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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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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0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的通知


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已经2015年9月28日第6次市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9月29日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

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进一步落实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

二、适用范围

取得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工作以及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单位。

三、违法违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一)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企业,超过许可范围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或出租、出借许可资质的;

(二)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责任事故的;或12个月内发生2次无人员死亡一般责任事故的;

(三)因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或者维护保养质量安全责任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处罚10万元及以上的;或12个月内2次及以上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

(五)12个月内因质量安全责任被投诉举报2次,并经查实属实的;

(六)谎报瞒报事故或故意迟报事故的;

(七)抗拒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

(八)所维保的电梯未张贴《电梯使用标志》或张贴超过检验周期的《电梯使用标志》,没有及时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和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

(九)维保项目不全或维保记录弄虚作假的;

(十)设置电梯密码等技术屏障,导致电梯停止运行的。

四、工作程序

(一)信息采集。市、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通过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群众投诉举报以及媒体曝光等途径,广泛采集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信息。

(二)信息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采集到的违法违规行为告知当事企业,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

(三)讨论审定。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已构成列入“黑名单”行为之一的,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组织讨论、议定,并报请市质监局相关领导批准后,列入“黑名单”管理。

(四)信息公布。经确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通过公众信息或新闻媒体对外公布,加强社会监督。

(五)黑名单解除。在实施“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时,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相关单位对其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已完成整改的从“黑名单”上解除,解除情况在原媒体或者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黑名单”制度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监管的原则。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实施“黑名单”管理的议定、批准、公布和解除等工作;各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违法违规信息采集、上报等工作,并加强对已实施“黑名单”管理企业的日常监管,增加现场安全监察频次,并随时跟踪整改情况。

(二)在“黑名单”管理期间又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其许可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吊销其资质许可。

(三)对发生电梯较大以上事故,或12个月内发生2次一般责任事故的,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报请当地政府批准进行停业整顿,并对其进行重点检查和指导。

(四)对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本制度之一的,区县质监局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应当及时上报市局,并申请列入“黑名单”管理。对应该报告而不报告的,市局将追究相关区县质监局的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渝质监发〔2010〕163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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