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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楼加装电梯常见问题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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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8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新装的电梯是否会距离房子太近?
  在案件审查中,一般原则上要求电梯井正对楼梯口设置,且距离建筑物的距离不超过2米。对于异议业主,主要是从三个方面保障权益。一是对通风、采光权的保障,电梯井(或连廊)正对异议方业主的主要居室窗户的距离不少于6米,这是一个直接影响范围;二是在方案审查时,相关政府会对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昆明的找规划局),做到对周边环境影响减至最小
  2、旧楼加装电梯也存在居民内部矛盾利益冲突较多的难题,规划部门有没有好的办法加以协调解决?
  对于居民内部矛盾冲突较多的难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保障相关业主的利益:
  一、是加强对业主前期协调的指引工作,并要求申报同意的业主人数比例要求达到梯间业主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是明确了电梯方案的标准,对电梯距离其他住宅主要窗户的最小距离、电梯连廊长度、净宽均作出了细化规定。
  三、是加强后期协商协调,公示期间出现反对意见,我们会慎重衡量,对于有较大异议的多数会请属地居委会提供协商平台,召开部门、街道、居委会、申请方和异议方多方参加的协调会,力争在基层进行妥善协调,将好事办好。
  当然,还是会存在部分的电梯申请方没有落实前期筹备与所有业主充分沟通、协商的要求,也存在排斥低层业主参与权和知情权的情况。
  3、什么是旧楼加装电梯“一门式”服务?
  楼加装电梯“一门式”服务就是在旧楼加装电梯中提供“一门式”服务,切实做到“把简单带给群众,把复杂留给政府”。以前的做法是各个部门各自分开受理、出具意见,业主需要在多个部门中奔波。
  目前我们沿用的审批模式,依旧由规划部门牵头提供“一门式”审批服务,即由规划部门牵头,规划部门在收到申请资料后,即转国土资源、消防、公用事业部门征求意见,要求上述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就土地权属、消防安全、绿地占用或迁移等出具书面反馈意见。这一做法改变了过去群众向各部门申请的做法,一个窗口对外开放,提高了审批服务效率。
  4、只要2/3业主同意就能加装电梯吗?
  根据加装电梯指导意见,梯间2/3业主同意只是申报的前提条件,并非方案通过的唯一审批条件。在方案申报过程中,如有收到异议方对方案的合理意见,发展规划局和统计局会组织双方进行协调、有必要时按程序召开听证会,充分给与及保障异议方表达自身权益的机会。
  5、如果想装电梯,是自己来报建好?还是请中介代办比较好呢?这方面政府有没有指引名单提供?
  目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项目已经实行了一门式报建,报建流程较为简洁,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规划方案审核阶段。申请人准备好签名表、设计方案、原建筑报建图等资料就可以申请规划方案审核,方案经公示后,相关部门会出具审核意见。如果方案通过审核,会出具办理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的指引意见。如果方案需要修改或取得异议方同意意见的,会出具完善方案或取得相关业主同意的指引意见;二是许可阶段。申请方取得可以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许可指引意见后,指引意见准备所需资料,即可申办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
  因此,电梯报建由业主进行报建是可行的;又因项目建设涉及较多的专业知识,如果聘请中介介入,对项目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当然,中介的介入就意味着建设成本的增加,目前政府并未有这方面的名单提供,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6、部分的电梯申请方没有落实前期筹备与所有业主充分沟通、协商的要求,也存在排斥低层业主参与权和知情权的情况。申请方和反对方的冲突就加剧了。有没有办法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呢?
  双方在筹备期间的充分沟通协商是顺利推进加装电梯的保证。
  目前一个比较好的做法是要求提交加装电梯单元所有业主的签名意见表,对个别拒绝签名或确实无法联系的,由所在居委会、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相关证明,这样就能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这一措施施行后,本梯业主知情权确实大大提升了,反对的意见也相对减少。
  7、两栋或两栋以上住宅楼共同申请加装一座电梯,即两个或两个以上梯间均与同一座电梯相连,在此情况下,计算2/3以上业主比例时按什么标准?是全部梯间总数的2/3还是每个梯间分别都要达到各自梯间的2/3?
  加装电梯所指总面积和总人数按照该住宅单元(梯间)独立计算。因此,上述情形(多个梯间共同使用一座电梯)在计算2/3时,需按每个单元(梯间)独立计算,即每一单元(梯间)都要取得2/3以上业主同意。
  8、此前未获规划许可项目的问题。此前有部分加装电梯方案,因为业主人数比例不符或者公示期收到反对意见等原因,规划部门已经出具了不予规划许可的审批意见。对于这些项目,业主能否对照新实施的办法,重新启动申报工作?如果方案符合办法要求,能否获得批准?
  对于此类项目,业主可以根据新的办法,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如果原设计方案符合新的办法审批标准的,无需调整),向规划部门重新申办方案审核手续。符合办法要求的,可以获得批准。
  9、部分项目衔接问题。已经取得了规划部门的设计方案审核意见、但尚未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项目,在征求部门意见、公示时间等方面如何进行衔接和处理?
  对于这些项目,其后续的手续办理均按照新的办法执行。规划部门将进行跟踪服务,如果业主尚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复意见的,可与规划部门联系,由规划部门按照暂行办法“一个窗口”办理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无需业主前往相关部门;在批前公示环节,也将按照新的办法,执行新的公示时间要求和反馈意见的判定。
  10、关于审批标准问题。按照办法要求,业主需要先委托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需要前期投入费用),才能正式向规划部门申报。规划部门对于电梯设计方案有没有明确的审批标准?避免业主花了冤枉钱、做出的方案又无法获得批准。
  加装电梯方案能否通过许可的具体标准,已经在办法进行了详细列明,业主根据这些标准,可以在前期设计阶段就了解方案是否能通过审批。具体来说,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如果不符合要求,肯定不能获得批准。设计方案如果符合了要求,说明设计方案具备了获得最终审批通过的前提条件,如果在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对意见,或者收到的反对意见不属于规定的影响反对方通风、采光、日照基本权利的,设计方案将肯定获得批准。
  11、关于业主人数比例计算问题。对于一个楼梯单元,如果首层(或者首二层)不是住宅,而是车库(单车房)或者商铺时,该单元的全体业主范围如何确定?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照该单元的住宅垂直投影范围,确定对应的首层(或者首二层)业主产权面积和人数,并纳入该单元的业主产权总面积和总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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