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阳刚 于 2024-1-20 19:58 编辑
关于重新核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收费管理,提高政策透 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第549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 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 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试,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理论考试费每人每次50元; (二)操作考试费每人每次10元。 三、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主 体为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费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 据。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支出通过同级部门预算安排。 四、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均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