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刚 发表于 2024-1-20 19:56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重新核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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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川发改价格〔2017〕256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收费管理,提高政策透 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第549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 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 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试,具体收费标准为:(一)理论考试费每人每次50元;(二)操作考试费每人每次10元。三、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主 体为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费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 据。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支出通过同级部门预算安排。四、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均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四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5月10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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