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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分析报告] 珠海市“5·10”杂物电梯挤压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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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4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事故经过
     2012年5月10日9点8分左右,电梯维保工黄某未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如未戴安全帽、未挂维修标识牌等。违章操作,进入井道和底坑作业时未把电梯由正常转换为检修状态,电动运行轿厢时未使用检修操作盒,由于电梯正常电动下行时,导致轿厢挤压底坑内作业的黄某死亡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维保单位对于维修保养人力配置不足,在事故当天进行杂物电梯急修时,出现单人作业情况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 专家点评
      1.未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如未戴安全帽、未挂维修标识牌;
      2.违章操作,进入井道和底坑作业时未把电梯由正常转换为检修状态;
      3.没有遵守底坑安全作业规程(需要足够的安全空间和反应时间);
      4.缺乏对可能存在危险的预判和防范措施,缺乏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
      5.单人作业情况,违反《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二)规定实施维保作业时不少于2人,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要求;
      6.使用单位对电梯维保工作缺乏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没有纠正,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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