电梯检验工作的单位,应当做到“应检尽检”。检验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将检验信息上报全省电梯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在试点期间,未开展检测的电梯,每年检验1次。

4.调整电梯检验、检测的周期。新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后15年以内的电梯,第3、6、8、10、12、14年实施定期检验1次,其他年份检测1次;15年及以上的电梯每年检验1次、检测1次。对于经改造的电梯,监督检验合格后视同新安装的电梯开展检验和检测。对于使用15年以上经重大修理的电梯,监督检验合格后视同使用6年以上电梯开展检验和检测。对于办理了相关手续且停用1年以上的电梯,重新启用时应当进行1次检测,如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检测后进行1次定期检验。

试点地区已经检验合格的电梯, 确认参加试点工作后,可凭《电梯检测报告》向原检验机构申请更换《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中下次检验日期等内容调整后发放。

5.加强对电梯检验、检测试点工作的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开展监督抽查,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对不按照规定开展电梯检测的单位,应取消试点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试点,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加强对电梯检验、检测单位和人员的执法检查,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三)加强电梯智慧监管和社会监督

1.着力推动互联网+电梯建设。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鼓励支持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采用物联网、互联网技术进行电梯维保,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省应急中心要利用技术优势,研究建立适应我省的电梯物联网、互联网标准,推动大数据技术在电梯监管工作中的应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做好电梯96333应急处置平台建设,确保在2020年底前应急救援网络覆盖全省在用客梯,加强对电梯应急信息、故障信息、投诉举报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开展大数据分析,提升电梯风险防控能力,推动电梯精准监管,逐步建立电梯智慧救援、动态监管和公众广泛参与的智慧监管体系。

2.切实强化信息公示和社会监督。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开电梯安全状况,以及电梯维保、检验、检测的违法违规处理情况;同时要畅通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置群众投诉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3.大力推进电梯保险新模式。通过政策激励、试点示范、宣传引导等措施,激励电梯相关方积极投保,提高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覆盖面,发挥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要将开展电梯按需维保和推进电梯保险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推行“保险+服务”的新模式。

三、工作进度

试点工作自2020年起,为期3年。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0年10月至11月)。省局和试点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分工。

(二)组织开展试点(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试点地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地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完成试点任务。省局将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调整试点范围和工作要求。

(三)推广试点范围(2021年1月至12月)。结合先行先试的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全省至少9个省辖市推行按需维保新模式,在2-3个省辖市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

(四)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1月至12月)。全面推进我省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检验检测方式工作,在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工作,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结合本地实情,积极稳妥推进。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辖区内电梯数量分布、运行状况等,因地制宜开展试点,探索合理模式,做好试点期间的统筹协调,防止电梯失检、漏检,防止维保走过场,做好平稳过渡,积极稳妥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正确宣传推进电梯按需维保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的目标和方向,宣传电梯使用单位自行检测的责任义务以及电梯检验的公益性和监督性,动员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形成社会各方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总结经验,定期上报情况。试点地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工作措施。试点地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于2020年12月25日前向省局报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每季度末25日前向省局报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省局做好试点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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