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阁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点击投放广告点击投放广告精品好物点击投放广告点击投放广告
点击投放广告微科光幕点击投放广告点击投放广告点击投放广告
查看: 1687|回复: 0
收起左侧

[疑问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第五十五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6-29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五十五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释义】本条是对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
  一、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在进行设计、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监督检验和对使用单位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活动中,因检验、检测工作需要有可能会接触到被检单位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工艺文件或一些经营资料。如新产品的设计,制造资料要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的审查;制造的监督检验过程,检验、检测人员对制造的过程和工艺等具有商业或专利价值的信息有机会了解;对一些改造、维修、销售等信息也能够及时掌握。如果检验、检测人员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在利益面前,不能坚守职业准则,势必将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因此本法规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对所了解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也是对企业利益的保护。
  二、考虑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的工作性质,为了保证其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防止利用检验、检测工作的信息、权利,谋求检验、检测工作以外的不正当利益,或造成不正当的竞争,损坏其他部门的利益,本条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推荐或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本法所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允许成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也不得与生产、经营单位建立某种经济利益的统一体,或成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股东,参与生产、销售单位的销售活动,不得成为一些企业的代理商,不是限制为生产提供检测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在其生产活动中进行的具体检测工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免责声明:电梯阁所发布的一切电梯相关软件、调试说明、图纸等资料仅限用于学习和研究目的;不得将上述内容用于商业或者非法用途,否则,一切后果请用户自负。本站信息来自网络用户发表,版权争议与本站无关。您必须在下载后的24个小时之内,从您的硬盘中彻底删除上述内容。如果您喜欢该资料,请支持正版,得到更好的正版服务。如有侵权请邮件联系我们处理。

Mail To:diantige@126.com


关于我们|标签|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电梯阁 ( 粤ICP备19074012号 )

GMT+8, 2024-5-10 10:40 , Processed in 0.151703 second(s), 25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电梯阁

Copyright © 2017-2024, 电梯阁论坛.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